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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签证已经可以网上办理了吗?

崔志功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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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马某勇受伤后未及时就医,因伤情加重,于2010年3月28日14时入住绥阳县人民医院,经医治无效于2010年4月12日死亡。2010年4月12日,平安人寿遵义中支将马某勇预交保费4000元以转账方式转到马某勇个人结算账户上,同时以保险合同未成立为由拒赔。双方遂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本案中马某勇虽然交纳了保险费,并必然导致保险合同成立,被告收取保险费也不能认为是被告作出承诺。因此,本案中被告方未作出承诺,亦未出具保单,故马某勇与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未成立,更不存在生效的问题。二审法院处理情况一审法院判决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同时,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明示所收取的各项费用。

核保期间保单已经生效了吗

  举案说法

  核保期间被保险人死亡,不属于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保险责任。

  金泳龙

  案情简介

  2010年3月17日,经营销员田某凤介绍,马某勇提出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遵义中支)购买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产品,保险金额为8万元,同时购买两个附加险,即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3万元,平安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4万元的意思表示。尔后,马某勇根据平安人寿遵义中支的要求,在绥阳县开发区邮政储蓄所开立了其个人结算账户,存入4000元,并办理了相关的投保手续。

  2012年3月23日,平安人寿遵义中支向投保人下发契约调查通知函,要求调取被保险人2009年7月因车祸住院治疗情况;3月25日,平安人寿遵义中支调取马某勇在绥阳县人民医院住院病历,并将相关情况上报总公司进行核保。2010年3月26日,平安人寿遵义中支对马某勇下发《补充健康状况资料通知函》,要求马某勇补充左手骨折后的康复情况,以及是否还在继续进行治疗,要求告知其治疗的方式等情况,并要求其本人签字确认,但因其外出做工,无法签字确认。

  2010年3月27日20时许,马某勇驾驶贵CL7565普通两轮摩托车,行至绥阳县国税局门前路段时,与徐某进驾驶的贵CM8190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擦挂,造成马某勇受伤,两车轻微损坏的交通事故。马某勇受伤后未及时就医,因伤情加重,于2010年3月28日14时入住绥阳县人民医院,经医治无效于2010年4月12日死亡。2010年4月12日,平安人寿遵义中支将马某勇预交保费4000元以转账方式转到马某勇个人结算账户上,同时以保险合同未成立为由拒赔。双方遂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保险合同是否成立,而本案合同是否成立的关键点在于保险公司承保前预收保费的行为是否导致保险合同必然成立。

  保险公司抗辩理由

  被告平安人寿遵义中支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本案事故发生在核保期间,被告方尚在对被保险人相关情况进行补充健康状况调查,本保险合同还未核保通过并承保,因此双方保险合同尚未成立,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勇在《人身保险投保书》上签名,如实告知了自己身体的相关状况,并交纳了4000元保费,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的规定,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属要约行为,承保是承诺行为。马某勇虽在《人身保险投保书》上签名,并交纳保险费,其行为法律性质属于要约,从马某勇填写投保书至马某勇死亡,本案中保险合同仍处于核保阶段,被告尚未作出同意承保的意思表示。本案中马某勇虽然交纳了保险费,并必然导致保险合同成立,被告收取保险费也不能认为是被告作出承诺。因此,本案中被告方未作出承诺,亦未出具保单,故马某勇与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未成立,更不存在生效的问题。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周某珍等五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处理情况

  一审法院判决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中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由平安人寿遵义中支一次性向周某珍等5位上诉人支付保险赔偿金5万元(扣除退回的保险费5000元,实际支付4.6万元),一、二审案件受理费5100元,减半收取共计2550元,由周某珍负担。

  法理解析

  本案是否赔偿,取决于争议的保险合同是否成立,而争议保险合同成立的关键在于保险公司预先收取保费的行为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的规定,如果适用,则依据该条的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反之则不能以预收保费的行为认定保险合同成立。从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判决来看,一审法院并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而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的规定,应该说一审法院在适用法律上是正确的,作为专门规范保险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而言,属于特别法,故判断本案保险合同是否成立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思考和启示

  从保险经营的实践看,寿险公司均是采取预先收取保费的做法,原因在于规避法律风险,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的规定。而财产险公司为了降低经营中的应收保费风险,实行见费出单制度,亦采取预先收取保险费制度。为此,保险经营中预收保费大量存在。从司法审判实践看,居于法官个人的认识、判断及化解地方社会矛盾的需要,不乏认定保险公司预收保费尚未承保的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以此判令保险公司对预收保费后承保前发生的事故承担保险责任的案例。如何规避此类经营风险,一方面,公司应根据司法实践的情况,加强业务流程的再造完善;另一方面,应从产品设计上入手,充分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规定,对保险产品附交纳保险费的生效条件。

  其实,保险经营与司法审判实践的矛盾,远不止这点,如何从根源上化解这些矛盾,笔者认为:一是要加大保险知识及经营规律在司法审判领域的宣传力度,在审判人员中普及一些保险基础知识、基本原理和经营规律,如采取和审判机关开展研讨会、座谈会、联合调研,抽调专业人员对审判骨干进行培训,选派人员作为陪审员参与典型保险诉讼案件审理等方式,多角度、多层次对审判人员进行保险知识的宣传普及。二是积极促成最高法院出台保险类诉讼案件相关司法解释,对相关争议问题确定统一的裁判尺度和规则,若条件不成熟,可先促成地方法院出台涉及保险合同纠纷审理的指导意见,将保险业经营的一些特殊规律贯穿到司法审判实践中,解决当前一些突出的问题。

你已经充分了解万能险了吗

  我想买份既有保障功能又有投资收益的保险,业务员介绍了一款万能寿险产品的种种好处,我感到很疑惑,万能保险真的有业务员说的那么好、真的是万能的吗?

  所谓万能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保底收益投资账户的人寿保险。相比传统寿险,万能寿险有如下的特点:第一,交费灵活,收费透明。通常来说,投保人交纳首期保费后,可不定期不定额地交纳保费。同时,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明示所收取的各项费用。第二,灵活性高,保额可调。账户资金可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灵活支取。按照合同约定,投保人通常可以提高或降低保险金额。第三,保证收益,定期结算。此类产品为投资账户提供最低收益保证,并且可以与保险公司分享最低保证收益以上的投资回报。

  在万能保险中,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用来保险的,一部分是用来投资的,投资部分的钱可以由投保人自主选择是否转换为保险,这种转换可表现为缴费方式、缴费期限、保险金额等的调整。投资的部分,保险公司给予保户投资的利益是基于扣除每年的保费、初始费用、风险保障成本、大病保障成本等费用之后的资金的投资收益。

  万能保险的万能在于和一般保险相比,其具有缴费灵活、保额可调整和保单价值领取方便等特点,是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更好的服务方式,一般是附加其他险种而设计出来完整的保障方案,例如太平人寿最新推出的太平盛世金享南水一号全能保险计划的组成部分南水一号为一款8年满期的万能型产品,与另一款产品——太平盛世金享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构成了具有丰富功能的养老保障计划。

  案例演示:

  湖北保户库女士于2006年6月投保太平人寿盈利多万能险,并附加了太平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其中,重疾险保额1.7万余元。2009年底,库女士因突发抽搐被送往医院进行急救,后经详细检查,被确症为患有脑部恶性肿瘤。

  这一消息对库女士一家来说,无疑是沉重的打击,一家人经过慎重考虑后决定,在春节期间前往北京天坛医院为库女士进行开颅手术。由于手术费是一笔不小的开销,重疾保险金无疑可以凑上一部分,为此,库女士家人赶紧到太平人寿申请理赔。

  根据库女士所投保的重疾险条款约定:恶性肿瘤一经确诊,客户提出申请,太平人寿可以提前给付保险金,太平人寿理赔人员在收到库女士的理赔申请材料后,迅速展开调查核实工作,并于2月9日完成整个理赔程序,给付1.7万余元理赔款。

  万能险是介于分红险和投资连接险之间的一种投资型寿险,它的主要特点是既有投资收益又具备人寿保险的基本功能。在保障方面,当被保险人身故、重疾时,万能险及其附加险可发挥其保障功能,使保户得到保险合同规定的基本保险金额

 专家提醒:

  对于万能险,很多保户会以为,自己所交的保险费就是用于投资的,保险公司不需要收取任何费用。其实,在投保万能保险的时候保户首先必须要清楚保费的构成,目前万能保险的费用有多部分组成:初始费用、风险保障成本,还有身故保障等,这些费用每月都会从保户的账户价值中扣除。所以,如果购买万能险产品,投保人应详细了解万能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充分了解其投资回报功能。(来源:东方财富网)

网上签证保险如何选择

网上签证保险如何选择

首先,锁定一家安全可靠的网络保险平台。

  选择国内比较正规的大型保险电子商务网站,你可以在一个网站上浏览到几乎全部的签证保险。例如慧择网的出国签证保险页面,不仅满足客户多样挑选的需求,也为客户提供在线对比的便捷。当然,如果你已经对某一款保险产品有了一定的了解,可以直接到保险公司的电子投保平台去购买。

其次,善用网络保险的对比功能。

  保险条款往往晦涩冗长,不易阅读和理解。以慧择网为例,通过几款同类型签证保险产品在价格、保障范围上的对比, 可以很快地掌握每一款保险的特色,从而分辨出最适合自己的签证保险。从国内另外几家网络保险平台来看,不少已经具备了这样的功能。

 另外,咨询网站的在线客服,也是了解一款产品的很好途径。

  网络保险平台由于多家经营的特质,它的评价和服务是非常客观的。你可以通过客服的解答、推荐和评价来对产品做进一步了解。而在线下,你必须询问多家保险公司的 N 个不同代理人,才可能了解到产品的一些特色。

  其实选择签证保险并不难,关键就是要自己动手,善用网络,多看多查产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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