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不是有2年免责制
寡妇年金制 寡妇年金制与保险的主体
寡妇年金制是指英国于1688年建立的"寡妇年金制"的一个保险组织,它标志着人寿保险的企业化。随着时代的发展,寡妇年金制不在只是单纯的一个保险组织,由它衍生出年金制更是成为各个国家存在的一个制度。年金制有许多种类如:企业年金制、职业年金制等等。企业年金制是指公司及其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自愿建立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后,员工在法定退休后除了领取社会基本养老金外,还可领取企业年金,退休养老待遇将得到进一步提高。企业年金就是补充养老保险。
寡妇年金制是什么
寡妇年金制是指英国于1688年建立的"寡妇年金制"的一个保险组织,它标志着人寿保险的企业化。与"寡妇年金制"一起建立的保险组织还有另外一个保险组织:"孤寡保险会"。它们当初建立的初衷就是为了给单身寡妇、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建立一份保障,使他们不会因为当时的社会风气和社会制度,而得不到生活的保障。寡妇年金制与孤寡保险会就像现在的养老保险一样,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现在寡妇年金制已经不再是单纯的一个保险组织,更象征着社会保险制度的内涵。
寡妇年金制与年金制
年金制其实就是指所有在职员工的补充养老保险。目前我国推行的是企业年金,即企业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而现在已经有6个省在试点搞职业年金,即事业单位的员工也可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所以,职业年金其实就是说,除了公务员以外的所有在职员工享受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说白了就是国家现在基本养老负担太重,要把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经营效益一部分用在员工养老上,减少国家的养老压力。那个人如何买养老保险呢,大家可以在本网站咨询。
寡妇年金制与保险
保险,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寡妇年金制就是一种保险组织,它与保险一样已经延伸成为一种保障机制。
寡妇年金制与世界保险
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公元前2500年前后,古巴比伦王国国王命令僧侣、法官、村长等收取税款,作为救济火灾的资金。古埃及的石匠成立了丧葬互助组织,用交付会费的方式解决收殓安葬的资金。古罗马帝国时代的士兵组织,以集资的形式为阵亡将士的遗属提供生活费,逐渐形成保险制度。保险源于海上借贷。到中世纪,意大利出现了冒险借贷,冒险借贷的利息类似于今天的保险费,但因其高额利息被教会禁止而衰落。1384年,比萨出现世界上第一张保险单,现代保险制度从此诞生。
寡妇年金制与保险的主体
保险主体,就是保险合同的主体,只包括投保人与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除非与投保人是同一人,否则,都不是保险主体。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
寡妇年金制的特点
寡妇年金制是一种保险组织,是横向联合组织。相对于国家保险监管机构对各类保险组织自上而下的纵向管理,它实行横向管理。
寡妇年金制的成员在经济上和法律上是独立的。寡妇年金制的建立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进出自由"为原则,对各成员不强加干涉,参加组织的各成员都具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寡妇年金制建设一般都遵循"自愿人会、自选领导、自聘工作人员、自筹经费、自理会务"等原则。因而,组织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各成员交纳的会费,会费的交纳标准依不同规模与业务范围的成员的承担能力而定。
寡妇年金制的作用
一、寡妇年金制即是保险必然有风险存在。建立保险制度的目的是对付特定危险事故的发生,无风险则无保险。
二、保险必须对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所谓经济补偿是指这种补偿不是恢复已毁灭的原物,也不是赔偿实物,而是进行货币补偿。因此,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必须是在经济上能计算价值的。
三、保险必须有互助共济关系。保险制度是采取将损失分散到众多单位分担的办法,减少遭灾单位的损失。通过保险,投保人共同交纳保险费,建立保险补偿基金,共同取得保障。
寡妇年金制的工作内容
寡妇年金制的工作内容:
(一)制定组织的发展目标与规划。
(二)制定组织的自律规则。
(三)对组织产品的开发和监管。
(四)协助国家监管机构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
(五)对组织成员进行培训与监管。
(六)举办保险教育、培训和专业考试。
摩托车保险可以买2年吗
如今不仅仅是青少年还有许多人都喜欢机动车运动,也就是摩托车,为此延伸出不少机动车俱乐部,那你知道摩托车与其他机动车一样,每年都需要年检还要缴纳保险,检摩托车被要求必须投保交强险,商业险。如果没有投保或者年检被交警查到摩托车会被为扣留且需要缴纳一定的罚款,为此车主都会主动为摩托车年检和投保,有些人觉得每年都要交一次要是忘记了这么办,能不能多交几年的保险,那么问题就来了,摩托车保险可以买2年吗?接下来为你解答相关内容。
摩托车保险可以买2年吗
摩托车保险不可以买2年。
因为摩托车保险要根据你的费率每年对保费进行调整的,但是如果你的摩托车是贷款买的话那就可以,如果你贷款三年,就可以一次买三年的保险。
相关拓展 摩托车买保险的购买流程
(1)车主投保车险时需认真了解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和特别约定,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和折旧的规定。
(2)选择车险公司和车险投保渠道时,要应了解各公司提供服务的内容及信誉程度,从而合适的车险公司与投保渠道,网上投保车险无疑是非常便利的。
(3)车主需要根据自己的车辆状况选择车险产品。
(4)车主需要根据自己的行车环境来具体考虑,车主在选择保险档次的时候,应注意投足保险金额。
摩托车交强险多少钱是有很多原因来决定的,例如排量的大小决定着保费的多少,其中排量50CC及以下的每年保费为80元,50CC-250CC(含)的每年保费为120元,250CC以上及侧三轮每年需投保400元。
摩托车的交强险和汽车的交强险一样,摩托车交强险多少钱还与出险率有关,如果车主在一年内没有发生交通事故,那么下一年的摩托车交强险的保险费就会有相应的优惠,相反出险率越高交强险的保险费就越高。还有摩托车交强险多少钱还存在地区上的差异,不同地区交纳交强险的费用也会不同。
摩托车有两年没有年审,三年没有买保险会怎么处理
摩托车有两年没有年审三年没有买保险需要先年审,然后再买保险,并且会面临其他的处罚。
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车辆未按规定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以及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的其他情形,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即保险合同规定只对合格、合法车辆生效。保险公司除了对未按期年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进行赔付外,对丢失车辆也同样拒绝赔付。
对于未参加年审的车辆,民警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给予驾驶人200元罚款并记3分的处罚,还要暂扣车辆。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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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比例制 差别比例制的利益
差别比例制是指同一种保险产品,因各保险公司设定的保险金金额不同,计算投保人缴纳保险金额的比例不同。在保险市场中,保险产品的种类繁多,各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保险税率是不同的。因此为了保障保险行业的规范和保险市场的秩序,就产生看差别比例制。差别比例制的产生,有利于保险市场的监控,加强中国保险市场的活力,保障中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和合作力。从经济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差别比例制作为一种保险行业制度其特点和性质与保险是一致的。
差别比例制的作用
一、保险是有风险存在,建立差别比例制的目的是对付特定危险事故的发生,无风险则无保险。为了应用大数原则,有可能受益的风险不在可保范围内,因此商业保险机构一般不承保此类风险。
二、保险必定对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所谓经济补偿是指这种补偿不是恢复已毁灭的原物,也不是赔偿实物,而是进行货币补偿。因此,建立差别比例制对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是在经济上能计算价值的。
三、保险有互助共济关系。差别比例制是采取将损失分散到众多单位分担的办法,减少遭灾单位的损失。通过保险,投保人共同交纳保险费,建立保险补偿基金,共同取得保障。
差别比例制的主体
差别比例制的主体体就是保险合同的主体,只包括投保人与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除非与投保人是同一人,否则,都不是保险主体。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
差别比例制的客体
差别比例制的客体就是保险客体,即保险合同的客体,并非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biāodì)的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主要是因为保险合同保障的不是保险标的本身的安全,而是保险标的受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收益人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只是可保利益的载体。
通常投保人会因为保险标的的损害或者丧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因为保险标的的保全而获得收益。
差别比例制的价值确定方法
(1)根据法律和合同法的规定,法律和合同法是确定差别比例制价值的根本依据;
(2)根据保险合同和双方当事人约定。有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难以衡量,比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的身体和寿命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则其保险价值以双方当事人约定;
(3)根据市价变动来确定差别比例制的价值。一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并非一直不变的。大多数标的物也会随着时间延长而折旧,其保险价值呈下降趋势。
差别比例制的利益
差别比例制的利益就是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通常投保人会因为保险标的的损害或者丧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因为保险标的的保全而获得收益。只有当保险利益是法律上认可的,经济上的,确定的而不是预期的利益时,保险利益才能成立。一般来说,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这时才能补偿损失;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存在,用来防止道德风险。
其成立条件是: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有价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差别比例制的赔偿原则
1.财产上的赔偿原则:在特定灾害事故发生时,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金额给予补偿。这种补偿既包括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也包括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经济补偿,还包括对商业信用中违约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
2.人身上的赔偿原则:人身保险的保险数额是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与被保险人双方协商后确定的。
差别比例制的损失补偿
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人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导致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根据保险责任的范围对受益人进行补偿。其含义为保险人对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进行补偿,受益人不能因保险金的给付获得额外利益。一般来说,财产保险遵循该原则,但是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价值难以估计,所以人身保险并不适用该原则,但亦有学者认为健康险的医疗费用亦应遵循,否则有不当得利之嫌。
差别比例制的资金融通
资金融通的功能是指将形成的保险资金中的闲置的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保险人为了使保险经营稳定,必须保证保险资金的增值与保值,这就要求保险人对保险资金进行运用。保险资金的运用不仅有其必要性,而且也是可能的。一方面,由于保险保费收入与赔付支出之间存在时间差;另一方面,保险事故的发生不都是同时的,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不可能一次全部赔付出去,也就是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与赔付支出之间存在数量差。这些都为保险资金的融通提供了可能。保险资金融通要坚持:合法性、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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