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的区别
信用保证保险的发展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都是以信用风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根据承保方式的不同划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两类业务。当债务人作为投保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时就是信用保险;当债务人作为投保人投保自己的信用风险时就是保证保险。
信用保险主要包括三类业务:即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和国内商业信用保险。
国内商业信用保险
我国目前尚未开办国内商业信用保险业务,但在国际保险市场上国内商业信用保险业务涉及的面很广,如美国有信用人寿保险、住宅抵押贷款保险等。
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出口商因买方不履行贸易合同而造成出口商的经济损失。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风险包括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又称为买方风险,指由于买方的商业原因造成的收汇风险。政治风险又称国家风险,指由于买方不能控制的政治原因造成的收汇风险。我国目前已开办了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特约出口信用保险。
投资保险
投资保险又称政治风险保险,承保外国投资者的投资项目由于投资体制改革在国发生战争或类似战争行为、政府当局的征用或没收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汇兑限制而遭受到的损失。投资保险主要承保外汇风险、征用风险和战争风险。由于外国投资者对我国的投资日益增多,所以,我国自开办投资保险以来,业务不断扩大,不仅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投资风险保障,也为我国在海外的投资提供风险保障。
保证保险主要有合同保证保险、产品保证保险和诚实保证保险等业务。
诚实保证保险
诚实保证保险承保被保证人的不诚实行为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的经济损失。诚实保证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证人的诚实信用,比如因雇员的贪污、挪用和诈骗等不诚实行为,造成雇主经济损失。我国已开办雇员忠诚保证保证保险,主要是为适应三资企业的投保需要。
产品保证保险
产品保证保险承保产品生产者和销售商因制造或销售的产品质量有缺陷而给用户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产品本身的损失以及引起的间接损失和费用。其责任范围是产品责任保险中的除外责任。
合同保证保险
合同保证保险又称“履约保险”,是承保债务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保险。合同保证保险中最常见的是工程类的合同保证保险,如投标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完工保证保险等。我国已开办这类履约保险险种。
通过向客户提供个人信用保证保险,帮助因缺少担保或抵押而无法从商业银行获取贷款的客户快速从合作银行获取小额无抵押贷款。它的出现填补了国内小额信用保证保险市场的空白,同时促进消费信贷的繁荣,促进社会信用环境的发展并加速推动我国步入一个健康和谐的信用时代。
世界上不存在完美,只有不断的补充,不断的修复各种漏洞,慧择向您推荐以下产品,供您参考。
产品名称:人保健康“健康保险卡”(含重疾) | |
推荐指数: | |
1、仅480元即可享有健康、意外、意外医疗三重保障。 2、购买即可享有365天的专业的健康咨询服务。 3、重大疾病保10万元 若发生所列的31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数种,确认后则可一次性获得10万元。 |
|
原价:480元 会员价:480元 |
信用保证险信用保证保险有哪些特征
信用保证险是以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保险,它实际上是由保证人为信用关系中的被保证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类保险业务。在业务习惯上,因投保人在信用关系中的身份不同,而将其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两类。信用保证保险是现代保险中的一类新兴业务,相对于一般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来说历史不长。保证保险约比信用保险出现的早一点。大约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在欧洲就出现了忠诚保证保险,它最初是由一些个人、商行或银行办理的。稍后出现了合同担保。信用保证保险的标的是合同双方权利人和义务人约定的经济信用。
什么是信用保证险?
信用保证险是指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是一项企业用于风险管理的保险产品。其主要功能是保障企业应收帐款的安全。其原理是把债务人的保证责任转移给保险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信用保证险发展概况
我国的信用保证保险的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1983年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达成协议,对一笔出口船舶的买方信贷提供中、长期信用保险。
1986年人保开始试办短期出口信用保险;1988年,国务院正式决定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试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并在该公司设立了信用保险部。
1994年以后,中国进出口银行也经办各种出口信用保险业务。2001年12月,在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信用保险部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信用保险部的基础上,组建产生了我国第一家专门经营信用保险的国有独资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保证保险业务我国曰前有多家保险公司开办,具体险种主要有国内工程履约保险、对外承包工程的投标、履约和供货保证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住房贷款保证保险、汽车贷款保旺保险、雇员忠诚保证保险等。
信用保证险怎么分类
信用保证保险的标的是合同双方权利人和义务人约定的经济信用。信用保证保险是一种担保性质的保险。按照投保人的不同,信用保证保险又可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两种类型。
信用保证保险的主要险种有哪些
(1)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是指承保雇主因其雇员的欺骗和不诚实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2)履约保证保险。是指承保签约双方中的一方,由于不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3)信用保险。是指承保被保险人(债权人)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后,由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使被保险人遭受的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常见的有出口信用保险和投资保险等。
信用保证保险有哪些特征
1、信用保证保险承保的是一种信用风险。
2、信用保证保险只是对权利人的担保。
3、保险人经营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只收取担保费而无盈利。
4、信用保证保险的实质是一种以经济合同所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承保的信用风险有哪几种
常见的有:财务信用风险、商业信用风险、预付款信用风险、保证信用风险以及诚实信用风险等。
信用保证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的区别
信用保证保险是以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保险,它实际上是由保险人(保证人)为信用关系中的义务人(被保证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类保险业务。在业务习惯上,因投保人在信用关系中的身份不同,而将其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两类。
一般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信用保险和担保的区别
信用保险和担保的区别:信用保险是指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是一项企业用于风险管理的保险产品,是权利人要求保险人承保对方信用的一种保险。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保证保险和保证的相同之处
有观点认为,保证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为被保险的合同债权,当被保险的合同债权因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而消灭时。保证保险合同因保险利益丧失而失去存在意义,故保证保险合同亦归于消灭,由此可得出保证保险合同具有从属性,从属于被保证的消费借贷(或买卖)合同而存在。
根据《担保法》第六条给保证所下的定义,保证以担保债权为目的,为确保债权之效力所设之制度。而根据《保险法》第二条对 保险的定义,保证保险属于保险的一种,也具有保障作为消费借贷(或买卖)合同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功能,当债务人不能按约定向债权人履行其债务时,保险人则应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两者在目的上存在相似性。
保障功能相同
保证是保证人以其资信能力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保证保险是保险人以其资信能力向债权人作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则由保险人依约履行保险责任来保护债权人所享有债权的实现。
履行的或然性相同
被保证人和被保险人是否履行债务都具有不确定性,只有当保证合同的主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者保证保险合同所涉及的消费借贷(或买卖)合同的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或者保险人才需要向被保证人或者被担保的债权人履行保证责任或保险责任。
债务人履行债务结果相同
被保证人债务履行完毕,被保证债务消灭,保证责任随之消灭,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债务履行完毕,被保险标的不存在,保险人保险责任免除。
免责事由相同
保证人免责的事由一般为不可抗力和债权人的过错,如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的,应认定担保无效,保证人负责。在不可抗力或债权人过错的情形下,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使用的“保证”之名相同
保证是中国《担保法》明文确认的一种担保方法,即由保证人以其资信能力向主债权人作保,担保主债务人履行债务,以保护主债权人所享有的主债权的实现。而保证保险名称中之所以使用“保证”一词,则源于保证保险业务所包含的确保相关消费借贷(买卖)合同履行的保证功能。
保证保险中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比一般保险较大,因而即使是在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对保证保险也采取谨慎的态度。对从事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资格进行限制,一般由政府特别批准的保险公司或专门经营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办理,禁止一般保险公司从事此项业务;
另一方面。对保证保险的适用范围、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立法上予以规范,故而保证保险业务能在这些国家中健康稳定地生存与发展。而在中国,一方面,立法上的疏漏以及学术上的意见不一致导致实务中的混乱;另一方面,当前国内社会信用状况普遍低下。这两方面的原因使得中国的保证保险最终夭折于市场,这不能不令人深思。
作为一种担保业务,保证保险所涉及的业务本应由专门的担保公司来经营。在中国尚未出现专业担保公司之前,由保险公司暂时经营这项业务也是情有可原的,但在中国目前已有专业担保公司之情形下,该业务就应由专业担保公司来专营,而不宜由保险公司兼营。理由很简单:中国保险业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存在诸多制度缺失与技术不足的问题,不宜涉足此种风险难以预测的业务,因为尽管保险人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但损失仍会发生。其结果势必会对现今未成熟之保险业带来不利的影响。
任何事物都是一点一点的发展的,为了避免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的风险,一定要给自身多做保障,慧择向您推荐以下产品,供您参考。
产品名称:幸福祥鸿重疾保障计划(分红型) | |
推荐指数: | |
1、保障至88周岁,生死两全,可作为养老金 2、高额返还,满期多倍返还 3、每年可领取红利,积极抵御通货膨胀 4、保障40种重大疾病,按保额100%给付保险金 |
|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