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职工养老险补交

职工保险补交办法
职工保险包括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等,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很多人会遇到职工保险补交的情况,却不知从何下手。今天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职工医疗保险补交办法。
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补缴办法
1、按照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时间确定补缴起始时间,但补缴时间不得早于1997年1月。
2、参保人员个人补缴当期之前医疗保险费的,可按当期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5.5%补缴,补缴后不划个人账户,不报销补缴期间的医疗费用;参保单位为职工补缴当期之前医疗保险费的,应按其当期缴费基数10%全额补缴,补缴后按规定标准划入个人账户,不报销补缴期间的医疗费用。
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补缴办法
享受退休医保待遇条件:退休前处于连续参保状态,且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断保期间医保费未补缴的,断保前的缴费年限不计入累计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并一次补足或缴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达15年。
未达到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补缴:
在退休前应参加职工医保而未参保或中断参保及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按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补缴办法补缴;补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的,可按办理补缴手续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0%缴费比例及需补缴年限,一次性补足职工医疗保险费,补缴部分不划个人账户,不报销补缴期间医疗费用;亦可逐年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享受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直至达到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为止。
上述职工医疗保险补缴办法仅适用于2016年9月1日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职工保险补交对于劳动年龄内的男性一般是60岁,女性50岁,都是可以进行补缴的。而对于办理了城市户籍,想要转移到农村户籍的时候,不能进行缴纳。而在想要补缴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按照自身的情况进行查询,看看自己是不是有资格进行缴纳,然后在进行补缴的时候,也需要相关手续。
职工医疗保险怎么补交
很多人都听过补缴养老保险,因为只有缴满最低年限,职工才能在退休后领取养老保险金。那么,职工医疗保险能补缴吗?医疗保险怎么补缴?今天,我们就来看看这些问题。
医疗保险是可以补缴的。国家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约在2001年前后。医疗保险一般不用补交,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缴,有的地区规定可以补缴,也有的地区规定不到退休时间不准补缴,是否需要补缴,应当视本地区的规定而定。
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要求,可以按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当地实施医疗保险制度以前,个人的经劳动部门认可的连续工龄和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连续交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年限)。
职工医疗保险补缴须知
一、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二、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1、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2、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3、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4、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三、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四、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五、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温馨提示
1、职工医疗保险补缴除退休补缴、工作调动时中间间断了几个月、个体缴费间断时间不超过3年的这三种情况之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不可以补交的,只能是重新参保。补交医疗保险不需要交滞纳金。
2、工伤保险是否可以补交呢?市工伤保险处办公室的赵科长介绍,今年首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不能补交参保以前的工伤保险,如果以前就已经参保了,工作单位又一直没有变化,中间欠缴了工伤保险的可以补交,补交工伤保险不需要交纳滞纳金。
职工医疗保险怎么补交?职工医疗保险补缴各地的规定都不相同,补缴之需携带相关资料,到社保局就可以。职工补缴医疗保险需要单位开具相关的材料进行证明。
职工医疗保险补交政策
对于企业职工来说,单位会为其办理医疗保险,一般来说,在职工退休后医疗保险已经缴满年限,但仍会有一部分没有缴满。那么,就需要进行医疗保险补缴,所以,我们今天就来说说医疗保险补交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未达年限者退休一次补足。根据政策,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职工退休时,应由管理单位在30日内持职工档案、退休审批表、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审核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从其被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
医疗保险补交政策是指,在职工退休后没有缴满医疗保险最低年限者,可以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补齐保费费用后才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需要注意的是,以个人名义参保的不能够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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