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法保险规定有哪些
保险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并且社会保险是劳动法规定的,那么,劳动法保险规定有哪些?主要规定了社保中的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运用法律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成果。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
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
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
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
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以上是对劳动法保险规定有哪些的介绍,劳动者的权益利用法律的保护,才能彻底贯彻落实,因此,人们要对劳动法保险规定有所了解,这样才能保障好自己的利益。
生育保险规定有哪些内容?
生育保险规定有哪些?为了进一步保障生育女职工的基本权益,使妇女安全、健康地度过生育期,生育保险对生育
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假期天数进行了新的规定,下文将会为您做详细的介绍。
生育保险规定第一条: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生育保险规定第二条: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
生育保险规定第三条: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保证社会劳动力的再生产;其提供的孕期检查、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有薪假期,也保障了生育期间的身体健康和基本生活,解除了她们的后顾之忧。
劳动法保险规定有哪些内容?
劳动法保险规定是什么?它是指在社会保险中,对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的规定。下文将会从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和住房公积金三方面为您进行介绍,您可以在了解保险知识的同时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法保险规定第一条:缴费比例
1. 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
2. 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
3. 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 ;
4. 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1.2%,个人不缴纳;
5.
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纳0.7%,个人不缴纳。
劳动法保险规定第二条:缴费基数
1. 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工作所在地在岗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按工作所在地在岗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2. 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等于或高于工作所在地在岗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以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但最高以工作所在地在岗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限。
劳动法保险规定第三条:住房公积金
1.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劳动法保险规定是什么?看完上文您应该有所了解,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每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此提醒广大职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您办理社会保险,首先您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