交通工具意外伤害险怎么买
在今天这个交通事故频发的时代,为自己选择一份交通意外险很有必要,那
交通工具意外伤害险怎么买?若您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型较为宽泛,综合性交通意外险更适合您;如果您自驾车,
自驾车意外险不错;倘若您需要乘坐飞机,航空意外险需要关注。
如果您可能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型较多,如飞机、火车、地铁、轻轨、汽车、出租车等,不建议购买单一性的交通意外险,而包含各类交通工具的综合性交通意外险更为划算。此类保险的保障时间较为灵活,一般为数天至一年。在选购此类保险时,需格外关注保障内容,尤其是各类交通工具的保障额度。
对于有车一族来说,在挑选交通意外险时,需格外关注自驾车意外险。在挑选此类保险时,需结合您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选择产品。如果您已经成家立业,在您驾驶时,家人及亲属经常性的乘坐。建议您挑选份附加车上人员人身意外保障的自驾车意外险,进而给家人更全面的呵护。
倘若您是一名“空中飞人”或者单次出行需要乘坐飞机,您需要关注的焦点是航空意外险。目前承保航空意外的产品较多,如包含航空意外保障的综合性交通工具意外险、专门的航空意外险。无论您选购哪种产品,航班延误和取消都需要格外关注。航班延误和取消是常有的事,既影响出行心情也耽误事情,而挑选份附加航班延误和取消的产品或许可以给您一定的经济补贴。
交通工具意外伤害险怎么买?根据保障内容的不同,交通意外险可分为:综合性交通意外险、自驾车意外险、航空意外险。您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出行情况,挑选份真正适合您的产品。
交通工具意外险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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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甘肃校车车祸事件发生以来,交通安全又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之上,为全社会所关注。交通安全一直以来,都是社会与人们自身所强调的。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不计其数,为了保障交通安全很多人选择为自己购买一份交通保障。那么交通工具意外险的保险条款又有哪些呢?
交通工具意外保险从属于意外保险,但是它仅对被保险人在乘座/驾驶交通工具时发生的意外事故提供保障。其保险条款如下: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第二条凡乘坐合法客运的飞机、火车、地铁、轻轨、轮船、汽车的旅客,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购买本保险。
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踏入乘坐的合法营运交通工具入口,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上所载的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
保险金额给付意外
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交通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同一类别交通工具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该类别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该类别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残疾、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保险金额
第六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的累计保险金额为人民币66万元,其中各类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如下:
飞机:人民币45万元;
船舶:人民币10万元;
火车(含地铁、轻轨):人民币10万元;
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人民币1万元;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但同一被保险人最多只可投保2份本保险。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保险期限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期限为七天,保险费为每份人民币多少元。 保险期限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交清全部保险费。
投保人义务
第八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
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九条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条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规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十一条
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2、保险单;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4、交通事故证明;5、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6、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7、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8、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意外残疾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2、保险单;3、受益人身份证明;4、交通事故证明;5、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6、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7、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索赔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以提出索赔申请。
第十二条保险人在收到索赔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和第十一条所列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应及时做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而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并在最终确定给付数额后作相应扣除。
第十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且在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宣告为死亡的,保险人将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第十四条索赔申请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处理
第十五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申请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
本保险合同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的指定或变更。
了解交通工具意外险的基本条款,亦是了解交通工具意外险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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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交通意外保险理赔时,不少保户由于缺乏对理赔常识的了解,所以往往会抱怨投保容易理赔难,其实只要提前熟悉交通意外保险的详细理赔流程和规则,后期理赔过程就会非常愉快。下文将结合两则具体的交通意外
保险理赔案例对理赔常识进行介绍。
案例一
王女士是一名普通的上班族,在社保基础上针对自己的需求,为自己购买了“太平福寿”意外伤害保险这款交通工具意外保险。今年5月,在下班后乘坐公交车时,由于司机的紧急刹车,王女士不幸从车厢的台阶上摔下,造成了右手臂骨折,王女士及时到医院治疗,前后花掉了9000元。随后王女士电话告知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王女士提交给保险公司保险金申请书以及保险单,本人的身份证,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处方、病历及医疗费原始收据,事故认定等资料。保险公司在确认保险责任后第11天就将保险金交付给了王女士。
慧择保险专家提示:风险无处不在,要为自己提前做好准备。购买交通工具意外保险,要根据自己的需求,不要盲目选择。
案例二
3月初,程先生下班回家,本应该乘坐地铁,但是当时心想路边有很多黑车,收费低又可到家门,于是就乘坐了黑车。没想到途中发生了意外,程先生被送到了医院治疗。事后,他想起自己之前买了交通意外险,保险公司会赔付医疗费,心中有些安慰,随即就拨通了保险公司的电话。保险公司却告知,他乘坐的是非正规出粗车,是不在承保范围内的,因此是不给赔付的。程先生回去
查询保单,才发现保险公司对交通工具有明确的定义。自己这才追悔莫及,不仅自己身体受到了病痛伤害,而且住院花费很多,如果自己当时不心存侥幸,也不会造成现在这样。
慧择保险专家提示:购买保险时,应该仔细了解保险公司承保责任,特别是免责条款,避免在理赔时出现纠纷与争议。同时出行要乘坐正规的营运汽车。
通过上文罗列的两则交通工具保险理赔案例我们不难看出,要想抵御交通意外给整个家庭带来的财务冲击,需未雨绸缪起来,提前购买好交通意外保险,并且在投保前看清楚责任免除条款,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后期理赔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