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交医疗保险费2021年

补充医疗保险费是怎样的
补充医疗保险费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补充医疗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那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到底是多少呢?财税[2009]27号对此进行了规定,下面就财税[2009]27号的相关内容作一个简单介绍。
一、新老政策区别
老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规定,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 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金额较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企业在不低于三年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
新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新老政策的区别主要有:一是支付的对象不同。老政策规定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对象是全体雇员,新政策规定的对象为投资者或者职工。二是规定支付标准的权限主体不同。老政策规定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新政策规定为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将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废除,避免全国各地执行标准不一致,改按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二、案例分析
某工业有限公司,2008年为职工支付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为100万元,均系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为职工支付补充养老费8万元,支付补充医疗保险费6万元。按规定,该单位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税前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限额均为100×5%=5(万元)。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5) (6-5)=4(万元)。
三、注意事项
新政策有几点值点明确:一是财税[2009]27号中规定的“工资总额”的口径如何掌握的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没有“工资总额”的一词,而是“工资薪金总额”,因此,文件中的“工资总额”应该理解为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中的“工资薪金总额”等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的规定,计算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所用的“工资薪金总额”的概念均是附表三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而这里的“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而不是实际列支的金额。(具体可参照《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二是该文件的执行时间带来的问题。财税[2009]27号要求从2008年1月1日执行,而该文件的发文日期是6月2日,已过汇算清缴期,纳税人无法在汇算清缴时执行,只能在汇算清缴期过后再按规定重新计算2008年度税款,如果涉及补税,是否要加收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此,应该可以理解为不要加收滞纳金。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新政策仍有一些未尽事项有待进一步明确:一是新文件仅对支付给职工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作了规定,对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范围是什么未作规定。二是新文件仅对支付给职工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作了规定,而所对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企业为投资者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又该如何扣除未作规定。更完善的相关规定还有待税务机关在今后进一步的明确
上述内容就是对于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以及相关通知的介绍,如果您想要了解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相关情况,您可以阅读一下上述内容。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怎么交?缴费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怎么交?
1、微信缴费
现在大部分地区提供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但是各地区的的公众号不一样,例如福建地区的是【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河北地区是【河北税务】公众号,广西地区是【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大家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社保部门。在微信上缴费不用出门就能缴费,非常的方便。
2、手机app缴费
手机上下载当地规定的交给app,例如福建地区当地参保人可下载“闽税通”APP,注册登陆后选择“公众服务”-“公众办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在“查询条件”中输入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确认费款信息无误后点击“缴款”进入支付界面,输入银行卡号和密码完成缴费即可。
3、经办机构缴费
可前往当地规定的城乡医保缴费机构进行缴费,例如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村委会、居委会等。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人;
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同步征收,2019年度缴费标准为30元/人;
两项合计为250元/人;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由民政部门给予全额资助;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资助。
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本市基本医保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可在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办理参保手续,免缴当年参保费用,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查询有哪些方法?
一般而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查询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1.网上查询
参保人可登陆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局官网,找到查询服务栏目,根据提示输入医保账号/个人编号、密码以及验证码等信息,点击登录,这样就能查询到医保个人账户的具体缴费情况。
2.电话查询
参保人可拨打社保电话12333,按照语音提示,进行医疗保险卡个人账户查询。如果第一次没有听清楚,还可以重新收听。
3.柜台查询

参保人可携带医保卡、身份证等材料前往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服务机构,将这些交给柜台服务人员,他们会帮忙查询缴费明细。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小编据官网了解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一些基本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社保怎样补交保险费
在目前的社会发展中,很多人都会选择购买保险来进行保障,如果您的保险因特殊原因而中断,便需要及时去补交。那么怎样补交保险?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个人应填写补缴承诺书和申办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二、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和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补缴明细表和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三、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录入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基金收缴财务岗应于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审批未通过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四、个人应于提交补缴申请的当月28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当月审批已通过的补缴于次月1—5日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扣款。次月18日前财务回款成功后,个人可查询账户情况。未成功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扣款失败的,个人应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补缴申请
怎样补交保险费?我们需要填写补缴承诺书和申办单,提供相应的资料,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保险公司会去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补缴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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