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费率浮动不超30%
健康险新规征求意见:短期险费率浮动不超30%
健康险这一保险行业下一个风口险种,近几年实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面对市场的巨大变化,保监会11月15日发布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健康保险市场。
进一步规范健康险市场
“2006年以来,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健康保险发展,我会正在对《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进行修改,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保监会在发文中表示。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最新数据,前三季度,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3583.05亿元,增长4.45%。2017年上半年,健康险原保险保费收入约合2615.69亿元,同比增长10.87%。
事实上,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健康险的规模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2006年,健康险保费收入仅有377亿元,2012年全年为863亿元。而随着近几年百万医疗保险的风靡、健康管理服务越来越多地嵌入保险产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推进等,健康保险市场俨然已经出现了巨大变化。
媒体人对比了此次征求意见稿及2006年生效的上一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发现,此次征求意见稿改动之处颇多。
具体来说,此次征求意见稿将医学教育背景的管理人员列入了经营健康险的必备条件;新增了长期健康保险产品费率可调整以及短期健康保险费率浮动范围不超过基准费率的30%的规定;对包括长期护理在内的护理保险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规定了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非法搜集、获取被保险人除家族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也不得要求投保人提供;并且新增了“健康管理服务与医保合作”一章,其中对健康管理服务的成本分摊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针对基因检测的规定,平安健康险精算及大数据部副总经理夏如雪表示,彻底堵住部分公司或产品借基因检测为名,或以基因检测为噱头,非法搜集、获取被保险人除家族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进行保险销售行为。若新规正式出台,市面上相关基因检测类保险产品,将经历合规调整。
平安健康险医保事业部总经理李馨表示,征求意见稿对健康保险公司而言,是重大利好,其中健康管理服务与医保合作是最大亮点,表明监管鼓励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相结合,肯定管理式医疗模式在中国的探索,将迎来健康管理服务和管理式医疗的大发展。
短期健康险费率浮动不能超30%
上述高管表示,其中业内最为关注的是健康产品费率浮动以及健康管理服务成本分摊的相关规定。
媒体人注意到,2006年的管理办法对于个人健康保险产品费率仅规定“短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可以进行费率浮动。”
而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和短期健康保险的费率浮动有了进一步的规定。
其中,对于长期健康保险,征求意见稿中表示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产品中约定对长期健康保险产品进行费率调整,并明确注明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长期健康保险产品费率调整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并重新报送审批或者备案。
而对于短期健康保险,则在可以进行费率浮动的基础上规定“短期健康保险费率浮动范围不超过基准费率的30%。”
上述高管表示,上述规定意味着目前风靡市场的一些短期“百万医疗”健康险产品如果要随市场情况来调整费率,也将无法超过这个范围。而他认为,30%的费率浮动限制将会对这一市场产品造成影响。
“30%的费率浮动范围,可能会影响健康险公司开发保证续保产品,而保证续保也是消费者最关心的。目前状况是保险公司只敢免核保续保,但真的出现极端情况导致产品无法持续,只能选择停售。”上述高管表示,他所属公司也将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反馈这一建议。
另一名业内人士表示,据他统计,目前市场上大约有35家保险公司在销售类似的百万医疗险产品。这类产品通常为一年期的消费型产品,基本不限病种和用药,设定一万元的免赔额,用几百元的保费可以撬动高达百万的医疗保额。
除此之外,越来越多健康险产品开始与健康管理服务结合,而健康管理服务也被纳入到了本次的征求意见稿中。
征求意见稿中表示,保险公司可以将健康保险产品与健康管理服务相结合,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提供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降低健康风险,减少疾病损失。保险公司应当积极发挥健康保险费率调节机制对医疗费用和风险管控的作用,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
同时,征求意见稿对健康管理服务的成本分摊做出了规定。“健康保险产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其分摊的成本不得超过净保险费的20%。超出以上限额的服务,应当单独定价,不计入保险费,并在合同中明示健康管理服务价格。”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在充分保障客户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基本医保部门等实现信息互联和数据共享。”这或许也将推动保险公司与公立医院和医保部门实现一定程度上的数据共享,让围绕保险公司许久的控费这一痛点得到缓解。
现在保险公司在进行医保商保合作时,破除数据壁垒是当务之急,随着后续信息互联和数据共享打通,医保和商保合作,将迎来新局面。
而针对长期护理保险,媒体人注意到,此次征求意见稿新增规定,长期护理保险保险期间不得低于5年。同时,护理保险不得以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之外的情况作为给付条件。
据了解,在之前万能险“横行”的时期,部分健康险公司会将长期护理保险设计成理财型中短存续期产品,而新管理办法的出台或许能够进一步规范这一现象。
健康险新规征求意见发布,对行业影响较大的是健康保险产品的费率可以进行调整以及对健康管理服务的成本分摊有了进一步的规定,即短期险费率浮动不超30%。
哪些情况车险费率不浮动?
车险费率不浮动的情况1、未向保险公司报案不上浮
保险专家表示,上浮因素必须符合有责和保险公司支付赔款两个条件。如果车主发生了有责事故,但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不界定为上浮依据。
那么,在发生事故后,车主会不会倾向于选择私了?对此,保险专家表示,来年保费最高上浮也是几百元,如果发生几十元的小碰撞事故,车主可以选择不向保险公司报案。但如果损失超过几百元,相比而言,车主还是会向保险公司报案。
车险费率不浮动的情况2、单方事故不浮动
车主在地下车库发生撞墙事故,并不属于交强险赔付的范围,而是商业车损险赔付。“一般人可能会把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责任混淆,也就是说影响交强险费率浮动的只会是双方、多方事故。单方事故发生并不会导致来年交强险保费的上浮。”保险专家说。
车险费率不浮动的情况3、首次投保不浮动
在交强险实施前,一些车主投保商业险未到期,在交强险实施的第一年还有车主尚未投保交强险。也就是说对于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费率不浮动。
此外,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后,前一位车主的事故记录并不会影响下一位车主,新车主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保险专家强调:“因为交强险费率浮动是建立在原车主来年续保的情况下的。”
车险费率不浮动的情况4、临时上路不浮动
机动车临时上路行驶或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投保短期交强险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其他投保短期交强险的车主,还应根据交强险短期基准保费,并按照暂行办法标准浮动。
此外,如果车辆被盗又追回,只要车主提供公安机关的证明,在丢失期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费率不向上浮动。
车险费率不浮动的情况5、变更投保地无证明不浮动
在全国车险信息平台联网或全国信息交换前,机动车跨省变更投保地,如果车主能提供证明文件,可以享受交强险费率向下浮动。不能提供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车险费率不浮动的情况主要包括未向保险公司报案、单方事故、首次投保、临时上路以及变更投保地无证明等。此外,车主在平时生活中也要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
健康险新规公开纳谏 30%的费率浮动引热议
近日,保监会发布《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短期健康险费率浮动不超过基准费率的30%。该规定也引起了业内的热议,甚至有报道指出,30%的约束将使“百万医疗险”遭受重击,如续保成本将大幅提高,甚至会考虑停售。
三种解读
《意见稿》指出,费率浮动是指保险公司销售产品时,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在费率浮动范围内,针对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自身风险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具体保险费率。
“在发展初期,会出现为开发市场而不惜亏损的现象。30%的约束给价格浮动做了限制。不能加费太多增加消费者负担,也不能降费太多导致险企亏损或停售。”一位险企健康险部人士对新快报媒体人指出,不让险企做亏本买卖,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长期保护。
但是至于30%的浮动约束规定究竟具体如何实施,新快报媒体人了解到目前有三种解读。
A各年龄段的价格变动不超30%
有业内认为,规定应按同一产品不同年龄段的投保价格来计算浮动区间。以最受关注的“百万医疗险”为例,媒体人看到一款产品费率表显示,26岁-30岁和31岁-35岁的投保价格分别为286元和376元,其差异幅度为31.47%,就超过30%。
而在新快报媒体人对比多款“百万医疗险”后发现,涨幅超30%的现象很普遍,甚至个别年龄段的价格涨幅超过60%。
“每个年龄段的健康风险不一样,所以费率不一样。”某险企人士对新快报媒体人表示,如果30%的约束实施,险企调价或会受到约束。但目前存在的产品都经过监管备案审核,新规并不适合追溯原来产品的合理性。
B升级前后的价格变动不超30%
也有观点认为,这是指产品更新升级后,同一年龄段的价格变动幅度不超过30%。新快报媒体人发现,目前多数产品符合这一要求。
比如,30岁消费者,其投保上述“百万医疗险”的2016年版和2017年版,价格分别为279元和286元,前后涨幅为2.51%。而47岁的消费者,在上述两个版本下的对应价格分别为799元和866元,涨幅也只有8.39%。持有该观点的业内人士对新快报媒体人表示:“险企根据产品内容变动,结合经营情况进行价格调整,新价格下投保人若不接受,直接拒绝投保就好。”
比如,另一款医疗险的续保条款规定:投保人续保须经审核,公司有权根据本险种整体经营状况及被保险人情况对费率进行调整。“这是因为险企成本增加,如理赔数量超过预期。但这不是针对单独客户调整,而是针对某一年龄群体的整体调整。比如某产品卖出2万份,精算师会根据其中的保费收入和理赔等数据重新调整。”保险规划师王小帅(化名)对新快报媒体人指出,费用调整幅度并没固定幅度。“从过往经历来看,2年到3年调一次,之前有款针对0岁-18周岁的幼儿产品,价格就从220元上调到264元(上浮20%)。”
但是,“与少儿产品不一样,成人产品(如18-65周岁)调价很少,几乎都是直接停售。”王小帅指出,险企如果亏损严重,单靠微涨保费是顶不住的,索性停售止损。“之前有款150元一年期的住院医疗险,最初和国寿财险合作卖了8个月就停售,而后和易安保险合作,卖了一年也停售。因为理赔客户太多,公司顶不住。”
C根据医疗水平等情况调价不超30%
在专业健康险人士看来,上述两种观点“理解宽泛”,并没切中肯綮。“同一款产品的不同价格,是属于产品初始费率,只不过对应不同年龄。”北美精算师、慧择保险健康险首席CRO廖晓平对新快报媒体人表示。
平安健康险精算及大数据部副总经理夏如雪则对新快报媒体人指出:“产品升级后是新产品,需要重新报备,基准费率自然不同,也属于基准费率范畴的定价。”
“根据相关规定,险企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可根据‘区域经济条件差异’、‘当地医疗水平’和‘不同职业人群’这三种情况进行价格浮动。另外,也有对新的技术和治疗手段导致治疗成本上升,或是医疗通胀等情况进行价格微调,但基本调整幅度也是几块钱到十块钱,基本不会超过10%。”夏如雪指出,30%的约束即使最终实施,对产品经营和定价不会有太大影响。
业内说法
“险企不会为了应付30%的约束去刻意调价”
事实上,30%的约束虽是初次写入《意见稿》,但这在业内“并非鲜事”。
某不愿具名的健康险产品负责人对新快报媒体人介绍,早在2006年旧版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实施时,30%的约束就作为非正式的指导意见,现在是从“软约束”正式加入到正式条文中来。
另外,新快报媒体人发现,多款百万医疗险条款均对人群的职业做出规定。比如,某产品要求,被保险人不属于“矿业资源作业、高空高压电”等群体。若投保人属于这类职业,则直接拒保,也不存在“加价”一说。
“险企不会为了应付30%的约束去刻意调价。”廖晓平表示,如果出现赔付压力,险企更倾向于积极寻找新的投保人群,通过增加更多优质投保人做大总保费盘子并拉低赔付率。
健康险新规公开纳谏,30%的费率浮动限制引热议。“30%的约束”作为业内非正式的指导意见此前就已存在。此次只是将过去的“软约束”变成“监管红线”,旨在进一步规范产品定价行为,对短期健康险产品经营和定价不会有太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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