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可以重复投保吗
有些车主认为多投保理赔将更高,因此,车险准备重复投保,那么,车险可以重复投保吗?重复保险中,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新车购置价。所以,千万不要为同一辆汽车投保多份相同的汽车保险。否则,有一部分保费是白花了,是得不到任何赔偿的。
因为保险是以补偿为原则,而不是赢利。有车主因不了解车险,曾向不止一家保险公司投保。而车险作为财产保险,原则上是不需要重复投保的。如果在两家公司的投保价值是一样的,在出险后同时找两家公司索赔,两家公司会各赔50%,并不能通过保险多拿到一份保险赔偿。
为此,广大车主在续保前一定要确认保险到期日,如果保险到期截止日是1月18日24点,那么续保的起保日期应从1月19日凌晨0点开始,不要因重复投保而带来后期理赔的麻烦。另外,还有不少车主因忘记起保日期,在
车险到期后仍不能及时续保,而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一定要记住保险的起止日期,不要因“脱保”而导致不必要的麻烦或因重复投保造成理赔的麻烦。
车险可以重复投保吗?可以,但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新车购置价,应当避免对车险险种重复投保,即使
投保人重复投保多个险种,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这样是得不偿失的。
补偿医疗险不可以重复赔付
很多人认为只要购买了
医疗保险,那么在医院住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保险公司来支付,其实不然,对于补偿医疗险保险公司是重复赔付的。
案例:被保险人陈女士,27岁。2010年7月17日投保了某公司的《安联安享美年年金保险(分红型)》,附加《安联附加
安康如意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安联附加安康关爱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2011年3月18日,陈女士因骑自行车不慎摔倒致腰部软组织损伤、腰骶关节扭伤,至当地医院住院治疗,并于4月6日治愈出院,产生
住院医疗费用5079.44元。出院后,陈女士于2011年4月20日向保险公司提出了住院费用、住院补贴医疗保险相关的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理赔审核过程中发现,陈女士在递交理赔材料时,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住院收据原件,取而代之的是收据复印件和一张某人寿保险公司赔付的“
医疗费用理赔分割单”原件,其中明确记载某人寿保险公司在2011年4月13日已经先行赔付了1800元医疗费用,剩余3279.44元。而陈女士投保的《安联附加安康如意住院费用医疗保险》中明确约定:“我们以其每次住院实际支付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已从他人、工作单位、医疗保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商业保险机构取得赔付后金额的80%给付保险金。”因此,虽然陈女士医疗总费用为5079.44元,但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赔付了2623.55元。
保险专家指出,依据
保监会关于健康险的管理办法: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的支出,按照约定的标准确定保险金数额。因此,各家保险公司对于医疗补偿型产品,都坚持“补偿”的给付原则,即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并以此原则制定保险条款。该理赔案件的情形虽然较为简单,但很好地体现了该“补偿”原则,既缓解了被保险人医疗费用压力,也有效控制了保险人的理赔风险。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将各方面情况都了解清楚,以免事后产生纠纷,就像补偿医疗险不可以重复赔付的问题,消费者在购买医疗险之前就应该有所了解。
什么保险可以重复理赔
1、意外险
保险公司为了防止骗保和风险控制的原因,很多意外险保额都不会特别高,所以个别朋友会同时几家公司投保意外险,这种情况下对于发生的意外身故、伤残是可以同时理赔的。
2、医疗险
医疗险只关注治病的花费,和具体是什么疾病是没有关系的。不过医疗保险遵循收入补偿原则,就算同时购买了多家的产品,在报销的时候获得的理赔不能超过花费的上限。
补偿原则:是指当被保险人发生损失时,通过保险人的补偿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恢复到原来水平,被保险人不能因损失而得到额外收益的原则。
3、重疾险
我们知道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不能因为社会地位不同、财富积累不同,就说生命的价值是不同的。所以就算买了几个公司的重疾险,只要符合合同约定,都是可以同时多家理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