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生存年金被保险人死亡

被保险人死亡 被保险人因他人行为而死亡如何处理
大家都知道在保险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主体,那就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一般投保人就是被保险人,当然不排除投保人为自己的孩子,父母投保。被保险人亦称"保户"。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同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或保险期满时有权按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或领取保险给付金。那么被保险人死亡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就带大家一一探讨。
被保险人死亡如何理赔
被保险人死亡,应该先跟保险公司报案,提供相关的证明,接下来的手续保险公司应该会说明的。至于赔付情况应该看合同里的保险责任是怎么说的。
如果合同里写明合同生效并在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的话,就可以拿到保额的钱。比方买了十万的大病就至少能拿到十万的保险金。
不过好像也有某些公司的大病险身故后是退保费的,还是仔细看看合同吧。
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同时死亡怎么办
如果没有指定其他受益人,保险理赔款赔偿给被保险人的法定受益人。
当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时间里同时死亡,推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在先,若无其他受益人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义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申请仲裁的人有哪些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申请仲裁的人只有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
保险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谁拿?
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又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人应向谁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
A、投保人 B、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
C、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D、受益人的继承人
答案:c。
解析: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此保单已没了受益人,当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者来领取。
被保险人因他人行为而死亡如何处理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死、伤害、疾病作为保险事故的保险。由于人的寿命和身体的价值是无法用货币来衡量的,因此人身保险合同就无法通过保险标的价值来确定保险合同。通常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依法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属于一种定额合同,因此既不存在超额保险的问题,也不存在不足额保险的问题。
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这一条明确地告诉我们,人身保险合同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后,保险人依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而不以保险事故发生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也不实行代位求偿。
购买人寿保险被保险人去世了能拿到多少钱
与公司、产品、缴费及身故原因的不同有关,在“保险责任”中,会找到什么身故原因分别可以赔偿多少钱。意外身故有无免责条款内的情况,疾病身故据投保生效日期相距多长时间,这也将直接影响理赔金额,甚至不赔。
被保险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被保险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1、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
2、享有赔偿请求权。
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法》明确规定:
1、投保人不是被保险人时,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
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就保险险种和保险金额必须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该保险合同转让和质押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合同的转让和质押也无效。但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不受此限,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限额。
被保险人有哪些义务
1、投保前进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2、知悉保险事故后尽快通知保险公司的义务;
3、提供保险事故理赔相关证明、资料的义务;
4、被保险人职业发生变化或保险标的风险因素增加或减少通知的义务。
被保险人也有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保险事故通知义务、防灾防损和施救义务、提供有关证明、单证和资料的义务等。
当保险人行使保险代位权的时候(即保险人代替被保险人向造成损害的第三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时候),被保险人有协助义务。

定期死亡保险 定期死亡保险适用对象
定期死亡保险又叫定期寿险(Term Insurance),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才可以得到保险金。若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责任,也即得不到赔款。定期死亡保险只有保险功能,没有储蓄功能,其保费是人寿保险中最便宜的。这种保险适合收入较低而急需较高保险金额的人购买,通常作为终生寿险或两全保险的补充,可以用作贷款的担保手段。目前我国市场上的保险产品主要分为储蓄型和保障型,储蓄型保险兼具储蓄和保障功能,具有增值收益的特点。
定期死亡保险是什么
定期死亡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则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若保险期限届满被保险人健在,则保险合同自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不退回保险费。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有10年、15年、20年,或到50岁、60岁等约定年龄等多项选择。定期寿险具有"低保费、高保障"的优点,保险金的给付将免纳所得税和遗产税。目前我国市场上的保险产品主要分为储蓄型和保障型,储蓄型保险兼具储蓄和保障功能,具有增值收益的特点。
定期死亡保险种类
定额定期寿险。顾名思义,这一险种在整个保险有效期限内保险金额都固定不变。这是最普通也是传统的定期寿险产品。
减额定期寿险。相对与定额定期寿险来说,该险种的保险金额在有效期内是不断递减的定期寿险。常见的有抵押贷款偿还保险、信用人寿保险和家庭收入保险。前两者都是为债权人的利益提供违约风险保障,而且保额都是随着债务的减少而降低的。家庭收入保险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后,保险人对其家庭一般消费以及子女教育费用提供的一种经济保障。
增额定期寿险。增额定期寿险的保险金额会在初始保额的基础上按约定的金额或比例逐期递增。
定期死亡保险特点
第一,保险期限一定,其保险期限可以为5年、10年、15年或20年、25年不等。
第二,定期寿险的保费低廉。在相同保险金额、相同投保条件下,其保险费低于任何一种人寿保险。这是定期人寿险的最大优点。
第三,定期保险的低价和高保障,使得被保险人的逆选择增加,也易诱发道德危险。因此,需要严格控制。
第四,定期保险的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可以考虑投保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变更,以灵活地满足不同需要。
第五,投保人的逆选择倾向与保险人的风险选择并存。

定期死亡保险重要条款
可续保条款和可转换条款。可续保条款--允许投保人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在定期寿险期满时续保一个定期寿险。换言之,被保险人不必进行体检或向保险公司提供关于最近健康状况的证明材料。如果投保人要求续保,则不论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如何,保险公司都必须给以续保。
可转换条款--允许投保人在保险期限内将定期寿险转换为终身寿险。也就是说,即使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已严重恶化,成为不可保风险,保险公司也不能拒绝投保人的转换要求。转换后终身寿险的保费只能按事先约定的保险费率收取,不能根据特定被保险人的死亡风险而提高保费。当投保人将可转换定期寿险转换成终身寿险时,保险公司通常会签发一个新的保单,并通常根据转换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保险费率。
定期死亡保险适用对象
1、年纪较轻的被保险人:处于孕育期的学生;处于建设期,刚进入社会或刚结婚的年轻人。
2、收入有限但生计责任较重大的被保险人:正在建设期或成熟期的收入较不宽裕、但照顾家庭及子女的责任较重的被保险人。
3、暂时需要有死亡保障的被保险人:正在偿还贷款或债务的被保险人;因为失业或其他原因,缴付保费能力暂时发生困难的被保险人。
定期死亡保险与终生寿险的区别
所谓“定期死亡保险(定期寿险)”与“终身寿险”只是按照保险期限划分的一个概念。因为保险期限的区别,“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之间的费率相差较大。另外,如果在保险期限内退保,终身寿险可以获得相应的现金价值,而定期寿险基本上没有现金价值。
但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合同即行终止,保险公司无给付义务,也不退还保险费。也就是说,定期寿险的保险期是“人生的一个阶段”,且基本是消费型的,到期后缴的钱再也拿不回来了。目前也出现了“返还型定期寿险”,顾名思义,后者是一种储蓄型定期寿险,当保险期限届满时,可以取保单现金价值超过已支付保费利金,保险责任就终止了。
定期死亡保险的购买误区
误区一、定期寿险不如终身寿险:与定期寿险不同,“终身寿险”的保障期限为终身,被保险人不论因遭受意外事故还是疾病,导致身故或高残均可得到等同甚至超过保险金额的保险金给付。终身寿险只要维持合同有效,保险金最终必将给付(因为人总有一死)。
误区二、买了定期寿险可以不用买其他保险:定期寿险保障全面,且保费便宜,具有意外身故,以及残疾保障。但是定期寿险不能够进行针对性的保障,特别是针对家里的顶梁柱,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是非常重要的,保障具有针对性,且保障额度高。
误区三、条款不清就投保:购买定期寿险时要注意可续保和可转换条款。“可续保”的投保人续保时的年龄与续保次数不能超出保险公司的规定;“可转换”的投保人在行使转换权时投保人不必提供被保险人的可保证明。这两条款是为了满足投保人更高的保障需求设计的。
定期死亡保险的理赔流程
第一,报案。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但由于各个险种的理赔时效都不尽相同,所以一定要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时报案,以防自己的利益遭到损失。
第二、备齐所需的单证。保险公司为了维护所有保户的利益,防止有人骗保,一定会要求被保险人在指定时间内说明详细情节并提供损失证据。不论什么险种,受益人理赔时都需准备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身份证件的原件及最近一次所缴保费的发票等等单证。
第三、准备医疗分割单。如果被保险人有基本医疗保险,社保已经给报销了一部分,那么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还需出示社保开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并注明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总额和社保已支付的费用,连同原始单据的复印件一起交给保险公司。
第四,进行事故调查并发放保险金。当资料收齐后,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开始着手进行调查相关事项。并发放保险金。
被保险人死亡后如何进行寿险理赔
人们总不愿意面对死亡,更不愿意接受死亡。但是这件事情是迟早都会发生的。那么。普通的人寿保险在被保险人死亡以后应该怎样去办理赔付手续呢?问:自己亲人不幸逝世,此前曾在保险公司投保普通的寿险,应该如何进行理赔?需要哪些材料?
答:中国人寿广州分公司保险专家建议,一般而言分为两种情况。
1)被保险人若发生死亡,在保单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则由保单的指定受益人来提出理赔申请,一般需要的材料包含:保险合同、申请人的有效证件、指定受益人的银行账户(银行卡复印件)、相关死亡证明、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疾病导致的死亡,指定受益人还需要准备医院的相关治疗文件材料,如果是交通意外导致的死亡,则需要交警出具的相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是其他意外导致的死亡,则需要公安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2)在保单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这份保单即成为被保险人的遗嘱,所以其法定继承人首先需要做一个继承权公证,再由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提出理赔申请。理赔申请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则如情况一类似。具体理赔情况以保单条款为准。
保险专家表示理赔流程包括,保单受益人可先进行电话报案,拨打保险公司电话,预先备案,再带上相关材料,直接去保险公司的客服中心办理。
保险专家提醒,如果相关材料准备不齐全或致保险公司准备不及时产生理赔延期。若理赔申请的结果若是拒赔,保险公司会出具相关“通知”,书面告知客户拒赔原因,客户可以进行复议。
理赔Tips:
如实告知。只有这样,保险合同才能起到保险保障的作用。
关注保单的保险责任以及除外责任。除外责任是自己所不能享受到的利益。
犹豫期。此时退保,保险公司会全额退还首年保费。
在人身保险中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是以其在被保险人死亡时仍生存为条件,对于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和同时死亡的情况下,合同指定的受益人也就丧失了受益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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