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生育保险报销
2016年新乡生育保险新政策
2016年新乡生育保险新政策已经公布,据了解,该项新政策不仅延长了生育职工的产假时间,还提高了生育职工的保险待遇。当然,职工的生产方式不同,相应的产假延长时间和生育保险待遇也是不同的,下面是详细的介绍。
延长产假时间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包括在98天产假内);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符合晚育条件,配偶享有三天的护理假。
注意,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生育二胎不是晚育,晚育假三十天和其配偶的晚育护理假三天无法享受。
提高生育保险待遇
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如果本人工资标准高于社会保险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新乡市生育职工,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生育生活津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从上可知,2016年的新乡生育保险新政策在延长生育职工的产假时间的同时,还提高了生育职工的保险待遇,其中,难产的职工可以增加15天产假,并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2016年天津生育保险新政策
2005年天津市启动实施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每月足额缴纳 生育保险费,参保人员就可以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下面我们看看2016年天津生育保险新政策具体内容有哪些?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产前检查费,是生孩子之前每个月进行检查的费用。二是生育医疗费,主要是分娩时发生的费用。三是生育津贴,是职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四是计划生育手术费(含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如何规定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和计划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就医方式也是在联网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不用垫付再报销。
生育津贴是如何计算的
生育津贴是根据生育当月缴费基数除以30.4再乘以享受津贴的天数计算出来的(生育津贴=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4×享受津贴天数)。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工资,产假后,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申领生育津贴。申领的生育津贴不是全部支付给女职工本人,因为单位已经支付了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因此生育津贴将支付给单位。如生育津贴高于工资,单位应当将高出部分的“差额”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
2016年天津生育保险新政策规定了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享受的待遇、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和生育津贴计算,新政策的实施使得天津生育保险制度日进完善,并且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2016年焦作生育保险新政策
2016年焦作生育保险新政策已经公布,据了解,该项新政策规定了生育职工的提报时间、围保费用、津贴发放基数标准以及异地生育费用的补助标准,其中,生育职工的提报时间为生育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生育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
1、提报时间: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在法定产假期满时才可以申领围保费用及生育津贴,如果生育前连续缴费不满9个月的参保职工,生育后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才能申领围保费用及生育津贴。
2、围保费用: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报销,标准由800元/例涨至1200元/例,实际产前检查费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均按定额标准支付,同时不再收取产前检查费票据。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不足九个月的,每缴费一个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前检查费100元。
3、异地生育:参保职工在异地生育,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正常分娩2000元/例,难产2800元/例,剖宫产4300元/例,剖宫产同时做其他相关妇科手术5000元/例。实际医疗费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均按定额标准支付。
4、基数标准: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上年度未参保的,按照用人单位已缴费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
由上可知,2016年的焦作生育保险新政策不仅规定了生育职工的提报时间、围保费用、津贴发放基数标准,还规定了异地生育的相关医疗费用补助的标准,其中,异地生育补助的标准为正常分娩补助2000元,难产补助2800元,剖宫产补助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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