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案例

虚假理赔 虚假理赔与贪污罪
保险销售是指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为了骗取保险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没有发生的情况下,故意编造发生了约定的保险事故,并通过虚假理赔,将骗取的保险金据为己有的行为。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同时也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为了有力的打击这种犯罪,规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的,依照刑法关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贪污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处罚;构成侵犯财产罪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财产罪的有关规定处罚。
虚假理赔的特征
虚假理赔的特征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直接负责保险事故的理赔工作的便利条件。保险金在通常情况下是保险人因发生保险事故支付给投保人的赔偿金,“假理赔”案件中被骗领的保险金实际上是保险公司的财产,因而对该种行为应当按刑法第276条处理。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侵犯的“保险金”是国有公共财产,对其行为应按贪污罪定罪处刑。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虚假理赔行为的,则因主体特殊身份的缘由,也按贪污罪对待。
虚假理赔的产生原因
原因:
1、根本原因:保险的固有属性与人的趋利性。
2、客观原因:保险标的与保险人分离,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信息不对称是重要原因;
3、保险业务操作和保险管理的漏洞太大,如贪污、受贿同理(险种开发、营销展业、核保、理赔);
4、保险人队伍中的内外勾结(保险业务人员的利益与公司利益的冲突、被保险人的诱惑)
5、被保险人动机不良,恶意利用保险内在运行机理的特殊性质;
虚假理赔的应对措施
1、国家和社会的角度:
⑴ 制定法规、完善立法,从制度上杜绝。目前关于保险欺诈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保险法》、《海商法》、《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⑵ 加强诚信意识的宣传和社会道德监督,增加欺诈者的心理成本 法律和信誉是维持市场有序运行的两个基本机制。
⑶ 提高司法人员素质,严格执法 首先,执法人员要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让保险欺诈者感到惩罚成本存在的必然要求。
2、保险人的角度:保险人应该充分运用已有的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利益,不能为了留住保户而对欺诈者姑息纵容。此外,应加强与其他行业的联手和信息交流,特别是与公、检、法部门的配合,狠狠打击保险诈骗犯罪活动。
虚假理赔,投保人的应对要点
面对虚假理赔,投保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理睬来路不明的电话和短信。
3、不透露银行卡卡号、密码以及手机验证码等重要个人信息。
3、不要相信存款“转到某个安全账户”的谎言。
4、在输入重要信息前,请确认网站的可靠性。
5、在被骗后要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保留相关记录,为警方破案提供帮助。
虚假理赔与贪污罪
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共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共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虚假理赔与诈骗罪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行为,构成( )。
A.假冒他人作品罪 B.侵犯著作权罪
C.诈骗罪 D.非法经营罪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l83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虚假理赔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侵占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对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后,刑法第184条、第185条分别规定了两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故对其处罚时应适用的法条,其犯罪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与相应的刑法条文设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及刑事责任实际上一样。
面对虚假理赔,理赔员应该怎么办?
作为一个理赔员,查勘、定损和作出相关的理赔告知,理赔员是要履行的职责。无论客户报的是真案还是假案,该做的动作,要做完。这样客户才会无可挑剔。首先按正常程度完成查勘,掌握好证据(无论是理赔的,或拒赔的,都需要证据),应客户的要求,也可以先定好损。万一在查勘过程中发现案件的事故原因与客户报案时所描述的不一致,就更应该进行重点查勘核实真实的出险原因,针对真实的出险原因,如果涉嫌顶包、编造虚假证明骗赔的,应严肃地向客户说明骗赔的后果,争取让客户主动放弃索赔。更关键的是,在处理的过程中要经受得起各种利益的诱惑,否则可能会被拉下水,万一事发,将成为第一受处罚的人。

保险索赔案例
保险行业的成长不仅仅是保费的增加,还是一次又一次保险服务中,人们对保险行业认可度的不断提升,对于保险行业的误解不断消散。接下来,小编将向大家分享三则保险索赔案例,以供大家参考。
商界精英笃信国寿156万5天赔到户
刚过知天命之年的古伟(化名),是三门峡市著名企业家,曾成功开发国家AAAA级景区,同时经营多个产业成为当地商界翘楚。古伟自1998年开始在中国人寿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保险,投保险种有养老险、分红险、健康险、少儿险等。据统计,他为妻子累计投保保额超过100万元,为其子女累计投保保额近500万元,为自己投保保额累计156万元,其中包括88鸿利终身保险、养老金还本保险等。
2012年11月26日这天,古伟像平时一样,晚饭在外应酬。这天酒后回家他感到很不舒服,有糖尿病史的古伟给自己注射了一剂胰岛素便倒头睡去,当家人发现事情不对时赶紧拨打120,急救车赶到时,古伟已经不治。因古伟名下产业较多所涉及财产数额较大,家人忙于处理相关事务未能及时到中国人寿申请理赔。2015年6月7日,古妻带着相关材料在业务员的陪同下到中国人寿三门峡分公司柜面申请理赔,柜面工作人员受理资料时,发现其中一份养老还本保险出生年月日与实际不相符,随即积极展开核实调查工作,接案后5天内按照合同约定将155.97万元赔款转至受益人账户。

人生盛年患白血病女老板获赔135万
46岁的刘女士在平顶山经营一个大型养生会馆。因为头脑灵活善于经营,会馆的生意越来越好,家庭事业两得意的她万万没想到自己竟会患上白血病。2015年6月刘女士被平顶山新华区人民医院确诊后,又转至天津中科院血液病医院继续住院治疗。
接到家属报案经核查,刘女士于2011年投保中国人寿“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额45万元。根据保险合同,公司迅速做出理赔决定,赔付刘女士重大疾病保险金135万元。
顶梁柱工地出险国寿60万抚慰老少三代
家住商丘宁陵县的27岁小伙儿吕某某已经是两个孩子的爹。小儿子刚出生几个月。吕某某在县城建筑工地打工,虽然辛苦,但有年过半百的父母帮助妻子带孩子、操持家务,一家三代人在一起也其乐融融。没想到,2015年6月4日灾难突然降临。这天下午吕某某在工地干活时不小心从二楼摔下,造成重度颅脑损伤及多脏器出血,经抢救无效于数天后离世。全家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幸好该工地参保了中国人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接到报案后,中国人寿按照合同约定迅速给予60万元赔付。当工作人员将赔款送到受益人手中时,年轻的妻子流着泪说:“有了这笔钱,我要替孩子他爸撑起这个家!”
在这三则保险索赔案例中,无论是商界精英,还是建筑工人,只要符合理赔条件,保险公司都会迅速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偿金。
万能保险的特点 注意事项陈述
一、什么是万能型保险?
万能型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保底收益投资账户的人寿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交费灵活,收费透明。通常来说,投保人支付首期保费后,可不定期不定额地支付保费。同时,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明示所收取的各项费用。
[这是的不定期支付,是指你此先所缴的保费在支付初始费用、保障成本等约定费用后的保单价值足以挨到你经过不定期后的缴费年度。如果经过不定期的缴费年度时,你的保单价值早归于零并且保险公司已不承担保险责任,那么,你就感受不到享受不定期待遇的乐趣啦!]
第二,灵活性高,保额可调整。账户资金可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灵活支取。按照合同约定,投保人通常可以提高或降低保险金额。
[这里的约定的条件下灵活支取,主要指领取金额和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均符合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要求,但保险合同文字中没有任何所谓最低金额的标准规定,业务员解释说账户金额不得低于某某数据,在保险合同上找不到片言只语的支持;所以,该约定的条件是完全由平安公司在合同之外依据其可以随时修改或自行解释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决定的,它不想让你取时就以公司规定最低不能低于多少来规避你的要求。]
第三,通常设定最低保证利率,定期结算投资收益。此类产品为投资账户提供最低收益保证,并且可以与保险公司分享最低保证收益以上的投资回报。
[最低保证利率以上的投资回报,你可以通常平安网站查询得到每月结算利率,据此计算出你投资账户的余额以及验证保险公司结算余额的准确性。另外,你可向95511咨询保障成本的计算公式,以及该公式计算结果与依据保单上载明的每千元危险保额所对应的保障成本所计得的数据结果的高下,防止被忽悠、被多扣。如果你对特定保单年度的扣费额度提出质疑,可以要求平安保险公司对该保单年度的每月结算情况及其累积向你书面答复某数据来源。客户享有费用扣取的知情权,这是保险合同属于受合同法调整的合同附随义务。同时也不要忘了你拥有消费者依法应享有的权利。]
二、购买万能保险产品应注意哪些事项?
第一,如果投保人选择购买万能保险产品,投保人应当详细了解万能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
[有必要注意,投保人应当详细了解的表达,是从保险人的角度认为投保人有义务详细了解,如果你自我懈怠没有详细了解,则投保人应对自己的疏忽负责。从投保人角度讲,此话是投保人应当详细了解并且有权利详细了解万能险的费用的扣除情况的缩略,这种理解是保险公司不敢反驳的。另外,投保人务必不要立足文字,自认为详细了解权是在投保人选择购买万能保险产品前,正因为购买前有权了解扣取费用情况,所以,保险公司也就承认了投保后扣费时,应当满足投保人对于万能保险的费用的实际扣除情况的掌握兴趣,这种掌握即是客户按照保险公司应当详细了解的提示的遵循,保险公司应当予以配合与帮助。]

第二,万能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投保人要承担部分投资风险;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收益的测算纯粹是描述性的,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
[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上提前假设结算利率,演示的未来可获利益,因而是不确定的。但不要因此认为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不构成保险合同的一部分,演示的结算利率是预设的,但演示的公式必须是合乎保险合同条款或者保险方面的有关规定的,如果套用公式对客户有利而在实际结算时未被遵守,则同样由保险公司出具的计划书或产品说明书即成为保险人实施合同欺诈的得力证据。保险利益测算书或者我们常谓的计划书上通常印有保险公司格式化的重要提示,这些提示是用于理解合同的,是解释合同的依据。如果该重要提示是说某内容应理解为白的,而合同条款字面含义显示是黑的,那么。保险公司若还敢说我把某条款表达成白的,是为了让客户理解条款的真实内涵是黑的,那么说明本身,就是自认存在预先谋划的合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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