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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终身寿险的死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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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金满堂终身寿险保险责任有很多网友对阳光人寿金满堂终身寿险(万能型)的保险责任发来疑问,下面慧择小编根据阳光人寿金满堂终身寿险(万能型)详细条款,进行了编辑,对其介绍如下。经我们同意后,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效力终止。大都会花样年华终身寿险责任详解大都会花样年华终身寿险产品性价比高,保障全面。

金满堂终身寿险保险责任

有很多网友对阳光人寿金满堂终身寿险(万能型)的保险责任发来疑问,下面慧择小编根据阳光人寿金满堂终身寿险(万能型)详细条款,进行了编辑,对其介绍如下。在下文中,“您”指 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投保人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间订立的“阳光人寿金满堂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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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 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持续交费特别奖金
  自第4保单年度起,在您交纳 期交保险费后,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我们将发放持续交费特别奖金,并计入个人账户价值。
  (1)本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的每一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在其约定的交费日期或其后的60日内交纳;
  (2)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已交纳,并且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在约定的交费日期或其后的60日内交纳。
  持续交费特别奖金等于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的2%。
  追加保险费和补交的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均不享有持续交费特别奖金。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下列情形会引起基本保险金额变更:
  (1)交纳追加保险费
  在我们收到您的追加保险费后,基本保险金额按追加保险费等额增加。
  (2)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
  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基本保险金额按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如果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我们有权将它调整为该金额。
  (3)申请变更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基本保险金额。
  ① 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本合同生效满1年;
  - 在被保险人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申请;
  - 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或已交满20年期交保险费。
  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您必须按照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
  ② 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在本合同生效1年后,您可随时向我们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
  经我们同意后,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效力终止。
风险无处不在,我们应提前做好人生保障规划,防患于未然。把握住今天安全才能保证明天的美好生活!

大都会花样年华终身寿险责任详解

大都会花样年华终身寿险产品性价比高,保障全面。那么,大都会花样年华终身寿险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以及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身故保险金

  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当时有效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当时有效的保险金额是指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及已经缓交的保险费后的余额。

大都会花样年华终身寿险责任详解

  全残保险金

  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我们将按当时有效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

  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内经医院诊断确定为严重疾病末期,并认定其所患疾病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且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该疾病患者平均存活期不超过6个月,可向我们申领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并申请缓交其后应交的保险费,缓交的保险费的收费标准不变。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只能申领一次,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的金额最高为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

大都会花样年华终身寿险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以及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产品保障全面,因此有需求的客户可以提前投保,这样才能获得精确化保障。


平安鑫盛终身寿险死亡处理和分红的领取方式

  平安鑫盛终身寿险是一款非常出名的平安寿险,是平安保险在终身寿险领域中的拳头产品,这款保险投保门槛低,偏重保障,可以附加:“平安鑫盛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大病;附加“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医疗报销;附加“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医疗费用A(B)"保生病住院报销。下面,请看本文的主要内容。

平安鑫盛终身寿险死亡处理

平安鑫盛终身寿险死亡处理和分红的领取方式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的,受益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领取方式:

  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或者签订转换年金保险合同,将领取的保险金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购买转换年金保险。转换年金保险的领取金额按照购买当时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

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的领取方式

平安鑫盛终身寿险死亡处理和分红的领取方式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享有参与分配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若确定本主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并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分红的具体情况。

  领取方式:

  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公司,按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申请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付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付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增加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红利分配时,如果签订的本主险合同附有平安附加鑫盛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则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同时等额增加本主险合同和其附加的平安附加鑫盛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变更领取: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在保单年度中本主险合同终止,以上一红利派发日至合同终止日期间的红利以现金的形式分配。

  总结:对于平安鑫盛终身寿险,想必大家有底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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