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缴纳公司与个人承担比例
医疗保险单位与个人缴纳比例详解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不止是个人,单位也会去交医疗保险。那么,医疗保险单位与个人缴纳比例如何呢?下面小编带您了解一下。
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单位怎样缴费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7.5%的比例缴纳。例:某单位有职工100人,月工资总额90000元,用人单位每月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90000元*7.5%=6750元。
个人怎样缴费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按2%缴费,由单位在其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例:王某月工资收入为900元,线每月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为900元*2%=18元。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其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代为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医疗保险单位与个人缴纳比例如何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7.5%的比例缴纳。
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比例
对于社会保险来说,有单位和无单位的缴纳比例是不同的,有单位的个人,所缴纳的比例就会比无单位的个人要少很多。那么我们今天就来看看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比例是多少?
1、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2.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
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3.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
国务院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4.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不缴或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的处理。
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应当认真履行缴费义务,不缴纳或欠缴医疗保险费时,职工个人帐户资金停止计入。个人帐户的结余资金可以继续使用。
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比例是多少?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也就是个人只需要缴纳工资的2%即可。随着经济的发展,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也会不断地发生变化。
社会保险种类与缴纳比例
社会保险通常意义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这五个险种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了解每个险种的特点、缴纳及使用有助于我们正确有效地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是社会保险五个种类及缴纳比例的介绍:
(一)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指依法由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以下简称“员工或个人”)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员工退休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实行 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1、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统一按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
2、员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当年缴费基数下限的,以本市当年缴费基数下限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员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新参加工作或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机关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调(转)入企业的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以进入本企业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3、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20%,员工个人8%。
(二) 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保障员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保险统筹地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保险制度。
1、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市县级统筹的原则。
2、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依据政策规定按要求缴纳。
3、基本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6%,员工个人2%。
4、大病统筹保险:为提高员工遭遇重大疾病时医疗保险的支付上限,大部分医保统筹地区还开征了大病统筹保险,一般按年度缴纳。
(三)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而制定的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1、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2、员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4、失业保险费滞纳金;
5、财政补贴;
6、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应当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2%,员工个人1%。
(四)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员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保险制度。
1、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参保地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规定执行。
2、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按员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施行浮动费率。例如南昌市为:用人单位0.4%-2.4%(共六档),员工个人不缴费。
(五)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为保障企业员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保险统筹地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保险制度。
1、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员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按参保地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制定的标准执行。例如南昌市为:用人单位0.8%,员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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