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旅游意外险需提供什么资料
单位办理社保登记需提供哪些资料?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那么单位办理社保登记需提供哪些资料呢?又有什么办理程序呢?
一、所需资料
(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函。
(二)《单位社会保险信息登记申请表》。
(三)《社会保险登记表》(如该单位有分支机构的,附《所属分支机构情况表》)一份。
(四)委托银行自动结算社会保险资金授权书(一式二份)。
(五)地税部门盖章的《社保缴费登记表》(原件)。
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二、办理程序
(一)经办人员接收社会保险登记申请资料后,将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并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和相关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三、其它事项
(一)独立法人单位原则上应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中,如果一个缴费单位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单位的,登记时应附书面说明。
(二)单位未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处理。
(三)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的单位,应凭《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生育、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并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
(四)有离退休人员的原全民所有制单位,应向待遇核发部填报《离退休人员名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表》,并附函说明有关情况。
(五)有工残退休人员的单位,应向医疗保险部填报《工残退休人员名册》,并附函说明有关情况。
(六)参保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可从参加保险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七)按国家和省规定应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的单位包括:
1、驻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军队、省属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同时参加省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统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由广州市负责管理)。
2、驻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以外,但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养老保险业务由省社保局直接管理的中央、军队、省属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只参加省直养老保险统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所在市负责管理)。
3、驻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军队、省属国家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干部和固定职工仅参加省直机关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应同时参加省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
单位办理社保登记需提供《单位社会保险信息登记申请表》、《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保缴费登记表》等资料。需要注意的是,已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的单位,应办理医疗等登记。
出险后如何报案? 需提供哪些资料?
人们购买保险,就是为了给自己一个保障,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这样的话了解出险如何报案就非常重要了。那么投保人出险后应该如何报案?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
出险后如何报案?
报案是指您(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向保险公司及时报备。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过以下方式报案:
①电话报案: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全国客户服务热线报案;
②传真报案:也可以将报案情况发送保险公司全国客户服务传真热线报案;
③上门报案:还可以亲自到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报案;
报案时提供所需资料:
为了日后的索赔顺利获得赔付,请在报案时提供以下信息,这些信息应该是真实和具体的:
①保单号码;
②被保险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③报案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④保险事故基本情况(如发生意外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伤势、处理结果,住院治疗的时间、诊断、所做的检查和手术等);
⑤其他您需要说明的事项。
申请理赔时提供所需资料:
所需材料可查阅保险单理赔申请条款,一般包括:保险单、理赔申请书、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等。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投保人出险后应该如何报案?综上所述可知,投保人出险后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上门三种方式报案。在报案时,需要提供保单号码、被保险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报案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保险事故基本情况等资料。
申请重大疾病补助需提供哪些资料?
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居民,可申请重大疾病补助。那么申请重大疾病补助需提供哪些资料呢?又有什么许可程序呢?
问
本人一个远方亲戚住院了,听说民政局有重大疾病补助的政策,请问有哪些条件怎么申请?
答
按照医疗救助工作有关要求,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城(乡)医疗救助方案。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申请条件:持有城乡低保领取证的城乡居民和《五保供养证》的农村五保对象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具体条件由地方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即各县(市、区)医疗救助方案不尽相同。
申请材料:居民身份证、城乡低保领取证或五保供养证、公办医院的正式医疗收费收据、必要的病历及医疗保险部门、合作医疗部门的有关单据等证明材料。
许可程序:1、申请人(户主)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乡医疗救助审批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报乡镇(办)人民政府审核。2、乡镇(办)人民政府及时对上报的申请、审批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上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3、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办)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批准其享受医疗救助。4、申请人持有效证件直接到县(市、区)民政部门领取医疗救助金。
申请重大疾病补助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城乡低保领取证或五保供养证等资料。消费者在申请重大疾病补助时,需填写《城乡医疗救助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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