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属于保险人免责条款的是

纯粹风险 下列各项中,( )不属于纯粹风险
纯粹风险是指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比如企业资产的损害、贬值,企业因未履行某项义务而引发法津责任形成的损失,人身安全出现损害都属于纯风险。这种风险可能造成的结果只有两个,即没有损失和造成损失。例如,自然灾害,人的生老病死等。对纯风险的处理有回避风险、预防风险、自留风险和转移风险等四种方法.将风险划分为纯粹损失和投机损失是以风险造成的结果为依据对风险的一种分类。纯粹风险具有可保性,投机风险不具有可保性。保险公司承保纯粹风险,不承保投机风险。
纯粹风险的区别
与纯粹风险相对应的是投机风险(speculative risk)。
投机风险造成的结果有三种,即1、收益;2、没有损失;3、损失。例如,购买股票,通货膨胀时囤积商品。
将风险划分为纯粹损失和投机损失是以风险造成的结果为依据对风险的一种分类。
纯粹风险具有可保性,投机风险不具有可保性。保险公司承保纯粹风险,不承保投机风险。
纯粹风险如何回避
回避风险是指主动避开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它适用于对付那些损失发生概率高且损失程度大的风险,如考虑到游泳时有溺水的危险就不去游泳。虽然回避风险能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但这种方法明显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其局限性表现在,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可以回避或应该进行回避。如人身意外伤害,无论如何小心翼翼,这类风险总是无法彻底消除。再如,因害怕出车祸就拒绝乘车,车祸这类风险虽可由此而完全避免,但将给日常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实际上是不可行的。
纯粹风险如何预防
预防风险是指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少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及损失程度,保险是预防风险的有效保障,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兴修水利、建造防护林就是典型的离子。预防风险涉及到一个现时成本与潜在损失比较的问题:若潜在损失远大于采取预防措施所支出的成本,就应采用预防风险手段。以兴修堤坝为例,虽然施工成本很高。但考虑到洪水泛滥将造成的巨大灾害,就极为必要了。

纯粹风险如何转移
转移风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人)。个体在面临风险的时候,可以向保险人交纳一定的保险费,将风险转移。纯粹风险是与健康、安全和环境等相关的风险因素,对纯粹风险控制到最后的也只是去除风险因素,也是风险为零,就不会产生什么危害了。一旦预期风险发生并且造成了损失,则保险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之内进行经济赔偿。
下列各项中,( )不属于纯粹风险
下列各项中,( )不属于纯粹风险。
A 地震 B 洪水 C 购买股票 D 疾病
C 答案解析:
[解析] 纯粹风险是指只会产生损失而不会导致收益的不确定性状态。人们通常概念中的风险,如地震、洪水、交通事故以及疾病等自然灾害以及意外事故,都属于纯粹风险。
纯粹风险与保险
保险,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其目的就是为了规避风险。保险必须有风险存在。建立保险制度的目的是对付特定危险事故的发生,无风险则无保险。为了应用大数原则,有可能受益的风险不在可保范围内,因此商业保险机构一般不承保此类风险。
纯粹风险与可保风险
作为理想的可保风险,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纯粹风险。纯粹风险的结果只有损失而没有获利,这种性质有助于对损失的预测。同时,该风险的一大特征表现为个人受损时社会也受损。因此可容许有相当多的人参加保险,这时可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配置作用,将个别人的损失转化成由多数人分担。
2.风险所致的损失可以预测。要预测损失,就需要有大量的损失数据。如果没有足够多的损失数据,就会增加预测的困难,至少是影响预测的准确性。如果特定风险的损失缺乏可度量性和可预测性,那么保险本身的科学性必将受到质疑。
3.损失的程度不要偏大或偏小。风险的损失偏大,超过保险公司财务上所能承受的范围,自然不理想。过于微小的损失则会加大保险经营的成本,因而也不理想。
纯粹风险与自留风险
自留风险即自己非理性或理性地主动承担风险。“非理性”是指对损失发生存在侥幸心理或对潜在损失程度估计不足从而暴露于风险中;“理性”是指经正确分析,认为潜在损失在承受范围之内,而且自己承担全部或部分风险比购买保险更经济合算。所以,在作出“理性”选择时,自留风险一般适用于对付发生概率小,且损失程度低的风险。
什么是免责条款
【导读】在每一个保险产品条款中都会有免责条款,基本上每以险种的免责条款都是很重要的。了解免责条款关系到投保人最根本的权益,这就需要投保人透彻熟知相关的免责条款。那么什么是免责条款呢?免责条款的具体含义到底是什么呢?
免责条款,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免责条款不仅包括完全免除当事人责任的条款,也包括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而狭义的免责条款仅指完全免除责任的条款。本文采广义说。因此,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任何企图援引免责条款免责的当事人必须首先证明该条款已经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否则他无权援引该免责条款。
第二,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的。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是为了减轻或免除其未来发生的责任,因此只有在责任发生以前由当事人约定且生效的免责条款,才能导致当事人的责任的减轻或免除。若在责任产生以后,当事人之间通过和解协议而减轻责任,则与达成免责条款是有本质区别的。
第三,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基于不同的目的,免责条款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限制责任条款,即将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限制在某种范围内的条款。例如,在合同中规定,卖方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货款的总额。二是免除责任条款,如某些商店在其柜台上标明“货物出门,恕不退换”,就属于免除责任条款。严格地说,限制和免除责任的条款还是有区别的。
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有效条件比对限责条款的有效条件要求更为严格。但是,由于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都是为了排除当事人未来的责任,因此,对这两种条款在理论上并没有作严格区别,一般将其统称为“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也不同于附条件的合同。尽管免责条款在设定时,当事人也可能在条款中指明一定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以后,当事人将被免除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但是,免责条款只是合同的一项条款,其设定的目的只是为限制和免除当事人未来的责任,而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也就是说不会导致合同的生效或者解除。而当事人在附条件的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条件,旨在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来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如果条件成就,将会发生合同的生效或者终止。
专家说,全面了解具体险种的免责条款是了解该险种的相关知识的前提与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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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险人
什么是保险人?
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公司具备哪些资质?
想成立一家保险公司,需要先拿到保险牌照,根据《保险法》规定,需具备以下条件:
《保险法》第 68 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主要股东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
2、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69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两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70条规定,申请设立保险公司时,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材料:(一)设立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筹建方案;(4)投资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背景资料;
简单来说就是,股东注资不能低于2亿元,能持续盈利,信誉良好,管理层足够专业,且有可行的筹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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