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险买大公司还是小公司
年金险可靠吗?年金险选择大公司还是小公司?
什么是年金险?
年金保险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一次或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生存为条件,按年、半年、季或月给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死亡或保险合同期满。是人寿保险的一种,保障被保险人在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时能获得经济收益。
年金保险按给付保险金的限期不同,分为三种:
(1) 终身年金保险,亦称“养老年金保险”,或“养老金保险”。一般投保人是单位或团体,被保险人是该单位或团体的在职人员。按保险合同规定,投保人汇总交付保险费,直到被保险人到达规定退休年龄;保险人对已退休的被保险人按期或一次给付保险金,当被保险人死亡或已一次给付全部保险金,保险终止。
(2) 定期年金保险,按保险合同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合同期内交纳保险费,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生存为条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被保险人死亡,保险终止。
(3) 联合年金保险,以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家庭成员为保险对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后,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共同生存为条件给付保险金,若其中一人死亡,保险终止。另一种形式是,当被保险人全部死亡,保险才终止,这称为联合最后生存年金保险。年金保险可由政府通过立法形式办理,属于社会福利保险,也可由保险公司,通过签订保险合同办理。
年金险可靠吗?
参保人可以通过年交或者趸交的方式缴纳一定数量的年金保险,然后按照合同约定在达到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得到保险费支付。
如果参保人不想缴纳年金保险的情况下,或者有急需资金的情况下,可以将养老保险中的现金价值取出或者直接选择退保。
相应的年金保险有稳定的收益率,一般也有相应的浮动收益率。国家允许保障的养老保险收益率是1.5%~3%。因为,年金保险尤其是养老年金保险,持续的时间会非常久一般都有30年到50年,甚至70年、100年的情况,时间越长,利率的浮动风险就越大。
国家不允许商业养老保险的保单,因为保险公司破产而中断,当承保公司破产时,相应的保单会有银保监会指定保险公司承接。
保险公司为了正常运营,要支付保险推销人佣金以及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因此,我们在第1年缴纳年金保险时,往往个人账户的现金价值会比缴纳的保费要少很多。
比如支付宝中的全民养老金,缴纳1万元,第1年现金价值只有8160元。也就是我们缴纳之后觉得不合算,退保的线天犹豫期内退保。
很多人把年金险预料成一种储蓄,从来没有考虑到这种消费型的关系。或者认为即使是消费型,感觉也就1%~2%的费用,没人会想到接近20%甚至比20%还高。所以,有些人就把年金险想成是一种骗人的保险了。
实际上年金险是有钱人规划未来财富保障的主要方式。李嘉诚表示自己最大的财富并不是自己的企业,而是为家人购买的充足的养老保险。他为每一个孙子孙女刚出生就缴纳了1亿港币的分红保险,确保他们每个月都有几十万元的收入。这部分收入不会因他破产而消失,会子孙持续一辈子。也就是说,经营企业有风险,但是只要购买了保险。即使企业破产以后,他的子子孙孙仍然是有钱人。
年金险选择大公司还是小公司?
年金保险产品众多,每家保险公司的都独具特色。对于年金保险选择大公司还是小公司,很难简单粗暴下结论。
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九十条
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其中虽然明确指出经营人寿保险的公司不允许解散,但是是允许破产的,而许多保险营销员则是曲解了保险法的本意,对客户进行严重的销售误导。
国家兜底接手公司,并不代表客户没有损失
保险法第92条指出: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又有人会说,即便保险可以破产,法律也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破产后必须要被其他公司接手,保单原来的收益也不会有损失。但事实上这样理解《保险法》第92条也是错误的。因为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21条:
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规则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
(1)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
(2)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保险保障基金依照前款规定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的,救助金额应以保护中小保单持有人权益以维护保险市场稳定,并根据保险保障基金资金状况为原则确定。
也就是说,当保险公司破产被接手时,保险保障基金对公司的救助金额是有限的,投保人保单的收益很可能会受到损失(尤其是大额保单),更别提原先承诺的增值服务和乐观情况收益了。
说这些并非是危言耸听,世界范围内已有数百家保险公司曾经破产,例如日本上世纪90年代就有著名的保险公司倒闭潮。与此同时,近期一向以稳定安全著称的银行业前段时间也出了幺蛾子:
包商银行因严重信誉问题被接管后的负债兑现方案就对其债务兑付大打折扣,5000万元-1亿元的同业负债仅兑付已支付保费;1亿元-20亿元的同业负债兑付90%已支付保费;20亿元-50亿元的同业负债兑付80%已支付保费;超过50亿元的同业负债兑付70%已支付保费。
虽说目前为止国内保险业尚未有保险公因司破产被接管的事件发生,但保险业在国内蓬勃发展仅仅二十多年,而年金险的特点之一便是保单偿付周期很长,未来几十年还会有太多不确定性。若是遇到了小公司破产导致自己利益受损失,到时候后悔到来不及了。
综上所述,当你的收入不够高时,其实没有太大的必要参加商业年金型或者分红保险。因为年金险的流动性太差,收益还不太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返还型健康险是储蓄还是保障
返还型健康险是储蓄还是保障
问:目前,国内各主要保险公司都销售健康险产品,其中,返还型健康险被通俗理解为有病赔钱,无病还本,每年缴纳一定额度的保额,如果到期没有发生理赔,那么,保险公司会将你所有缴纳的保费返还给你。请问,返还型健康险究竟是储蓄还是保障?
浙江读者梵音加答:由于返还型健康险是强调保障的险种,其初衷与强调储蓄的寿险不同,所以购买时理应占用资金越少越好。从目前市面上一些健康险来看,返还型的明显比非返还型的缴费要多。
以防癌险为例,某公司10年保障额10万元的返还型险种年缴费在1300多元,而另一公司一款非返还型年缴的防癌险,包含5万元首次诊断保险金,5万元死亡保险金/永久与完全残废保险金,2.5万元手术费用保险金再加75元的每日住院医疗保险金和50元的每日门诊医疗保险金,年缴费不过225元。而且后者的保障远远大于前者。
有保险精算师估计,一款单纯的健康险每年缴纳费用应该只有返还型健康险年缴费额的30%。但有消费者会认为,虽然缴费少了,但前者是不返还的,付出去的钱就再也拿不回来了,后者是返还的,显然更划算。
还是以每年1500元保期10年的返还型产品为例,如果另外一款非返还型产品每年缴费按测算为前者30%,即450元,那么,每年可以将多余的1050元用于投资。购买返还型保险,10年后可以获得1.5万元返还,但后者每年储蓄1050元,只需要6.39%的年回报率,10年后就也能拥有1.5万元;如果你是投资高手,那么,10年后拥有的资金自然远大于1.5万元。更何况,多余的钱用于投资还具有资金的便利性,随时可以挪作他用。
一直以来,中国人的保险意识还不成熟,加之根深蒂固喜欢保本、返还已支付保费的消费心态,使得消费型保险产品并不好销。因此,目前保险公司均在开发新的产品,既保证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又能将返还型的特色延续下去。近日,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康顺无忧重大疾病保障计划”。该产品采用了“两全保险+附加保险”的形式,虽然该组合中的健康险———重大疾病保险不再含有返还已支付保费的承诺,但由于这款产品是一个“打包”产品,由一个两全主险和一个附加重疾险组合构成,同时两个产品实行了一套费率,而主险包括了满期金额给付的责任,因此,客户依然可以“有病理赔,无病返还已支付保费”。不仅能提供保障,在保户70岁时还可以得到满期保证金。
买保险是不是就一定要买大公司的?
有人讲“买保险一定要买大公司的,小公司会倒闭的,……”。其实这是一种毫无根据的误导,很不负责任,是一种推销的说辞,也肯定出于一些“大公司”、“知名公司”的业务员之口。无奈之余,“中小公司”的业务员只好对客户说,“选保险先选一个好的业务员”、“选择一家服务好的公司”、“我们是和国外某某大公司合资的,……”,如此这般又这般如此,费尽口舌。而保险公司的培训又在不断地重复这样的“理论”,由于同业之间缺乏交流,也造就了很多愚忠的代理人,心胸狭窄,对同业总会恶语相向,悲哀就这样延续着。
那么公司规模到底多大才算大?多小算小?一个投资规模五个亿的公司算小吗?保险公司到底因为什么才能倒闭?保险产品真的没有区别吗?我相信没有几个非专业的客户能准确回答这几个问题。篇幅有限,我也不回答。
曾有一位客户购买了10万大病保险,同样的产品,选择某知名公司要比另一家公司每年贵近1000元,经过百般思考之后,还是选择了前者,可见这种谬论还是有很大的市场。作为代理人是没有权利责怪客户的,毕竟要尊重人家的选择,但这位客户确实为品牌买了单。
保险公司、保险产品、代理人,这是客户选择保险时能接触到的,那么应该偏重哪一个?如果你有保险知识,那么我建议你重视产品,因为那是你想要的,无论公司大小,不是我要的这个产品,我买它做甚?很多保险产品是附带一些其他责任的,如果不是自己想要的,也不要为之买单。如果你对保险不了解,那就静下心来了解一下保险是干什么的,然后再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如果听到“某产品多好多好”、“某产品如何如何”,想想它跟我有没有关系?“我们公司八个A”,“我们公司世界十强”,跟我有什么关系吗?它会因为我是它的客户,就给我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吗?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有人说保险产品是没区别的,都是经过保监会审核的,这一点我也不太认同。保险产品的差异只是外人很难明白而已。保监会规定预定利率不超过2.5%,有的公司是2.5%,有的公司是2.0%,能说没区别吗?别小看这0.5,放到保险产品里就大了,体现在保险费上。另外,为什么有的公司意外伤害保险,一类职业220元/年保10万,而有的公司才150元,相差70元,这可不是小差异了。保险产品的区别在哪里,哪个产品更优?这需要专业的代理人分析讲解。
国内的保险市场是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也是一个新兴的市场,如果你有机会选择好产品,你却没有选,却为一些莫须有的嘘头买单,我只能说可惜。如果你作为同行,看了我的文章而不再偏激,不再偏听偏信那些讲台上的说谎者,静下心来为客户讲解保险的意义,推荐适合他(她)的产品,那么我这篇文章也没白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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