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体承保的没如实告知
标准体承保是什么意思?
我们在买一些保险时,都会询问健康情况如何,这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健康告知”。为了更好的投保,我们需要了解一个词:标准体。那么,什么是标准体呢?标准体承保是什么意思呢?如果不是标准体,又该如何应对呢?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
在人身保险的核保中,标准体(也称为健康体)是指身体健康的被保险人,这里的身体健康可以通过《生命表》来判定。
对于标准体,保险公司可不附加任何额外条件,依照标准保险费率来承保。这种情况对我们来说是最好的,不用担心额外的要求和保费。
目前在保险公司承保的被保险人中,标准体应该占大多数。
保险费率是投保者要交的保险费比率,是保险公司用来计算保险费的标准。在保险公司承保时,保险费率会因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的不同而不同。
身体越健康,保险费率可能越低。保险费率一般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其中纯费率是保险费率的基本组成部分。
在财产保险中,主要由保险金额损失率(损失赔偿金额与保险金额的比例)来决定;而在长期寿险中,主要根据人的预定死亡(生存)率和预定利率等因素来确定。
附加费率则是指一定时期内,保险人业务经营费用和预定利润总数和保险金额的比率。对于标准体的被保险人,通常依据标准保险费率承保。
我们在投保过程中,可能会被保险公司当作“非标准体”,但是不要直接拒保,因为有些情况是可以调节的,你有可能恢复为“标准体”。
那哪些情况是可以调节的呢?
(1)贫血;
(2)高血脂(胆固醇、甘油三酯等偏高);
(3)轻度脂肪肝;
(4)幽门螺旋杆菌阳性;
(5)肾结石;
(6)过重;
以上的这些情况是可以通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或者锻炼,使相关指标恢复正常的。对于这些情况,我们有两种选择:直接接受保单,在相关指标恢复正常之后,向保险公司申请取消非标准条件;
或者先不接受这个结果,等相关指标恢复正常之后,再进行投保。
当然这两种选择各有利弊,对于第一种选择,不管日后是否可以恢复为标准体,我们都有一份保障;第二种选择相对灵活,因为未来保险公司可能推出更好更优惠的产品,你也有机会以标准体来投保,但同时也会增加因病情恶化导致不能投保的风险。
所以在被保险公司认定为“非标准体”时,我们应该理性判断,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做出选择。
当然有些引发非标准的因素是不可以调节的。例如:
(1)甲状腺结节;
(2)乳腺增生或乳腺纤维瘤;
(3)甲肝及乙肝等;
这些病情在短期之内都是不可以恢复到身体完全健康状态的。因此在这些情况之下,我们应当接受这份保单,以免日后病情恶化无法投保。
综上所述,如果身体已经出现了一些小问题,例如体检报告的“特别提示”,应当尽早投保。如果对于一家保险公司的核保结果不是很满意,我们也可以换一家公司试试。
以上就是对标准体承保及相关知识的介绍,希望可以让大家了解更多的保险知识,买到最适合自己的保险!
没如实告知饮酒史投保人未获理赔
由于在投保时隐瞒了自己5年多的饮酒史,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对虚假投保的金先生作出判决,不支持金先生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的诉讼请求。
今年36岁的金先生有个嗜好,每天喜欢喝上两口白酒。2005年10月15日,金先生感觉身体不适,前往上海瑞金医院检查身体,经化验显示肝功能生物指标异常。17日,金先生又前往长海医院就诊,19日住院治疗,入院及出院诊断为:“病毒性肝炎慢性、肝炎肝硬化;酒精性肝损害。”经住院治疗43天后金先生终于出院,前后共计花费了3万余元医疗费。
2006年1月23日,大病初愈的金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原来金先生曾经在四年前投保了一份“理财通”分红终身寿险及附加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和附加综合住院医疗保险。但保险公司在核保时发现,金先生的入院病历记载上赫然写着“有饮酒史5年,日均饮白酒250ml”。“根据我们的核保规则,像这样的饮酒属于重度饮酒的范畴,我们如果在他投保时知道这一情况,肯定会拒保。”保险公司表示。4月25日,保险公司以金先生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通知金先生解除保险合同,退还保费,并对金先生的理赔申请不予赔付。
法院认为,订立保险合同,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金先生在保单上签字确认时应将饮酒情况的错误填写予以纠正,且金先生事实上并非如保单上填写的不饮酒,其病因也是酒精性肝损害,故法院认定金先生的行为应认定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法院最后没有支持金先生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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