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险在我国开展的现状

我国出口产品责任险现状分析
一、出口产品责任险的特点及其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产品责任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制造或出售的有缺陷产品,在消费或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对消费者或使用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一)出口产品责任险的特点
1.“长尾巴”责任
通常,采用事故发生为基础的产品责任险保单,属于“长尾巴”的责任。30年前签发的保单,包括许多由于石棉或其他有害物质造成潜在伤害的“长尾巴”索赔至今还在发生。
“长尾巴”责任困扰保险人的是无法精确预测最终的赔偿金额,从而影响保险定价的准确性。由于保险人无法预见被保险人的产品可能造成的潜在伤害,而这些无法预见的索赔可能几年甚至几十年后才提出,到那时,法律环境的变迁和通货膨胀都可能导致赔偿金额的提高,从而可能导致当初制定的保费不能满足现在的赔偿,因此容易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严格责任
被保险人在销售、生产和分发的产品中,如存在违反保证、疏忽、侵权和欺诈行为,都可能导致产品责任。
而当今,大多数产品责任诉讼都以严格侵权责任为基础,因此加大了被保险人的责任。严格责任关注的是产品本身以及产品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危险,举证责任在被告方。即使是厂家在生产时已克尽谨慎之责,但是,如果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法庭仍将判厂家承担责任。
3.赔付以各国法律为依据,赔付差异较大
产品责任险的赔偿处理以各国的法律制度为依据,不同地区的产品责任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和消费者的索赔意识不同,决定了不同地区产品责任险的赔付情况也各异。当前,从赔付的案件和数量上看,最大的是美国、其次是西欧国家和日本。在美国,20世纪80年代有200多家保险公司由于该险种经营不善而倒闭;90年代末,由于石棉而引发的责任索赔,使全球承保美国产品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遭到标准普尔等评级公司的普遍降级。
(二)我国出口产品责任险的发展现状
当前我国的出口产品责任险市场,保费规模还很小,与目前我国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不相匹配;不少中资保险公司对发展该险种持谨慎态度。究其原因,主要有:熟悉该险种的专业核保人才匮乏、对境外的法律制度不熟悉、在处理消费者索赔案件时渠道不顺畅和不及时等。
二、美国产品责任险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承保记录趋好
近年来,美国产品责任险的承保记录趋好,主要表现有二:一是净纯风险损失率降低,二是该损失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从表1的前两行可以看出,对于产品责任险而言,以事故发生为基础的保单,2003、2004年的综合赔付率分别为 77.9%和87%,低于近六年平均水平120.6%,损失率降低;同时,以索赔提出为基础的保单,其赔付率大大低于以事故发生为基础的保单,六年的平均水平低了近100个百分点。
表1后两行的数据反映,在2004年事故年度内,产品责任险的赔付率为69.4%,低于产险公司全险种平均的损失率。
(二)法律环境趋好
在过去的10年中,美国的侵权法律体系(如:近乎苛刻的严格责任、巨额的罚金等)对产品责任险的经营十分不利。而今,事态已有了改变,法院已逐步从过去的偏向消费者的非理性判决逐步回归理性。2005年通过的“Class Action Fairness Act”、“Lawsuit Abuse Reduction Act”,将限制律师提交无关紧要(frivolous)的诉讼,以避免滥判而损害厂家或销售商的利益;同年通过的“枪支合法贸易法案”(Protection of Lawful Commerce in Arms Act),将保护厂家和销售商免受该产品用于犯罪用途时所遭受的诉讼,同样的还有“食品消费中的个人责任法案”(The Personal Responsibility in Food Consumption Act),这些迹象表明,产品责任险经营的法律环境正在逐步改善。
(三)案均赔付突破100万美元,不同产品不同事故的赔付差异仍然很大
据JVR(Jury Verdict Research)资料表明,在1995年4月至2005年4月的10年间,产品责任险的案均赔款突破100万美元,而上一次统计(1993年至2002年)的案均赔款为70万美元。造成案均赔款增长的主要原因在于汽车与汽车配件(如:座椅、安全带、轮胎等)的案均赔款从上次统计的310万美元提高到了400万美元,这也导致了交通工具类的案均赔款从140万美元提高到了270万美元,提高了近一倍。
在产品责任险案均赔款提高的同时,不同的产品在案均赔款,或同一产品在不同事故中的赔款,仍保持较大的差异性,如:从不同产品的案均赔案上看,从最低的1.3万美元到最高的400万美元,交通工具是案均赔款最高的产品;从同一产品在不同事故中的赔款上看,差异最大的是汽车配件,从1.3万美元到2。85亿美元;从起诉的成功率上看,石棉和飞机等分别高达71%和84%,而其他产品则不足20%;在所有的赔款中,14%案件在100~200万美元之间,5%的案件超过了2 000万美元。
三、培育和发展我国出口产品责任险市场的对策建议
(一)承保风险控制方面
1.在保单选择上,主要以索赔提出为基础,或在事故发生为基础的保单上增加“日落条款”,以控制“长尾巴”责任,从而确保较好的承保记录。
2.在承保产品的选择上,可从低风险、低案均赔付的产品向高风险、高案均赔付的产品逐步推进,现阶段可先承保日用消费晶等类的产品,将来再逐步过渡到承保农产品、交通工具等。
3.在保单赔偿限额的设置上,可从低限额向高限额稳步推进,现阶段建议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控制在200万美元以内。
(二)核保队伍建设方面
鉴于产品责任险的技术含量较高,因此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核保队伍是十分必要的。一个合格的核保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
1.能够对承保产品销售前的各个环节作有效的分析和指导,即对产品的销售材料与广告的陈述、产品使用测试、原材料和供货商、产品标准、可靠性分析、包装和包装上的描述、操作指南与警告、产品保证和使用指南、分派和销售的指示、产品设计、生产程序、质量控制程序等进行有效的分析与指导。
2.能够对承保产品销售后的各个环节作有效的分析和指导,即对该产品的投诉处理程序、产品服务、客户使用检查、销售分析、召回计划等进行有效的分析与指导。
(三)理赔服务方面
对于国内的保险公司而言,应建立有效的应诉渠道,在现阶段,应充分利用境外公估人和再保险人的资源,委托他们对一些案件进行快速有效的处理,同时积累一定的经验,再逐步过渡到建立自己的索赔处理机制。
我国少儿医保的现状
为了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提高少儿的医疗保障,我国目前正在大力地推进少儿医疗保险的发展,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正在进行,城镇少儿医保也已基本铺开。
近年来,“孩子生大病、家长无力负担巨额医药费用,由包括媒体人在内的社会好心人自发捐助”的事件,在我们的视线里层出不穷。我们在同情、怜悯、感受人间真情的时候, 也感叹着少儿基本医疗保障的缺失。
城镇少儿医保已基本铺开
目前,生活在我国各个城市中的少年儿童,绝大多数已经能享受医保待遇。
在各大中城市,少儿基本医疗保障,虽然大都未涉及到少年儿童的普通门急诊费用报销,但大都对少儿重大疾病有了基本保障。而且,这类少儿医疗保障家庭所需缴费低,保障额还是较高的。
我们综合比较一下各地区的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可以看到,城市少儿医保大都能够保障少年儿童的住院费用,而且还都承保了该类人群中发生率比较高的白血病、血友病、癌症等重大疾病的专科(大病)门诊费用。各地对少儿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划分不完全相同。
在缴费方面,由政府补贴和个人家庭缴费共同完成,对于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职工家庭都会等给予少缴或免缴少儿医疗保险费的福利支持。报销额度方面,各地给出的比例和总额则不尽相同。
当然,家长们要了解清楚,无论是报销50%,还是80%或是100%,都是针对社保范围内的用药目录和各项杂项诊疗费用标准而言的,如果孩子治疗的用药、仪器、护理费等超出了成人社保目录范围或少儿医保用药目录范围、社保标准,那么就必须由家长自行承担超出报销范围的费用。
由于少儿医保对少年儿童的大病及住院医疗已经保障程度较高,因此对已经参保的家庭而言,可以不用再为孩子购买住院费用报销型的保险。如果担心重大疾病治疗费用支出可能超过少儿医保的最高报销额,则可以适量购买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帮助应付今后的巨额医疗费用风险。
农村少儿医保重在保大病
目前我国卫生部已经下发了《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优先选择几种危及农村儿童生命健康、医疗费用高、经积极治疗愈后较好的重大疾病开展试点,提高儿童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
这次试点工作要求,可先从解决0至14周岁儿童所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类重大疾病入手,优先选择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6个病种进行试点。各地也可根据当地医疗基金支付能力,适当增加试点病种。
同时,各地根据试点病种的标准化诊疗方案,测算并限定相应病种的合理诊疗费用。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基金在限定费用的基础上,实行按病种付费,明显提高报销比例。
原则上,新农合对儿童大病试点病种的补偿比例应达到本省(区、市)限定费用的70%左右,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再行补偿,补偿比例不低于限定费用的20%。参合患者在本省(区、市)内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规定的补偿。
随着我国少儿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全国的少儿都将被纳入体系中。家长们应尽早为孩子办理少儿医保,为孩子同时也是为家庭享有更多保障。

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
商业保险从诞生到现在,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成为现代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政府提高管理效能的重要市场化机制。特别是在发达国家,保险已经渗透到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层面,为人们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保险服务。
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一起,共同构成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目前,在国际经合组织国家(OECD)中,保险资产占金融总资产的比例平均为20%。
从世界范围看,保险是巨灾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40年来,商业保险在应对巨灾风险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仅在2008年,全球因为地震、海啸、洪水、飓风等遭受的损失就高达2690亿美元,其中保险赔偿525亿美元,占比20%。
放眼国内,我国是世界第二大保险市场,目前我国有3亿人购买长期人身险保单,被保险人接近6亿人,商业人身保险覆盖面达到42.7%,风险保障总额超过1000万亿元。
其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10亿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平均提高了14个百分点,切实减轻了老百姓的经济负担。
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保费收入551亿元,责任准备金5623亿元;健康险前三季度保费收入达到6666亿元。
但总量世界第二并不意味着我们的人身保险已经进入了较高的发展阶段。
1、商业养老保险
近年来,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较为迅速,但是与发达国家成熟保险市场相比仍较为滞后。
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具有养老保险功能的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在全部保费收入里占比约为50%,而养老年金保险保费收入占比超过35%。
到今年三季度末,我国养老年金保险原保费收入仅为551亿元,在人身保险原保费收入仅占2.1%,积累的保险责任准备金超过5600亿元。
2、商业健康保险
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由2012年的863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7066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了30%。
截至2020年11月末,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达到7641亿元,同比增长16.4%;赔付支出2531亿元,同比增长22.4%。长期健康保险为参保群众积累超过1万亿元的风险保障准备金。
我国保险业虽然已经进入了较高的发展阶段,但是由于我国的人口众多,在人均保障上还是存在不足的:
从渗透率来看,我国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分别只有4.3%和430美元,在全球的排名分别排为第38位和第46位。
这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水平,也低于全球保险业的平均水平。
从市场需求来看,尽管近年来人民群众对保险产品的需求大幅提升,主动买保险的人多了,但保险仍然没有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
目前,我国仅有1/5的人拥有长期寿险保单,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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