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人寿险有什么注意的问题
购买健康险需要注意的问题
现如今,人们对 健康险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监管部分也十分重视 健康险业务的发展。在此情况下,广大消费者投保商业 健康险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小编就带您了解相关情况。据了解, 健康保险的种类主要有三种:给付型,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患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发生合同约定的情况时,按照合同规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一旦确诊,保险公司按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保险金。报销型,保险公司依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各项医疗费用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比例报销。如住院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就属于报销型。津贴型,保险公司依照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及手术项目赔付保险金。保险金一般按天计算,保险金的总数依住院天数及手术项目的不同而不同。如住院医疗补贴保险、 住院安心保险等就属于津贴型。
招商信诺相关保险专家表示,健康保险的承保、理赔条件一般比寿险要严格,由于疾病是健康保险的主要风险,因而对疾病产生的因素需要相当严格的审查,一般是根据被保险人的病历来判断,了解被保险人身体的既往史、现病史,有时还需要了解被保险人的家族病史。
据介绍,尤其在理赔环节,由于每家保险公司对于理赔条件要求不同,还有一些保险公司对既往史的要求是投保前2年、1年、6个月等,还有些 保险公司理赔要求较为严格,凡既往史情况均无法理赔。因此,消费者在投保健康险时一定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身体状况,避免因既往史影响理赔。
健康险主要包括给付型、报销型以及津贴型这三类险种,消费者在购买时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产品。不管投保哪一种健康险,消费者都应该如实告知既往病史,避免出险后无法获得理赔。
购买分红险需要注意的问题
注意1:不能将分红险当成储蓄存款来买
投保人应选择一些保险期较长、保障功能较强的分红险产品,而不应对短期的收益率看得过重。一些只还本付息的短期分红险产品只有储蓄功能,并不适合人们的灾害保障需求。
注意2:不要过分看重短期分红利润
保险看重的是时间性,时间越长,其保险价值才越高。作为一种稳健的保险类型,分红险需要时间检验,不应只看一时得失。专家表示,分红保险的分红效应会在中长期显现出来,1年或2年的分红水平难以反映保险公司的经营水平和资金运作能力。就目前来看,新《保险法》在保险资金运作渠道上略有放宽,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可能会有起色。
注意3:老人不太适宜购买分红险
大多数分红险对投保人没有限制,但对保险收益人却有年龄等方面的限制,70岁以上的老人就不能作为收益人。而一般情况下,老人抗风险能力低,更需要保障, 老人买保险而让子女受益,不符合一般家庭理财的需要。从投保原则上来说, 家庭保险首先要保的是主要收入创造者,防止因其伤病亡故而中断家庭收入。
注意4:认清保险公司经营能力再购买
一是从回报上来说,分红险的回报能否超过银行存款利率,最重要的因素是保险公司的资产经营能力,以及其在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内部管理等方面是否做得更好,在购买时要充分关注这些因素。二是要考虑风险因素,以免投资时出现风险。
注意5:不要轻易退保
一些投保人因分红不满意去退保,结果损失一定的已支付保费。其实,分红险都有保险公司给付的基本利息,虽然与银行之间存在利率差,但如果退保就要损失已支付保费,显然不划算。
注意6:家庭保险支出不能太多
专家表示,按目前国内居民的收入水平,家庭每年各项保险支出最好控制在收入的10%以内,且这10%保险支出包含了房险、车险、意外险、养老险等各项保险,分红险的支出只应占其中的一部分。
综上得知,消费者购买分红险需要注意不能将分红险当成储蓄存款来买、不要过分看重短期分红利润、老人不太适宜购买分红险、认清保险公司经营能力再购买、不要轻易退保以及家庭保险支出不能太多这六大问题,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您的收益。
购买人寿险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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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如若违反了该原则保险公司将有权不予赔偿。一妇女投保人寿险,5年后患红斑狼疮死亡。保险公司以投保人隐瞒了自己的病史为由拒付保险金,她的女儿作为保险金受益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37万元。近日,台江区法院认为,依据实情,保险公司可以拒付保险金。
2005年,周女士在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的业务员多次劝说下,签下一份“保险合同”,约定:保险期间20年,交费年限15年,基本保险金额37万元,保险费555元;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她的女儿小陈。
之后,女士每年都周按约交了保险费。去年7月1日,周女士因发热、腹胀等原因在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狼疮危象。次日因抢救无效死亡。此后,小陈依约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身故保险金37万元的请求。两个多月后,保险公司发了一张不给付保险金、不退还保险费并解除合同的通知单,理由是周女士违反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称,周女士在投保前已被福建省立医院确诊为“亚急性坏死性淋巴结炎”、“低蛋白血症”,同时医院陈述《住院经过报告》时表明“亚急性坏死性淋巴结炎,有发展"系统性红斑狼疮或淋巴瘤"”的可能,该疾病属于造成重大威胁的重大疾病,她在投保时故意隐瞒既往病情。
台江法院认为,周女士在省立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填写《人身保险投保书》询问事项时,所询问的各种疾病均予否定回答,且在《客户权益确认书》“本人已详细阅读条款和产品说明书并明确以上事项”一栏中签字,说明周女士已经知晓不如实告知或因过失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所以,周女士隐瞒既往病史,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有权拒付身故保险金。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前,应熟知保险原则,以免造成购买无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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