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风险管理的基础和关键是什么
保险 经济风险管理和控制的重要工具
近几年来,投资理财非常热门,已经成为所有人注目的焦点。就在人们追求高投资回报之际,却往往忽略了风险的存在。理财的内容十分广泛,理财规划不仅要考虑财富的积累,更要考虑财富的保障,即对经济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保险虽然只是个人理财当中的一部分,但是却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从经济的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通过保险将少数不幸的被保险人的损失由包括受损者在内的所有被保险人分摊;从社会的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的一种方法,起到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作用。
有些人会觉得,这些保险事故发生的概率那么低,每年交那么多保险费,钱都被保险公司赚到了,很吃亏。其实,保险是一人为众、众 为一人的社会风险分担补偿制度。通过保险制度的设计和安排,千千万万之众,通过合同关系与合理的计算,每人以少许保费,汇集成庞大保险补偿资金。凡参加保险的人,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便可得到赔偿,而对未遭遇事故的人来说,则意味着向遭受损失者伸出援助之手。在此意义上,保险是一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制度设计,是市场化的风险分散机制和社会互助机制。而保险费的厘定也是以相应风险发生的概率为基础,概率高则保险费高,概率低则保险费低。
保险是责任的一种体现。作为一个企业管理者,是否考虑过利用保险分散风险的功能,使企业在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获得保险赔偿,有能力及早的恢复生产。作为一个家庭的经济支柱,是否考虑过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年迈的父母悲伤之后有没有经济能力维持生活,年幼的孩子在失去父亲(母亲)之后该如何成长、接受怎样的教育,而孤独的妻子(丈夫)又会承受怎样的生活压力。解决这些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及早做一个适宜 保险规划。
综上可知,保险在日常生活中的很重要,保险是经济风险的管理和控制的重要工具。一份保险有时不仅能够抵御风险,还可以为自己带来收益,一份保险,让生活更美好。
关于保险的风险管理
保险监管为什么要关注企业的风险管理?公共经济学的基本观点告诉我们:政府干预经济的目的是弥补市场不足和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具体到保险行业来说,由于保险交易具有不对称的特点,在现实生活中,交易后履约的脆弱性、合同执行机制以及交易对方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有时很可能会导致保险市场失灵,导致保险公司丧失偿付能力或破产,从而损害广大投保人的利益。换句话说就是,单纯的市场调节有时不一定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这就是保险监管的制度基础。
其实,保险监管的根本目的是保护投保人的利益,而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是影响保险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正是遵从这样的逻辑,所以,保险监管才一直关注着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通过影响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来实现监管的最终目的。当前,我国财险公司对保险产品的风险管理绝大部分还仅仅停留在承保前对保险标的物表面的简单分析上,没有从保险产品的全寿命周期的角度进行风险管理。
从保险产品的设计角度看,我国保险市场财产保险的险种真可谓是五花八门,尽管如此,还是给人一种新险种少、保险市场不够丰富的感觉。究其原因,财险市场虽然险种繁多,但许多产品一问世便受到冷落,被束之高阁、无人问津。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有相当一批新险种都是由总公司统一开发设计的,这些新险种由于普遍缺乏地方或地区特色,许多产品之间相互模仿,同质化现象十分严重。因而,这些没有针对性的产品注定不受欢迎,缺乏生命力。
从核保承保角度看,目前有相当一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在经营中缺乏风险管理意识,为了扩大业务总量,忽视承保质量,导致承保的保险标的风险系数增大。例如,在机动车辆承保时,有个别公司的多次出险车辆 续保时,绕过续保录入关口,走新录入通道,人为地放宽了承保条件,导致 车险费率浮动机制得不到严格执行,使公司失去了在承保环节控制风险的效力和手段,给经营管理埋下了风险隐患。
从保险理赔角度看,存在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一些理赔人员素质不高,缺乏专业知识,不能正确理算。还有的理赔人员勘查现场不细,定损把关不严,还有些赔案定责过宽、定损偏高,致使假案、错案时有发生。再者,理赔时通融赔款和人情赔款比重较大,给公司造成了不应有的经营风险和经济损失。
对保险产品的风险防范与管理是一个严肃的课题,它不单纯是保险产品问题,更涉及到保险企业,因此,风险管理应贯穿到保险企业经营的全过程,丝毫不能放松或掉以轻心,对在保险经营中发现的风险缺陷或问题,应本着及早发现、及早处理的原则,坚决阻止风险向下一个经营链条传递。所以,保险企业在对其保险产品进行风险管理时,一定要保持各个环节信息传递的畅通和准确,从而确保保险产品经营的整体优良,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双赢。
保险经营的本质是不断把各种社会风险纳入企业经营范围,通过专业化的商业运作,实现风险在全社会有效分担和化解,从而在增加社会总福利的同时,实现企业的自身价值。因此,保险经营必须认清风险本质、研究风险特征和风险变化规律、创新风险管理方法、平衡风险与发展关系,才能提供有生命力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那么,如何平衡“利益”与“风险”?
利益与风险犹如天平的两端,倾斜于任何一端都将导致人类社会发展失衡。重视风险并平衡它们与社会财富的关系,实现从两个维度上发展经济,这就预示着风险经济时代即将到来。风险经济时代意味着,我们在衡量人类创造财富多寡的同时,要改变原来只注重结果而不注重代价的思维,形成衡量发展的“成本效益”理念。因而,随着我国保险业在风险观念上的不断转变和进步,风险管理越来越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但是,随着风险的表现从简单到复杂,风险管理的对象从实质到财务,再到风险成本与损失承担主体,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变化。特别在当前风险经济时代下,自然灾害风险上升,国际资本市场风险加剧,保险业“承保+投资”的双轮驱动模式面临挑战,保险产品的风险管理问题日益重要。在此背景下,保险业转变投资独大的盈利模式,回归商业本原、回归承保盈利是大势所趋。
人保财险发布了主题为《大型活动的风险管理》的专业研究报告,该报告针对大型活动所面临的问题,积极倡导风险管理理念,并从政府管理、主办方管理、保险运用等多个维度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有需要的消费者可以关注一下。
评论:加强养老保险缴费管理 夯实进一步改革的基础
原标题:加强养老保险缴费管理,夯实进一步改革的基础
21世纪经济报道 刘波
近日,人社部就近期有关养老金的缴费、待遇领取等问题做出回应。其中指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应尽义务,不能根据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社部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现实中有一些企业以协商等多种方式,逃避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比如,以少量提高工资为由,让职工主动放弃参加养老保险。因为劳动者相对于企业来说处于弱势地位,集体行动和维权能力也比较弱,而企业牢牢掌握着用工关系的主动权,所以这种所谓的协商在现实中往往是变相的胁迫,也有可能是招聘过程中的霸王条款,很多员工或者不明就里地草率签约,或者对此只能被动接受。
双方力量强弱的对比决定了,与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做法相比,这种安排最终不可能带来对劳动者更有利的结果。按我国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必须累计至少缴满15年,才能领取养老金,所以这种所谓的协商很可能严重损害劳动者老年时的权益,给未来的国民养老留下巨大隐患。
从企业的方面看,有的企业是为了控制支出和降低成本,尤其是在当前的经济下行压力之下,这种动机可以理解。想方设法通过减税降负等方式给企业减轻负担也确是当务之急。但所有这些考虑都不能以妨碍养老保险制度的依法依规运行为代价,否则将意味着长期的损害。
根据当前政策,社保的征缴负责部门已经由人社部变成税务机关,以确保个税申报的工资能用于申报社保参保基数。由税务机关负责征缴确实有利于提高缴费的遵从度。但由于各种原因,这项改革还没有完全落实到具体执行层面。也有一些企业为降低成本,并未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申报。税务部门应当加大对这种情况的管理力度,对于工资申报数字偏差较大的部门应加强审查。同时,在不同部门的信息共享方面,目前仍有一些梗阻需要打破,以实现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税务部门征管的法律依据需要进一步完善,税务部门的征收权以及不同部门之间的权责界限划分,也需进一步明确。
依法依规缴纳社保需要员工和企业转变意识。应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员工对国家社保政策的了解,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从而缩小劳动者的应有权利和实有权利之间的差距。企业应当从长期利益的角度看待缴纳养老保险费,认识到采用短期投机的方式,不利于企业建立公信力和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并不只是一种利益交换的契约,并不是双方处在对立地位,处于零和博弈之中,相反,企业与员工有着巨大的共同利益,确保员工权益的实现,能够鼓励员工对企业的积极投入,增强企业凝聚力,实现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也有助于在劳动力市场上树立企业的诚信形象和声誉,从而带来长期的竞争优势。
虽然养老保险费率值得讨论,但当前,也要防止企业以指责“高费率”为由,推卸其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法律责任。《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2019年5月开始实施,意味着已经采取了对企业的降费减负改革,有利于企业克服短期内的经济困难。但降低养老保险费率的幅度是有限的,该费率应长期保持在合理水平上,以实现制度稳定性,所以不能让企业对这一预期产生依赖心理。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实现全国统筹,扩大筹资渠道,提高筹资效率,才是改革主要的发力方向,这样才能释放制度红利。而要实现这些目标,把养老保险管理机制理顺和规范化,才能构建坚实的制度基础,为未来改革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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