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保险按照被保险人数分类
年金保险的分类标准有哪些
按险种特点
个人养老保险:这是一种主要的个人 年金保险产品。年金受领人在年轻时参加保险,按月缴纳保险费至退休日止。从达到退休年龄次日开始领取年金,直至死亡。
定期年金保险:这是一种投保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保险费,被保险人生存至一定时期后,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期领取年金,直至合同规定期满时止的年金保险。
联合年金保险:这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给付年金条件的保险。它主要有联合最后生存者年金保险以及联合生存年金保险两种类型。
变额年金保险:这是一种保险公司把收取的保险费计入特别账户,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的证券,并且将投资红利分配给参加年金的投保者,保险购买者承担投资风险,保险公司承担死亡率和费用率的变动风险。
按交费方式
趸交年金:趸交年金是指一次交清保费的年金保险,即年金保费由投保人一次全部交清后,于约定时间开始,按期由年金受领人领取年金。
期交年金:期交年金是指在给付日开始之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年金保险,即保险费由投保人采用分期交付的方式,然后于约定年金给付开始日期起由年金受领人按期领取年金。
按给付开始时间
即期年金:即期年金是指在投保人缴纳所有保费且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后,保险人立即按期给付保险年金的年金保险。通常即期年金采用趸缴方式缴纳保费,因此,趸缴即现年金是即期年金的主要形式。
延期年金:延期年金是指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后且被保险人到达一定年龄或经过一定时期后,保险人在被保险人仍然生存的条件下开始给付年金的年金保险。
按被保险人不同
个人年金:个人年金又称为单生年金,被保险人为独立的一人,是以个人生存为给付条件的年金保险。
联合年金:联合年金是指以两个或两个以上被保险人的生存作为年金给付条件的年金保险。这种年金的给付持续到最先发生的死亡时为止。
最后生存者年金:最后生存者年金是指以两个或两个以上被保险人中至少尚有一个生存作为年金给付条件,且给付金额不发生变化的年金保险。这种年金的给付持续到最后一个生存者死亡为止。
联合及生存者年金:联合及生存者年金是指以两个或两个以上被保险人中至少尚有一人生存作为年金给付条件,但给付金额随着被保险人人数的减少而进行调整的年金保险。
按给付方式
终身年金:终身年金是指年金受领人在一生中可以一直领取约定的年金,直到死亡为止的年金保险。
最低保证年金:最低保证年金是为了防止年金受领人过早死亡、丧失领取年金权利而产生的一种年金保险。最低保证年金又分为确定给付年金和退还年金。
定期生存年金:定期生存年金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间内生存为给付条件的年金保险。这种年金的给付以一定的年数为限,若被保险人一直生存,则年金给付到期满;若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死亡,则年金给付立即停止。
按给付额
定额年金:定额年金是指每次按固定数额给付年金的年金保险。这种年金的给付额是固定的,不随投资收益水平的变动而变动。也不因为市场通货膨胀的存在而变化。因此,定额年金与银行储蓄性质相类似。
变额年金:变额年金属于创新型寿险产品,通常变额年金也具有投资分立账户,变额年金的保险年金给付额,随投资分立账户的资产收益变化而不同。
年金保险的分类标准就是上文所说的了,您如果对年金保险感兴趣,可以登陆慧择网,慧择网上文有很多年金保险,相信总有一款适合您。您还可以咨询在线专家,让专家为您推荐最合适的产品。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有哪些义务
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以前的保险条款当父母给孩子投保时,总是以大人作为投保人,孩子作为被保险人。这样当小孩发生意外时,小孩可以获得理赔;而当大人发生意外时,除了豁免余下各期应交保险费外,不能获得其它任何赔偿。而现在,某些少儿条款中有了连带被保险人的概念,是指当父母给孩子投保时,以大人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小孩作为连带被保险人。这样当小孩发生意外时,小孩可以获得理赔;而当大人发生意外时,还可获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是什么意思
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区别
被保人,就是承保对象,也就是以这个人的状况作为理赔依据。受益人,可以是被保人,也可以是其他人,反正就是最后收钱的人。
什么是连带被保险人
给小孩买保险好是一门很深的学问,那么小孩适合买哪种保险呢?以前的保险条款当父母给孩子投保时,总是以大人作为投保人,孩子作为被保险人。这样当小孩发生意外时,小孩可以获得理赔;而当大人发生意外时,除了豁免余下各期应交保险费外,不能获得其它任何赔偿。
而现在,某些少儿条款中有了连带被保险人的概念,是指当父母给孩子投保时,以大人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小孩作为连带被保险人。这样当小孩发生意外时,小孩可以获得理赔;而当大人发生意外时,除了豁免余下各期应交保险费外,还可获理赔——身故保险金。其实就是有两个同时存在的被保险人,从而可以同时拥有父子或母子两个人的保障。
被保险人有哪些权利
被保险人权利之一:决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及其保险金额,在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的情况下,保险合同无效。
被保险人权利之二:指定或变更受益人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有权指定或变更受益人,而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事先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被保险人权利之三:在某些情况下,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受益权。如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只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即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义务: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并没有指定其他受益人;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并没有其他受益人。
被保险人有哪些义务
1、投保前进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2、知悉保险事故后尽快通知保险公司的义务;
3、提供保险事故理赔相关证明、资料的义务;
4、被保险人职业发生变化或保险标的风险因素增加或减少通知的义务。
被保险人也有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保险事故通知义务、防灾防损和施救义务、提供有关证明、单证和资料的义务等。
当保险人行使 保险代位权的时候(即保险人代替被保险人向造成损害的第三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时候),被保险人有协助义务。
被保险人合同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被保险人一般是要几个
一般个险中一个保单号对应一个被保险人,除非是团单形式的保险,比如说家庭意外险套餐,可以有一个主被保险人,几个附加被保险人,或者是团体保险,一张团单对应一个保单号码。
被保险人犯罪保单怎么办
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也就是说故意犯罪被保险人死了,保险公司不赔付,然后保险公司会把保单的现金价值退给投保人。举个例子,一个父亲给儿子投保交费1万,保额10万,然后儿子在抢劫过程中,被警察击毙了。投保人去理赔说儿子身故了,那么保险公司不赔10万,会去掉手续费之类的,差不多退个四五千块钱吧。
保费返还年金 保费返还年金的分类
想要知道什么是保费返还年金就要先知道年金什么。年金是一种保险公司销售的用来定期向购买人支付现金的金融产品,一般是持有人退休后定期领取现金。对年金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只有在领取换进才征收,因此所有对年金账户的征税都滞后于其产生收益的时间。而保险返还年金就是指投保人在退休后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定期领取当初缴纳的年金。据最新《国务院批转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推进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由此可见,中央政府对改革事业单位与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心已定,并将继续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保费返还年金是什么
保险返还年金是指投保人在退休后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定期领取当初缴纳的年金。而年金是指保险公司销售的用来定期向购买人支付现金的金融产品。投保人为确保退休后的生活保障,先把钱交给保险公司代为保管,等年老后用以养活自己,简单的说就是为了防老。对年金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只有在领取换进才征收,因此所有对年金账户的征税都滞后于其产生收益的时间。年金可以和养老保险互补,这样更能确保退休后生活过的更滋润潇洒。
保费返还年金的起源
保险返还年金源自于自由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是一种属于企业雇主自愿建立的员工福利计划。即由企业退休金计划提供的养老金。其实质是以延期支付方式存在的职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或者是职工分享企业利润的一部分。年金,国外叫annuity,是定期或不定期的时间内一系列的现金流入或流出。年金额是指每次发生收支的金额。年金期间是指相邻两次年金额间隔时间,年金时期是指整个年金收支的持续期,一般有若干个期间。参与年金计划是一种很好的投资安排,而提供年金合同的金融机构一般为保险公司和国库券等,比如你购买养老保险,其实就是参与年金合同。年金终值包括各年存入的已支付保费相加以及各年存入的已支付保费所产生的利息,但是,由于这些已支付保费存入的时间不同,所以所产生的利息也不相同。详细的大家可以在本网站做保险咨询。
我国保费返还年金的概况
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基本养老、企业补充养老和个人储蓄性养老组成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其中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归入第二支柱。养老保障第二支柱的发展对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品质,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当前,影响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发展的问题主要有养老金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企业年金的非强制性、养老金的投资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宽以及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双轨制"等。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怎么买养老保险呢,大家可以在本网站留言咨询。
对保费返还年金的建议
一是健全养老金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会极大激发企业为职工建立养老金制度的内在动力。建议在企业年金运行中,适当提高企业缴费的税优幅度,并对个人缴费部分采取延迟纳税的方式。
二是养老金制度从"非强制""半强制"逐步转向"强制性"。中央政府对改革事业单位与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心已定,并将继续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虽然指导精神与顶层设计已有,但重要的是要按政策加快落实、推进。
三是进一步拓宽养老金的投资范围。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作为老百姓的养命钱,作为一种长期稳定的资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有部分资金投资于与养老金资产负债特性相匹配、受资本市场波动影响较小的长期性投资项目。
四是探讨成立"养老金监管局"的可行性。随着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公务员年金的发展,以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逐步做实,积累的养老金规模将越来越大,风险也会越来越大,对监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保费返还年金的分类
1、普通年金 普通年金是指从第一期起,在一定时期内每期期末等额收付的系列款项,又称为后付年金。
2、即付年金 即付年金是指从第一期起,在一定时期内每期期初等额收付的系列款项,又称先付年金。
3、递延年金 递延年金是指第一次收付款发生时间与第一期无关,而是隔若干期后才开始发生的系列等额收付款项。它是普通年金的特殊形式。
4、永续年金 永续年金是指无限期等额收付的特种年金。它是普通保险返还年金的特殊形式,即期限趋于无穷的普通年金。
回国后,在国外的保险年金能返还吗?
回国后,在国外的保险年金是能返还的,返还的金额要看在国外的工资状况和缴纳的金额。每个国家的政策是不一样的,保险年金的返还还是要看所在这个国家的具体政策。对于领取条件和申请条件,根据各个国家的政策不一样,详细的资料可以到类似于中国保监会的网站去详细的了解,而个人所得税,必须在没回国之前,找一个信得过可靠的人签个委托协议,这个协议是向该国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说明,这个人是代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保费返还年金个人税款超免税额的上税
中国税法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然而,税法对于当月工资薪金与企业年金合并后的金额,超过免征额的,另有规定: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在这部分年金计入个人账户时,要作为该员工单独1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本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保费返还年金中的永续年金
永续年金是指无限期的收入或支出相等金额的年金,也称永久年金,是一系列没有到期日的现金流。它是普通年金的一种特殊形式,永续年金期限趋于无限,没有终止时间,也没有终止值,只有现值。如果满足以下条件:
1. 每次支付金额相同且皆为A(Amount of Payment)
2. 支付周期(每次支付的时间间隔)相同(如:年、季、月等)
3. 每段支付间隔的利率相同且皆为i(Interest Rate,根据周期不同,可以为年利率、月利率等)
则永续年金的现值PV(Present Value)计算公式为:a. 如果每个期间的期末支付,PV = A/i;b. 如果每个期间的期初支付,PV = (1+i)*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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