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改革
养老保险改革不断推进 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很多人戏称,中国正在“跑步”进入老龄化,也有资料显示,老龄化的到来,已经严重影响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怎样解决老龄化问题已经成为世界性的难题,中国也在极力寻找突破口,为此国家要求各省市要不断加强对养老 保险的投入,让老年人享受到安逸的晚年生活,日前,国家规定企业退休员工的养老保险要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高。国家拨付78亿元支持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已使2900多万名学生从中受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今天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时表示,将着力保障重点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开支,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据介绍,今年以来加强了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预决算透明度进一步增强,公共财政预算的中央本级支出基本细化到款级科目,教育、医疗卫生等重点支出细化到项级科目。地方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三公经费”、行政经费、基层财政专项支出公开等进展顺利。
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国家支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落实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政策,拨付资金78亿元,支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2900多万名学生从中受益。
同时,中央财政拨付资金560亿元,从7月1日起实现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的城乡全覆盖。拨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2170亿元,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其中拨付2012年调标补助资金320亿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提高了150元左右。
对于保障房建设问题,谢旭人说,截至7月底,中央财政已下达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953亿元,比2011年实际下达数增加240亿元。到7月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已开工580万套,开工率77.8%,基本建成360万套。
老龄化的“跑步”进入让很多人措手不及,国家对此十分关注,因此加大力度建设养老保险体制成为当下工作的重点,中央财政也对建立健全养老保险体制给出了很大程度上的支持,通过此次对企业退休员工养老保险金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那些退休老员工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宁夏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原标题:宁夏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中新网银川7月9日电(于晶)7月9日,记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宁夏决定上调全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20年1月1日起计发,上调幅度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据悉,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5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据了解,今年宁夏调整的范围是,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部分。
定额调整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挂钩调整:一是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前15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因工伤残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30年计算;二是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以本人2019年12月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月基本养老金2000元以下的按30元调整,2000元以上的,在30元的基础上,养老金每增加100元,企业再调整2元、机关事业单位再调整1元。
适当倾斜:一是高龄人员在定额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适当倾斜,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二是在定额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艰苦边远一类区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对三类区的再增加10元;三是企业军转干部低于4235元的调整到4235元。(完)
云南省上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在官网上联合发布了云南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云南省出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涨方案,今年起普遍调整至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5元 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3元。
根据国家人社部等部门年初发布的关于“今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并向其中有特殊困难群体适当倾斜”的通知,具体调整细节为:普遍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5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基本养老金3元。去年,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1792元。按10%的增长比例,今年的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接近2000元。
截至去年年底,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共有378万名,其中离退休人员达到115万人。自此,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十连涨”。70岁老人每月增加20元
一、调整范围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2.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以下统称“退职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三、普遍调整标准
1.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5元。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基本养老金3元。
四、倾斜调整标准
1.对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2.对退休(退职)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在云南省的退休(退职)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20元;四类地区每月增加30元;五类地区每月增加35元;六类地区每月增加40元;其他地区每月增加1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按以上第(一)项、第(二)项1、2款调整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五、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县(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的,先由州(市)调剂,确保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兑现。因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统筹解决。
云南省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也是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实行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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