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税前扣除的有哪些
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那么,商业保险税前扣除的有哪些?主要包括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其他商业保险,以保障被保险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
(一)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的解释,这类保险费是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企业应当为其职工投保的人身安全保险,而不是企业自愿为职工投保的所谓人身安全保险。
例如: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五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二十条规定,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按国家规定必须或应当为职工办理的人身保险,可以税前扣除。
(二)其他商业保险
对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目前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参照企便函[2009]33号文第一条第八项的规定,企业为因公出差的职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险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按照相关行业的规定购买的保险,参照企便函[2009]33号文的解释,属于按国家规定购买的保险,应可以税前扣除。例如员工出差乘坐长途客车购买的道路旅客运输
承运人责任险等:
2004年7月1日施行的《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以上是对商业保险税前扣除的有哪些介绍,企业为降低经营风险购买的各种意外保险和财产保险,是为减轻企业的负担而购买的支出,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可以在税前扣除。
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是什么
对于
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很多人根本一点也不了解,为了帮助您对这方面有所了解,下面的内容就进行了介绍,相信以下内容对于购买
补充医疗保险的朋友会有帮助。
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 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规定:“第三十五条……。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
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根据《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根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规定:“一、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可在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于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进行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药费负担。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药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
因此,对符合补充医疗保险规定的,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计提而未实际支付的也不得税前扣除。如果不符合补充医疗保险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相关介绍
小编介绍,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
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
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日前,湖南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湘财税[2009]56号),明确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我国部分地区有相关的文献规定,比如北京就有,其中有关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的问题也在这里得以解决。员工在单位里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是由企业也就是该用人单位进行管理的,同时其需要支付的保险具体的比例等等,也是由企业自行确定。不过,这个补充医疗保险具体涉及和需要支付的范围,需要根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规定来执行,同时,用人单位在每年的2月份之前,必须到当地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并且要详细的上报整年的保险费用情况,收支必须也需要明确上报。
相关的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标准,一般是不超过该员工整个月薪水总数的百分之五,需要在计算了需要交纳的税额时进行扣除;多出的那些费用,是不准扣除的。
通过以上对于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的情况了解可见,企业不管扣除的员工什么费用,都是需要相关的机构部分进行认证和确定,否则就当做商业保险一样,是没有扣除权利的。购买商业保险,欢迎选择泰康人寿,各种特色险种供你选择!
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标准
补充医疗保险有很多种形式,可以说在我们平时所了解的医疗
基本保险的基础上提供了有利的补充,那么你知道补充医疗保险在税前扣除有什么规定吗?在此要明确一点,
补充保险与基本的医疗保险有很大差异的是,单从购买上是自愿的。
我们的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通过了立法的形式来强制性的规定购买的,不过补充医疗保险却是不一样的,不是强制性的,主要是看相关的用人单位,或者说市民个人自愿购买。主要是在已经参加了疾病的医疗保险之后,再根据个人的情况需求进行购买,一方面可以增加医疗保险的相关项目,同时对保障水平也能够得到一定的提供和相应的补充。
当然了你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是不会和原本有的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矛盾之处的,这两者是作为补充条件存在的,二者的共同目的都是为了给我们增加和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障。
根据我国的有关补充保险的相关管理条例可知,对于补充的医疗保险,不论是在筹集还是管理等方面,都是让相关的企业进行自主管理的,还需要另外建立相关的账户,以便于更好的进行管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9号)规定,“部分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缴纳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以及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即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两项支出可以分别按照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税前扣除。
如果说你对补充医疗保险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更详细的了解。
上述内容就是对于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的相关介绍,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的,如果有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的朋友,建议您还是仔细阅读一下本文的好。
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相关规定
近年来,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医疗需求,不少企业会给职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那么补充医疗保险能否税前扣除呢?我国对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就来简单介绍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规定:“第三十五条……。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根据《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根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规定:“一、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可在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于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进行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药费负担。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药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
因此,对符合补充医疗保险规定的,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计提而未实际支付的也不得税前扣除。如果不符合补充医疗保险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根据上述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的规定可以看出,是否允许扣除需要 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