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理赔的案例也逐渐增加。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进行人寿保险索赔时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
保险索赔时效;二是要带全所需的必要单证。
首先,投保方在索赔时要带全所需的必要单证。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有权申请索赔,但有规定时效。它是指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经过一定的时间,如果被保险人不申请索赔,则索赔权自行消失。关于时效期,《保险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灭失。最后要熟悉保险公司的电话,有疑问及时向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咨询。
其次,要注意索赔时效。索赔伤残案件时要带的单证有:
保险单、伤残鉴定表、有关部门的证明;索赔死亡案件时要带:保险单、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
保险索赔时效,是一种消灭时效,指的是被保险人、受益人得知保险事故发生后,其索赔权经过一定时间没有行使便依法消灭。本条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期间为五年,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其索赔时效期间为二年。
人寿保险指的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其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它具体可分为死亡保险、
生存保险、生死两全保险等类型。人寿保险的显著特点是其长期性,其合同期限一般在五年以上,甚至可以长达人的一生。本条所指的“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其包括的范围很广泛,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
健康保险,还包括各类财产保险。只有正确理解了上述概念,才能准确把握您持有的保险合同适用的索赔时效期间为多长。
投保的目的,就是希望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能办理索赔并得到保障,为什么要规定索赔权超过规定的时间不行使便归于消灭呢?规定索赔时效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同时稳定保险经济关系。被保险人、受益人如不及时行使权利,一方面会使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能得到及时的补偿,影响生产生活的稳定,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如果在经过了漫长的时间后提出索赔,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及损失情况将非常困难,证据的灭失将使保险纠纷无法得到合理公正的解决。此外,我国《民法通则》已为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统一规定了诉讼时效,保险合同当事人行使索赔权自不应例外。保险索赔时效期间,自被保险人、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民法通则》关于时效中止与中断的规定,在保险索赔时效中同样适用。
慧择提示: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期间为五年,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其索赔时效期间为二年。发生事故以后,被保险人有权申请索赔,但是一定要注意保险索赔时效,如果不及时进行索赔,索赔权将会自动消失。
车险索赔时效耽误不起
在众多的交通事故中,人车两伤的现象很是普遍,不少车主希望等人伤处理好了以后,在将人与车辆的车损一起理赔。不过若是伤者治疗时间很长,对于车辆理赔的时效是一种耽误,上海闵行区法院最近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08年12月,某物流公司司机阚某驾驶的货车,与曹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后者车上两名乘客受伤、两车损坏。鉴于曹某违规变道、阚某未尽到注意义务,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分别承担事故主、次要责任。阚某所在物流公司向保险公司报案后,积极配合救治伤者,协商赔偿事宜,同时修理车辆(2009年2月修理完毕)。在伤者完成治疗并确定
医疗费用数额后,物流公司支付了全部赔偿款。但当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已是2012年4月。保险公司对于人伤赔偿部分予以核定理赔,对于车辆损失费却拒绝理赔。
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于2008年12月,物流公司到2012年才索赔,已过了索赔时效。但物流公司认为,由于伤者治疗周期很长,后续治疗一直在进行,所以对于人伤赔偿数额短时间难以确定,而其在伤者治疗完毕且医疗费用确定后就第一时间索赔,并未过诉讼时效。双方闹上法庭,最终,法院驳回了物流公司要求
保险公司理赔的诉请。
闵行区法院金融庭审判长朱祺表示,《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按此规定,财产保险索赔都应当遵守两年的法定时效。
据了解,本案是一起多重损失理赔纠纷,牵涉到人伤和车损两种损失,且对应的险种不一。“乘客的人伤要在三者险项下理赔,物流公司货车的维修费则在车损险项下理赔。三者险的索赔是以被保险人实际履行赔偿责任为前提,本案伤者因需要多次治疗和后续治疗,精确的医疗费用短时间内难以确定,所以物流公司只有等到伤者治疗完毕、计算出全部赔偿数额并实际赔偿后,才产生三者险意义上的保险事故,此时可向保险公司索赔,理赔时效应当从物流公司支付全部人伤赔偿金额之日起算,故三者险索赔并没有过时效。但是,车损险的情况截然不同,车损险旨在补偿被保险人车辆的直接损失,在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的直接损失就已固定,保险理赔时效从事故发生时开始计算,所以物流公司时隔3年多才索赔,确已过时效。”朱祺分析道。
虽说在车损险中,2年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事故发生之日起算,但鉴于实践中,还存在保险公司定损环节或车主自行修理,需根据具体情况来把握诉讼时效。“一旦车主向保险公司申请定损,诉讼时效自提出申请时中断,重新开始计算2年。之后,当保险公司出具定损结果时,应视为其同意按定损结果履行理赔义务,此时诉讼时效中断,再重新计算2年。此外,如果车主自行修理,则修理完毕时,其就已确切知道具体损失金额,因此诉讼时效最迟不应超过修理完毕时起的2年。”业内人士补充道。
慧择提示:值得注意的是,第三者责任险与车损险是独立的不同的保险品种,设置目的与适用的保险条款完全不同,时效起算点差别也很大,理赔时要区别对待。事故发生后,车主要及时向保险公司就已确定的损失进行索赔,切勿错过索赔时效。
保险理赔时效介绍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很多人会关心保险理赔时效的问题,今天小编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
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
保户提出索赔后,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保险人理赔审核时间不应超过30日,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而在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保险公司要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此外,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核定之日起3日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理赔时效因为险种不同,所以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案,以防影响理赔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