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宁还本终身重疾险条款

永葆健康终身重疾险条款详解
消费者购买永葆健康终身重疾险,需要提前了解保险条款,以维护自己的利益。据了解,永葆健康终身重疾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年龄、犹豫期以及责任免除,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至65周岁。投保时,被保险人为0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30日且已健康出险的婴儿。

犹豫期
一、自您签收到本合同次日起,本公司给予您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阅本合同,如果您人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退还您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二、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本公司收到您提交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永久完全残疾、进入疾病终末期阶段或者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本合同所列第29、34种重大疾病除外);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二、因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三、因上述第(一)项情形而导致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进入疾病终末期阶段或者发生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轻症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退还给被保险人。
四、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永久完全残疾、进入疾病终末期阶段或者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轻症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永葆健康终身重疾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年龄、犹豫期以及责任免除,其中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至65周岁;另外自您签收到本合同次日起,本公司给予您10日的犹豫期。
安邦长青树终身重疾险条款介绍
为了帮助消费者更好的了解安邦长青树终身重疾险这款产品,安邦保险在设计安邦长青树终身重疾险条款时力求详尽,对保险除外责任、等待期、犹豫期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下面,让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天内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主险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或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身故的,公司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主险合同的保险费,主险合同终止。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犹豫期及退保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主险合同的保障范围,确定选择了合适的保险金额、交费期限和交费金额,自您签收主险合同次日零时起,有20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如果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主险合同(即退保),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公司会在扣除不超过人民币10元的保单工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或初次诊断罹患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的,公司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主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或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主险合同所列第33、34种重大疾病除外。
安邦长青树终身重疾险条款规定了被保险人能够享受重疾保险金、生存金等保险责任,还能在犹豫期内免费退保。不过,该保险条款也规定了责任免除情形,在这种情形下保险公司是不付保险责任的。
祥瑞还本终身保险
祥瑞还本终身保险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合同有效期间内每届满5年,投保人可申请增加20%的保额,扩大保障(但被保险人年满四十五周岁后不再享受此权益)。
合同生效满二年后,投保人可于任一合同生效对应日,将本合同转换为本公司当时认可的不超过本合同保额的终身、两全或养老保险而无需核保。
分期交费的投保人,如超过60天的宽限期仍未交保险费,但没有超过两年的,经双方协议,合同可复效。
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费,本公司退还保单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费,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费。
备 注承保年龄:16-65周岁
缴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产品特色 具有还本、保障双重功能。
一旦按首期约定的交费标准后,每期交费不变,不受利率和物价变动的影响。
可以选择每半年或每年交一次保费,也可一次交清。交费期限届满后,不用再交保费,保单终身有效。
可在保单现金价值余额内申请借款。
可以选择减额交清保险,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继续有效(此项选择不适用于次标准体的保险合同。)
案例设计某人20周岁,为自己投保本保险,选择20年的交费期,年交保费380元,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不幸身故,本公司无息退还所交保费,并给付1万元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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