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病医保新政概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生活,国家开始实施大病医保。2014年广东省已经全面实施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城乡居民都可以参与其中。广东
大病医保新政策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小编为您介绍。
哪些人可享受大病医保
目前,广东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主要为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珠海、佛山、惠州、汕尾、潮州等地探索建立起覆盖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同步提升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的保障水平。
据了解,参保人参加大病保险不需要另行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即可直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资金直接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或基金结余中筹集,原则上控制在城乡居民医保当年基金收入的5%左右,还可结合当地实际,探索政府补助、公益慈善等多渠道筹资机制。2013年,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平均约为每人每年20元。
什么条件可纳入大病医保
“大病保险是以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的。”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目前全省各市设定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相当,并且不高于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目前,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平均约为1.5万元。即参保人患大病后其个人年度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达到起付标准后,就纳入大病保险“二次报销”范围,与基本医保一并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每年最多可报销多少钱
根据国家和省大病保险办法规定,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并可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的支付比例越高。2013年,全省大病保险的封顶线平均约为18万元,加上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43万元。
以湛江市大病保险为例。该市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万,2万—5万报销50%,5万—8万报销60%,8万—10万报销70%,10万以上报销80%。大病保险封顶线为一档14万元,二档32万元,加上基本医疗保险,湛江市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档为30万元,二档为50万元。
广东大病医保新政的主要保障对象是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参与到大病医保后,居民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1.5万元的标准以后,都可以进行报销,最多可以报销80%。
2015大病医保新政 各地政策汇总
2015年,各项保险政策纷纷出台:以房养老、养老保险并轨以及公务员薪资调整等等,而针对大病医疗保险,各地也在不断的推出2015
大病医保新政,以下就是一些地方的大病医保新政策。
重疾风险无处不在,投保重疾险,从容面对人生风风雨雨!
广东省新政策
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根据2015大病医保新政策,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合并,并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制度整合后,除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外,广州市全体城乡居民,不分户籍,统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青岛市新政策
按照2015大病医保新政,《青岛市
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通知》确定,2015年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按20000元执行,职工医保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按15000元执行。过渡期内,对原
城镇职工医保和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按照就高原则享受总体待遇。
岳阳市新政策
日前,
岳阳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称:职工(含退休人员)大病医疗互助征缴费用由每人每年120元调整为150元;调整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封顶线由5.5万元调整为6万元,大病医疗互助待遇封顶线由15万元调整为20万元,两项累计,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加大病医疗互助政策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0.5万元调整为26万元。
2015年大病医保新政策出台,新政策规定将20种大病纳入到农村大病医疗保险保障中去。这20种大病分别为: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为了进一步推行大病医保制度,各地的2015大病医保新政已经陆续出台。对于居民来说,最好积极的关注相关的信息并且积极的参保,这样,当大病发生时,可以先进行基本医疗报销,再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这样您的医疗费用能大大减少。
2015大病医保新政之医保参保事项
在日常生活中,一旦人们患上了重疾,首先想的不是治病,而是一死了之不再拖累家庭,这是错误的想法。事实上,当大病发生时,可以先进行基本医疗报销,再进行大病医保的报销,这样可以大大减少医疗费用。因此,建议大家积极的参保,不过,在2015
大病医保新政策出台以后,参保方面也有了新的规定,您最好先了解一下。
重疾风险无处不在,投保重疾险,从容面对人生风风雨雨!
要办理大病医保,由于各地2015大病医保新政不同,各个地区会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要去当地名民政局或者医保中心询问办理,以上海为例,您可以了解一下。
在上海,《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已自2014年7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办法在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中先行实施,新农合参合人员暂保留现行大病保障政策,待实现市级统筹后再行衔接。按上述办法,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不再额外缴费,即可成为上海市城镇居民大病医保的参保人员,通过报销形式享受居民大病医保待遇。参保人需进行门诊大病医疗的,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镇保人员至定点区县的医保中心或服务点,下同)进行登记。登记后,才能享受门诊大病医保待遇。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时,应携带由市医保局规定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
上海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
按照上海2015年的大病医保新政,上海居民大病保险报销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具体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及中国
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参保居民首次申请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时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作为当年本人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定点经办机构;一旦选定,年度内原则上不要更改。另外,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职和已经退休人员通常参加的都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已经含有大病保障,因此不需要单独开展新的大病保险项目。
据了解,为了顺应国家的社保改革,各地每年都在调整相关的政策。而今2015大病医保新政已经出台了,但是不同地区会有不同的规定,要办理大病医疗保险,您还是需要去当地名民政局或者医保中心询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