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货物运输险的免责条款
【导读】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是每个险种都会有的条例,而货物运输保险业不例外。对于购买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人来说,这些免责条款是需要熟知的,以免到时候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那么货物运输保险有哪些免责条款呢?
1.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5、保险金额如何确定?出口货运险保险金额:按发票CIF价×1.1确定。进口货运险保险金额:按到岸价确定。此外,进出口货运险的保险金额,也可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6、 保险费率如何确定?进出口货物 运输保险费率的确定,基于下列一些因素:1、货物品名及其特性特征,以下特殊货物风险比较高,费率要高一些。2、目的港的管理状况,目的地的治安状况等,如欧美线费率相对要低一些,非洲南美费率要高一些。3、承保险别及其它承保条件。如加保战争、罢工、民变等险种,费率相对要高一些。4、船名、船龄、船籍、船级等。整船运输必须提供船资料,以确定是否承保、费率。5、包装方式。6、运输方式(是否集装箱运输,是否整船运输)。7、业务量大小。8、出险记录。9、其它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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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哪些条款约定时限是无效的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保险案件中认定,保险公司不得以被保险人未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48小时通知义务为由拒绝赔付。
此判决具有很大的警示意义,因为一方面这个“48小时”通知义务是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写明的内容;另一方面保险合同中还有很多类似的期限约定,如10天、60天等。
这样一来,哪些期限是有效的、哪些期限是无效的呢?
依行业惯例,目前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明确写明,“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报案”,这样约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确保保险公司及时调查案件、确认损失和责任。在上面提到的案例中,被保险人是在保险事故发生3天后,才拨打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没有在规定的48小时内报案为由拒绝赔付。
不过,法院最终认定:应当从公平角度和合同整体来考虑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此案中,保险事故发生后,交通队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现场勘查情况、形成原因及当事人的责任作出了认定并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上述认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虽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但并未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核实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等,因此保险公司仅以48小时内是否打电话报案为由拒绝赔付,于法无据。该条保险合同条款属于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认定无效。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约定都是无效的。比如:人寿和健康保险条款对保险事故通知都作了类似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或5日或10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
这样约定的依据是《保险法》第二十二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该条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义务;同时,我们可以第四十二条作为佐证,“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同时如此约定也符合公平原则,既确定了逾期通知的违约责任,又起到了督促作用,便于保险公司尽快理赔结案和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因而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是合理的,其并没有排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主要权利(即索赔权)。
笔者建议,一方面被保险人不要被保险公司这种约定“吓住”,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要对保险条款中不合理的期限约定尽快修改,这样才能正确处理相关理赔案件,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免责条款怎么看?
保险是非常专业的金融产品,很多人虽然买了保险,但为了省事儿,保险合同拿回来,看都不看,所以具体保什么根本不清楚,更别说了解合同上的免责条款了。结果就是,免责条款上说到不保的,却以为可以保的,于是很多人就会说 “保险都是骗人的”。
1.显性免责
显性免责 就是在保险合同中固定位置特别写明的:责任免除部分,而且字体还会加粗显示。
因为能直截了当的看到哪些情况是不会获得赔付的,所以我们将它称为“显性免责”。
2.隐性免责
除了合同直接写明的这一类,还有一类免责,我们称为“隐性免责”,
因为它没有特别写明,而是散落在了条款的一些角落里,不容易直接看到,比如说:免赔额、病种定义、特别约定、名词释义等等。
1.重疾险
首先我们来看看重疾险的责任免除
深蓝君通过仔细对比发现,无论是线上投保还是线下投保的重疾险,责任免除条款都差不多,像酒驾、吸毒这样的故意行为、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的重大疾病,是不会赔付的。
另外最近朋友圈里很多人在说艾滋病,要特别说明的是艾滋病或患艾滋期间所导致的重大疾病往往也是不会赔的。
这些重疾险免责条款很多都是行业共性,基本上各家差异不大,对于普通人来讲,也不用过分担心和焦虑。
2.医疗险
说完了重疾险,我们再来看看医疗险的免责条款
医疗险由于涉及费用报销范围的问题,免责条款比重疾险复杂得多。
深蓝君仔细对比了市面上热销的百万医疗险,发现除了共性之处,还存在一些个性化条款。
共性之处包括主观因素、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医疗支出,如违法犯罪、酒驾、战争等,这方面是不保的。
如果不在报销范围、报销项目之内,同样也是不保的。
比如患精神性疾病、艾滋病、整形美容、高风险运动等所导致的医疗支出,都是不能报销的。
所以如果买了一份医疗险,想要报销美容、整形等费用,是没有办法实现的,因为大部分医疗险都会把这些列为免责条款。
除此以外,不同的产品还会设计一些个性条款,比如平安e生保Plus,在条款中注明了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之外的其他人工器官材料费是不报销。
这方面深蓝君之前也提到过,医疗险是最复杂的产品,不仅保障内容多样,而且限制条件也比较多,希望大家在买之前看一看条款内容。
3.意外险
接下来,我们再说说意外险的免责条款
意外险的免责,相对更容易理解,最明显就是不保疾病。
深蓝君看了很多意外险条款,基本上如下这些内容是不保的:比如中暑、高原反应、食物中毒等,这方面有的产品会明确列明,有的产品没有明确列明,但也是不保的。
意外险理赔的前提,一定要符合: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才可以得到赔付。
另外有的意外险的责任免除中,会加入其他的不保事项,典型的就是高风险运动,潜水、滑雪、跳伞、攀岩运动、赛马、赛车等,大部分意外险也都是明确除外责任的。
所以,在挑选意外险的时候,也可以多关注责任免除部分。
4.寿险
最后,我们再来看看寿险的免责条款
寿险的责任免除,可以说是最简单的了,目前很多互联网销售的产品一般只有3-5条,像故意杀害、违法犯罪、投保两年内自杀等,均是不保的情况。
除了故意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无论是疾病身故还是意外身故,都是可以获得赔付的。
隐性免责隐藏在了各个部分的条款和释义中,当然我们说的这个隐藏是加引号的,她只不过没有显性免责那么直观容易看到。
隐性免责有的会字体加粗,但有些却并不明显,需要我们擦亮眼睛去发现。
它第一个会藏在的地点就是——名词释义中
这一点需要从合同底部字体很小的释义中,或者翻到合同最后一页的名词解释里,才能看到。
深蓝君找了一个例子,某知名险企的返还型意外险百万任我行,是不保摩托车意外的:
这在条款车辆释义的第(5)点中提到,摩托车、拖拉机不在保障范围内。
当然并不是说这样条款不好,而是提醒大家不能想当然地以为所有车辆都在保障范围内的。
除此之外,关于医院的定义、初次确诊的定义、救护车使用的定义等,合同中有类似的注释标志的,建议都要去翻看下其具体释义或定义,看是否含免责内容。
它第二个会藏在的地点是——投保须知里
如果细心留意,这一部分是比较容易看到的,比如我们之前提到过某意外险,在投保须知有如下内容:
不承担高空坠落所导致的意外责任,高空定义为层高3楼或10米以上。
也就是说像山顶观光不幸失足身故这样的情况,是不会得到赔付的。
另外在尊享e生医疗险中,也有这样的约定:
质子重离子医疗仅适用于14周岁及以上的被保险人。
所以买了保险,一定要知道保什么,不保什么,这样才能合理控制自己的预期,以免到时候产生落差。
除了前面说到的,名词释义、投保须知,第三个隐藏的地点是具体条款里
比如很多住院医疗险,保险责任条款里就包含免责内容,更准确的说是限制责任,对于赔付存在一定的限制。
比如某款医疗险,在住院的部分明确写明: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因疾病或意外住院的最高给付日数为180 日,累计疾病或意外住院超过 180 日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它可能藏在名词释义、投保须知及具体的条款中,在购买时要注意擦亮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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