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两全保险是什么保险
人身损害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人身损害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人身意外伤害赔偿标准就是因就医治疗而支出的费用以及因为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所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费的凭证,然后结合患者的病例和诊断证明等材料来确定。医疗费的赔偿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受损器官功能恢复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等,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误工费主要是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的时间来确定的,而误工的时间则是根据受害人接受的治疗机构所提供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人是因伤残而导致的持续误工,那么误工的时间可以计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如果受害人有固定的收入,那么误工费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的收入,那么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但是如果受害人无法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那么就根据受害人所在地区同一行业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一般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的,那么就按照误工费的规定来计算,如果护工人员没有收入的,那么就按照当地同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来计算。护理人员一般在原则上只能是一人,但是如果医疗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的期限则应从受害人受害之日算起,一直到恢复自理能力为止。如果受害人因残疾而不能恢复自理能力了,那么就根据受害人的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来确定护理的期限,但最长不能超过20年。
4、交通费
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因就医而产生的实际费用来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如果受害人需要到外地接受治疗,但是却因为一些原因而不能住院,需要有医护人员陪同时,一般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以上是对人身损害保险赔偿标准的介绍。在生活中,意外伤害总是在所难免的,因此了解人身意外伤害赔偿标准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若想要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直接登录慧择网查看。
人身两全保险产品推荐
随着保险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人选择购买保险,其中两全保险也受到很多追捧,两全保险就是不管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是生存,保险公司都会给付保险金,市面上这么多的两全保险产品,哪一款比较好呢?小编为大家推荐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
投保范围
凡十八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分十年、二十年两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但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六十周岁。
保障范围
若在观察期1年内身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在观察期1年内身故后,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因遭受意外伤害180天内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八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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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是什么?
一、人身保险合同是什么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或生存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根据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协议。
二、人身保险合同特点
1、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范围与条件下,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2、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的给付属定额给付性质;
3、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特征: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及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4、人身保险合同中代位求偿权的禁止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力,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5、 不可抗辩条款:人寿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理由解除合同。这是一条有利于保户的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重要事实,只能在二年内以此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解除合同,超过两年的可抗辩期,这个权力即告丧失。
6、自杀条款: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以内自杀,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如果自杀发生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之后,保险公司可以给付保险金。
三、人身保险合同种类
1、人寿保险合同
人寿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或生存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合同?。人寿保险的基本内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生存到一定的年龄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基本、最主要的种类。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为基本保险责任?,?可附加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需要医疗或收入损失的保险责任。
3﹑ 健康保险合同
以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医疗或造成残疾或收入损失等为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
四、人身保险合同相关条款问题
宽限期条款:对于分期交费的保单,如果投保人因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没能按期交费,保险公司给出一定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在这段时间内保单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予负责。如超过宽限期还没交纳保费,则保单有可能失效。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和复效条款: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是指保险合同在有效期间内,由于缺乏某些必要条件而使合同暂时失去效力,称为合同中止;一旦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件得到满足,合同可以恢复原来的效力,称为合同复效。
不丧失价值条款:投保人在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后,保单会积存一定的责任准备金。这种准备金不因保单效力的变化而丧失其现金价值。投保人若要退保,这部分现金价值应由保险公司退还给投保人。
误报年龄条款: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受益人条款: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数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在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死亡后的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领取。
保单贷款条款:长期性人身保险合同,在积累一定的保险费产生现金价值后,投保人可以在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数额内,以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向其投保的保险人或第三者申请贷款。习惯上称为保单贷款或 保单质押贷款。
自动垫缴保费条款:该条款规定,投保人未能在宽限期内交付保险费,而此时保单已具有现金价值,同时该现金价值足够缴付所欠缴的保费时,除非投保人有反对声明,保险人应自动垫缴其所欠的保费,使保单继续有效。
五、人身保险合同填写注意事项
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并没有其他受益人;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并没有其他受益人。
综上可知,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并包括人寿保险合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三大种类。此外, 慧择网提供的人身保险不仅种类多,而且投保操作便捷,欢迎广大消费者前来综合对比选择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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