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的种类有多少种
商业保险医保有多少种
近年来,疾病的患病率一直在上升,一旦患上疾病,其高额的治疗费用将是一个负担,为此很多人开始购买商业保险医保。那么,商业保险医保有多少种呢?下面小编带您了解一下。
普通医疗保险
该险种是医疗保险中保险责任最广泛的一种,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伤害支出的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普通医疗保险一般采用团体方式承保,或者作为个人长期寿险的附加责任承保,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并规定每次最高限额。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该险种负责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的医疗费,作为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责任。保险金额可以与基本险相同,也可以另外约定。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不但要规定保险金额即给付限额,还要规定治疗期限。
住院医疗保险
该险种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时支出的医疗费,不负责被保险人的门诊医疗费,既可以采用补偿给付方式,也可以采用定额给付方式。
手术医疗保险
该险种属于单项医疗保险,只负责被保险人因施行手术而支出的医疗费,不论是门诊手术治疗还是住院手术治疗。手术医疗保险可以单独承保,也可以作为意外保险或人寿保险的附加险承保。采用补偿方式给付的手术医疗保险,只规定作为累计最高给付限额的保险金额,定额给付的手术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只按被保险人施行手术的种类定额给付医疗保险费。
特种疾病保险
该险种以被保险人患特定疾病为保险事故。当被保险人被确诊为患某种特定疾病时,保险人按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以满足被保险人的经济需要。一份特种疾病保险的保单可以仅承保某一种特定疾病,也可以承保若干种特定疾病。可以单独投保,也可以作为人寿保险的附加险投保,一般采用定额给付方式,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即终止。
商业保险医保有多少种呢?一般有普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医疗保险以及特种疾病保险。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以及经济实力去选择购买。
保险有多少种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保险市场越来越火热,保险产品越来越多,但对于消费者来说,却越来越难以选择。所以,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保险有多少种,以帮助消费者进行选择。
保险按保险标的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按保险合同双方的关系可以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以经营保险是否一盈利为目标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其他的,如按执行力区分,分为强制保险和非强制保险等。
商业保险的分类,即,坚持以保险标的为分类依据的分类方式。在人身保险方面还具体分为五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少儿保险,养老保险,意外保险等。
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两全保险和终身寿险,都是以人的生死为给付条件的险种。保证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导致死亡,或者存活到合同约定的年龄,而给付保险金的险种。保证了被保险人的死亡给家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或者存活到一顶年龄给付一笔保险金以解决以后的生活问题。其中因为两全保险和终身寿险因为会累积较高的先进价值,因而开发出了一些具有投资功能的险种,如:分红保险,万能寿险和投资联接保险。
健康保险分为重大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中重大疾病保险,保证被保险在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一般为绝症)可以获得一笔保险赔偿金,解决部分治疗费用或者解决受益人经后的部分生活费用等,该险种中也有投资类险种;而医疗保险,报销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等,有些是直接保险医疗费用,有些是对被保险人住院期间收入损失进行补偿。
少儿保险,针对少儿开发的一些险种,如健康保险,人寿保险,教育保险等,一般都是父母为孩子投保。
养老保险,主要是解决晚年生活费用的问题,缴够约定金额的保费,到约定领取的年龄时,按月或按年,或者其他方式给付一笔保险金。
意外保险,顾名思义,保障意外给人们带来的损失,可以是意外造成的死亡,残疾等,也可以是意外伤害带来的医疗费用的损失等。
保险有多少种?保险的分类方式有很多,按照保险标的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以经营保险是否一盈利为目标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如果按照其它的方法进行分类,又可以分为不同的保险类型。
保监会定义的重大疾病有多少种?
据相关数据表明,人的一生罹患重大疾病的机会高达72.18%。当前,重大疾病的平均治疗花费一般都在10万元以上(还不包括恢复费用和误工费用)。那么保监会定义的重大疾病有多少种呢?
问:
保监会定义的重大疾病有多少种?这些疾病是否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那些大病?那些未来可能出现的大病能保吗?
答:
1、保监会定义的重大疾病有25种,其他各家公司会增加一些危害较大、花费较高的大病种类。在保费支出相差不多的情况下,当然是保障面越广、分类越细好,毕竟人不可能预测到未来的健康风险。
2、罹患重疾,是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理赔,如未达到赔付标准,后果不言而喻。随着医疗水平的进步与环境改变,重大疾病的种类、定义肯定与现在有所不同。比方说20年后,一种新的疾病不在目前的重疾类别中,如果有这样一条还是不错的:终末期疾病--被保险人被确诊为疾病的终末期状态。疾病已经无法以现有的医疗技术医治缓解,并且根据临床医学经验判断被保险人将于未来六个月内死亡。在家属及患者的要求和医师的同意下积极治疗已被放弃,所有治疗措施仅以减轻患者痛苦为目的。此疾病状态必须在被保险人生前已经确诊并且具有医疗证明文件和临床检查依据。
3、保监会定义的重大疾病,其实是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大病概念不同的,以往很多“保了赔不到”的现象,就是因为存在认知上的误区。很多早期、轻度症状(如轻微脑中风、不典型心肌梗塞、非开胸手术、脑垂体瘤等)都不属于重疾范畴,但对患者来说也是相当严重、影响工作收入的一种健康风险。目前一些公司已经把这类疾病的保障与重大疾病捆绑在一起,实行单独赔付(不影响重疾),对客户来说,买了保险就想在生病时得到理赔、有所安慰。今后这种全面的健康险,将会占据市场主导地位。
保监会定义的重大疾病有多少种?综上所述可知,保监会定义的重大疾病主要有25种,其他各家公司会增加一些危害较大、花费较高的大病种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保监会定义的重大疾病,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大病概念不同的,消费者要区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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