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国外发生意外保险理赔吗
发生火灾 如何理赔
通过购买保险来转嫁火灾损失的风险已经成为共识。对于像央视大楼以及珠江新城在建大楼规模的大型建筑工程,及时投保火灾保险更为必要。一般地说,此类大规模在建工程开始前通常都已购买了足额的火灾保险。那么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如何向保险公司索赔以及索赔过程中需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为此,记者特意走访了保险公司的保险专家。
据介绍,由于火灾引起的财产损失情况较为复杂,接到火灾报案后,一般地说,保险公司将根据案情的需要尽快委托专业的保险公估公司到场查勘和收集索赔资料,并评估损失情况。保险公估公司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专门设立的,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物的风险评估勘察、损失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机构。
出险后被保险人应积极努力采取一切措施以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物的损失。由于火灾中的财产遭受了直接火烧、高温烘烤、烟熏污染等作用,且在火灾原因调查认定的过程中将继续经受氧化、腐蚀等,使得损失程度加重,因此对事故现场及受损财产的减损措施将十分重要。
大火过后,公安消防部门将封闭现场并对起火原因和事故责任进行调查,直至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时间一般都在一个月左右。如对公安消防部门认定的事故原因和责任持有异议,事故当事人有权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复核。如果保险公司对认定的事故原因和责任持有异议,被保险人亦应配合保险公司及时申请复核。这也再次表明了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使得保险公司能够尽早了解火灾事故状况并开展定损工作的重要性。
据介绍,保险公司在现场解封后才能进行具体的查勘清点工作,保险合同双方应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共同确认损失情况。被保险人还应积极遵循保险公司的损失处理建议,对受损的建筑物和设备进行检测、鉴定和维修,对受损的库存物进行妥善处置,比如:尽快转移财产、正常出售或降级出售财产或进行残值处理等。
由于每一次事故的损失情况均不同,因此理赔过程必将涉及大量的技术工作。公估人在确认损失和资料收集完整后,会尽快出具公估报告。保险公司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另外,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后,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理赔所需的得以确认保险事故原因、损失程度的所有证明和资料。如果保险公司认为理赔资料不完整,将会通知被保险人及时补充。
国外事故频繁 出国意外保险保驾护航
国外事故频繁 出国意外保险保驾护航
2月22日新西兰发生6.3级地震,10余名中国留学生失踪,救援工作人员正从废墟中寻找伤者,牵动亿万同胞的心。据了解,近两年来,国外留学意外事故频发,有日本遣返留学生事件、中国留学生在澳意外死亡事件、以及刚发生的留学生新西兰地震失踪事件……出国留学的保险安全保障机制亟待进一步普及。
因近10年出国留学风行,目前大保险公司都有留学意外保险,并且保障范围颇广。譬如,世界500强企业平安保险公司专门针对留学生的前程无忧留学生保险,涵盖了医疗保险、意外保险和国际救援等三大项,医疗险和意外险可以在留学生突发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时,予以现金补偿,特别是在一些医疗费用水平较高的国家,这笔补偿将大大减轻留学生的医疗费用负担。如在境外发生意外,可以通过24小时多语种的救援热线得到各种援助,包括呼叫最近的医疗机构前往救治、提供最近的网络医院地址、安排住院、垫付医药费等服务,而意外伤害的保障金高达20万元。关于意外保险的紧急医疗救援保障,包括医疗运送和送返、亲属慰问探访补偿、紧急搜救、身故遗体送返、亲属前往处理后事补偿等。
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前程无忧留学生保险还承担因发生保险事故导致留学生学业中断而无法退还的学费。此外,大保险公司意外险基本都有医疗费用补偿和住院津贴,譬如平安的医疗费用补偿最高可达5万元,住院津贴最多可赔180天,这给留学生在海外意外医疗提供了良好的保障。此外,在购买渠道方面,无论在国内外,留学生购买意外险都非常便捷,登陆平安保险官方网站就可以直接购买,最多还能享受8.5折优惠。
值得担心的是,据保险协会的数据显示,目前境外留学保险购买,在留学生中还不够普及。每年的留学生数量不断递增,留学意外事故又频发,怎么保障留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是当务之急。意外险在留学生中的普及,可能是一条可行而有力的尝试方案。
药物过敏意外保险理赔吗?
客户观点:我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我想问一下,保险业对药物过敏是如何定义的?和医学上的是不是一个意思?药物过敏算不算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范围?
(甘肃兰州 陈先生)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残保险金。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公司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及《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及意外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三、交通意外身故或伤残特别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第一项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交通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附加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公司按第二项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金额给付“交通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四、意外全残辅助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附加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第一级之一者,保险公司自鉴定确认日起,每日按照“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0.2%给付365日的“意外全残辅助保险金”。被保险人在领取意外全残辅助保险金期间身故的,该项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
通俗地讲,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对于药物过敏,保险业的定义是完全根据医学上的范畴。药物过敏反应是异常的免疫反应,其特点为,仅发生于少数人,与所用药物的药理作用和用药的剂量无关。临床表现可有发热、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血清病综合症等,严重者可导致送血系统抑制、肝功能损害甚至休克。药物过敏反应的基本原因在于抗原抗体的相互作用。药物作为一种抗原,进入抗体后,有些个体体内会产生特异性抗体,使T淋巴细胞致敏。当再次应用同类药物时,抗原抗体在致敏淋巴细胞上作用,引起过敏反应。通俗地讲,药物过敏是抗体对药物的反应,因个体差异,对某一种物质的反应而引起。
由此看出,药物过敏是一种异常的免疫反应,而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它们是完全没有关联的。
意外伤害具体情况须具体分析
客户观点:如果我被别人影响了,导致药物过敏,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吗?如果不赔,那有没有相应的保险可以赔?
(新疆乌鲁木齐 宁先生)
被别人影响而导致药物过敏,意外伤害保险是否赔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药物过敏是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险责任范围的,但“因他人而导致过敏”是否能赔付最终要根据有关权威部门的鉴定结果来判断。如: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判定属于药品因素所导致的保险事故,那就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如不属于药品因素所导致的保险事故,则不属于该险种的责任范围。
在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中明确约定:意外伤害事故是指“外来的、不可预见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由疾病引起的,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这个定义从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作用过程和结果三个方面对意外做出了准确而全面的定义。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引起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外来的,是指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来自被保险人身体之外的物质因素或力量影响。比如:车辆撞击、高空坠物、他人击打等等,而且外来物质或力量影响在作用结果及作用性质上是无视个体差异的。与外来力量或物质影响相对的就是任何身体内在的应激性反应或隐藏因素了。这些内在反应或因素所导致的结果,就不属于意外伤害事故。
不可预见的、突发的,这两个条件中前者说明了意外事故的发生,应该是超出当事人意料之外的,即当事人无法依据常识事先预测事故的发生和损伤的结果,而后者则强调的是意外事故发生的即时性与短暂性方面的特点。
非本意、非疾病的,这两个方面则表明了意外事故既不属于个人主观意愿和客观行为的倾向性选择结果,也不属于疾病方面的各种原因。
意外伤害事故定义中的最后一个要素是意外伤害的结果。也就是不论何种意外原因,最终都必须导致对被保险人身体的事实伤害,才是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在这个要素中,强调了两个方面:其一伤害的结果一般是指被保险人的身体,而精神或感情上的影响是不属于定义范围的;其二有伤害事实的发生,但仅有事故而未导致任何损伤也不是该定义的约定范围。
至此,我们已经一起探讨过意外伤害事故定义的各个组成,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意外伤害事故也有更深、更准确的认识。其实,像这种情况可以保的险种就比较多了。像疾病类的保险一般都给赔,比如:重大疾病保险、住院医疗保险、住院补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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