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保险常见的误区有哪些
常见的女性保险认知误区有哪些
一是误认为女性保险是灵丹妙药
现阶段市场上女性险大体上可以分为三大类:女性 重大疾病险,保障范围涵盖了女性独有的一些重大疾病病种;生育保险,主要保障女性的怀孕、生育等过程;第三类险种主要是为女性整容提供的保险。
由于保障范围相对较宽,导致部分女性认为只要选择一种较好的女性险,就可高枕无忧。其实,女性险虽然与普通的重大疾病保险相比,保费要便宜得多,有一定的产品优势,但是任何一款产品的存在都有其特定的价值,不能因此而否认普通重疾险的价值。
二是过分看重保险的投资功能
部分女性不考虑自己的经济和财务状况,喜欢购买分红且高收益率的产品,侧重于激进的投资方式,只要是现金投资总喜欢和收益率挂钩。其实保险的优势不在于投资收益的高低,而在于保障功能。
人们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通过承担很多人的风险,把每个人不确定的风险转化为群体确定的风险,从而有效地管理风险带来的损失,保障千万万家庭经济的稳定。
三是注重家人成员保障
据调查显示,现代女性投保率总体要低于男性,即便是接受过高等教育和外企文化熏陶的女性也是如此。大部分 家庭保单都是女主人充当 投保人,而被保险人却往往是子女、丈夫,而不是自己。在她们的观念中,男性由于工作压力大等原因,容易患病和出现意外事故,应先购买保险。因此,就出现了女性的投保率低于男性的现象。
事实上,女性在家中的支柱地位不容忽视,特别是白领女性,无论是对家人的照顾还是财务的贡献,都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试想,如果她们出了事情,给家庭带来的将是多大的灾难!对于大多数子女来说,母亲才是他们最大最无私的保护伞,女性们保护好自己,才能更好地照顾家人。
四是误认为保费越高越好
部分女性在投保时存在贪多贪全的购买心理,误以为保费越高越好,保障就越全面。以重疾险为例,部分女性朋友认为,重疾险保障的疾病数量应该越多越好,全面保障才能更大程度上降低自己的风险。
其实某些疾病的患病率极低,投保这样的重疾险,对于大部分消费者来说,没有实际意义。
通常情况下,女性在会认为保险是灵丹妙药,进而缺乏险种的搭配,导致保障不齐全。其次,有些女性过分看重保险的投资功能,有些则过于注重家人成员保障,忽视自身保障。另外,还有人误认为保费越高越好,以致保费浪费。
车险理赔常见的误区有哪些
随着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有条件的居民购买爱车的同时也不忘投一份保险,但是有些消费者对车险理赔还存在一些误区。
误区1、只要投保就能获赔偿
2011年12月2日,姜蓉为自己的爱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为1年。2011年1月19日,姜蓉见春运到来,乘客大增,遂想通过客运赚点外快,于是未通知保险公司而将车用于营运。不料却在一个月后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一人重伤,用去医疗费用5万余元。但她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被拒赔。
车险专家提示
姜蓉的误区在于“只要已经投保就能获得赔偿。”
保险法第52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姜蓉擅自将非营运车辆作为营运车辆使用,属增加危险程度而未告知,也就只能自食其果。
误区2、只要事故属实就能获赔偿
杨芳为爱车投保车辆损失险的有效期限是2011年1月4日零时至2012年1月3日24时。2011年3月11日晚11时许,杨芳驾车在山区行驶时,不慎撞上石壁。可杨芳考虑夜深人静又在边远山区,遂未曾报案即驾车离开。不料,事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6900余元修理费用。
车险专家提示:杨芳的误区在于“只要事故属实就能获得赔偿。”
保险法第21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实际情况中,驾驶员离开现场的动机不尽相同,但即使如同杨芳那样出于方便自己和他人,未及时报案而擅自驾车离开事故现场,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无法查清的,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误区3、只要损失真实就能获赔偿
年3月27日,梁虹驾车撞坏他人汽车后即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了案。通过勘查,交警认为梁虹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扣押了梁虹的汽车。为尽快让交警放出汽车,梁虹在对方汽车尚未修理的情况下,即与其讨价还价,最后一次性付给对方3万元。当梁虹凭对方收条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时遭到拒绝。
车险专家提示:梁虹的误区在于“只要损失属实就能获得赔偿。”
保险法第22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指出:向法院起诉或者反诉应当附有相应的证据材料。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如果梁虹不能证明损坏的部件、损坏的程度、损失的大小,保险公司便有权拒绝仅按对方出具的收条理赔。
误区4、只要有纠纷法院就得管
年1月7日,郭琳与保险公司签订机动车保险合同时,虽发现草案中写明“如双方发生争议,由仲裁部门进行裁决”,但并未在意,认为如对裁决不服,再诉请法院也不迟,遂未提出异议。两个月后,双方由于交通事故赔偿产生纠纷,经仲裁裁决之后,郭琳因不服而提起诉讼,不料却被法院驳回。
车险专家提示:郭琳的误区在于“只要出现纠纷法院就必须得管。”
虽然,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也指出,如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即一般情况下,郭琳有权向上述有关法院起诉。但是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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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保险误区有哪些?
当今社会,人们对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但是不少消费者由于缺乏对保险的全面了解,而买了不合适的保险产品。那么, 购买保险误区有哪些呢?购买保险误区一:一切为了孩子
“中国人,一切为了孩子”这句话在保险上再次体现。数据显示投保人在18~40岁占比为74%,被保人在0~17岁的占比最高,为35.4%。
专家提醒:“父母才是孩子最大的保障,应先给家庭支柱买保险,若父母没有保障,孩子就更谈不上保障。”
购买保险误区二:买保险当投资
许多消费者认为,买保险可以赚钱,特别是某些投资型保险,如果一份保险不能实现增值,没有分红,那就认为比较亏,并且不会购买。
专家提醒:保险的确有保障、储蓄和投资功能,但更注重保障。而返还型险种所具有的已支付保费返还、利息给付等职能,只是保障功能的一种补充。
购买保险误区三:同样都是保险 买便宜的划算
据了解,郑州市城镇职工平均年收入为4万~5万元,那么最合理保额应在50万元以上。但数据显示,50万元以上保额仅占5.9%。
专家提醒:绝大多数人选择较低保额,虽然这受到保险消费贫富差距的影响,但 保险意识的建立更为重要。风险面前人人平等,经济宽裕的消费者更应该选择与自身相匹配的充足保障。
购买保险误区四:等用得着时再买保险
保险是一种降低风险的理财手段,许多人都认为,保险嘛,有钱就能买到,现在我身体健康,收入稳定,没有任何风险存在,保险等我用得着的时候再买也不迟,事实是这样吗?
专家提醒:保险往往是对未来人生的一种规划,年轻时风险发生的概率较低,购买保险产品的选择面很大,保费也较低;但是进入疾病发生概率较高的年龄段,如果再购买保险,往往会因为年龄较大或保费太高而无法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购买保险误区主要包括一切为了孩子、买保险当投资、等用得着时再买保险等。在了解这些之后,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就会心中有数,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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