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养老保险改革最新消息
2021年医保改革最新消息,注意3点变化!
4 月 7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下称会议),明确要深化医保改革,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措施。
医保改革会直接影响我们的生活,具体有哪些变化,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医保的个人账户上超过4位数余额都很正常,但是以前都只能自己用,要是给孩子、老人看病买药还得另外花钱。
但是改革后,医保卡的余额不仅能给家人看病买药,购买助听器、血糖仪等医疗器械,还能给家人交居民医保。
这次改革,真正意义上实现了“一人参保,全家受益”,余额共用政策普惠于民,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医保带来的便利,更好地服务于民。
但是,也有朋友担心医保卡借给家人,会不会影响自己购买保险呢?
我们以成都作为参考:
如果家人用自己的医保余额看病买药,并且以前做好了绑定手续,那么就医记录就会在家人名下,不会影响自己的购买保险。
如果家人直接用自己的医保卡挂号就医,或者没有做好绑定,就会有影响。
目前,职工医保改革还没有真正落实到各地,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当地还没有共用政策,建议大家不要外借。
此次医保改革除了医保卡可以和家人共用,还有哪些变化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医保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个人账户可以用来看病买药,是自己的钱。统筹账户相当于是国家的钱,由国家统一管理。
对于上班族来说,医保还是交一样的钱,但是每个月打进个人账户的钱要变少了。
以深圳为例,月薪一万的话,每月最多有500元进入个人账户,但是改革后,最多只有200元,减少了60%。
我们通过一张表来说明:
改革前,公司交的钱其中3%进入了个人账户;改革后,公司交的钱全部进入统筹账户,只有自己交的部分才能进入个人账户。
除了在职人员的个人账户有调整,退休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也会有调整,以北京为例:
改革前:每月进入个人账户的钱,最多是社会平均工资的4.8%,2019年社平工资是8847元,也就是424元进入个人账户。
改革后:进入个人账户的钱是当地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2019年北京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是4175元,每月只有83元。
从表面上看,不管是在职还是退休人员,进入个人账户的钱都变少了。但是更多的钱进入了统筹账户,用来提高门诊保障,让我们在看病的时候,花的钱更少了。
此次会议明确指出:普通门诊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至少报销50%。像感冒发烧、急性肠胃炎等常见疾病产生的 门诊费用,也能报销。针对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各地可以适当增加。
目前,职工医保主要是保障住院,对于感冒发烧之类的普通门诊,保障很少。
我们列举一些城市的情况来看:
可以看出,各地对于普通门诊的保障都有不足。
北京虽然能报销70%-80%,但是起付线却很高,要超过1800元才能报销,对于感冒发烧这些小病,一年要累积到1800元也不容易。
成都、重庆、武汉、长沙直接不报普通门诊,全得自己掏钱或者刷医保个人账户的余额,这也是大多地区的现状。
对于老百姓而言,普通门诊的报销需求远远大于住院。
所以,本次会议指出,要将门诊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至少报销50%。
除了普通门诊可以报销,国家对部分是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慢性病、特定病,纳入门诊报销:
门诊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乙肝等;
门诊特定病:癌症的放化疗、尿毒症的肾透析等。
总的来说,无论是小病小痛,还是高血压等慢性病,报销待遇都能的到全面提高,对我们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改革虽然削弱了小部分福利,但目的是“把钱花在刀刃上”,提高我们的医保保障,减轻看病成本和负担,让我们享受更好的医保待遇。
关于税优健康险的最新消息
税优健康险可能采用万能险账户形式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征求意见稿》提出我国税优健康险产品设计思路,即“供纳税人个人购买的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应当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中端医疗+个人账户积累’两部分责任。个人账户积累可用于退休时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如长期护理保险等)支出。中端医疗保险要与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相衔接,主要补偿在职纳税人群的中端医疗费用保障”。
就具体的“中端医疗保险”保费细节,《征求意见稿》规定,“该保费比例的20%应作为健康管理支出,健康管理费用支出视同理赔支出,而中端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若低于这项指标,则差额部分平均返还到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此外,《征求意见稿》里规定:“中端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5万元人民币,终身累计赔偿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中指出:“中端医疗保险设置有年度免赔额,16 40周岁的被保险人为3000元,41 50周岁的被保险人为5000元,51 65周岁的被保险人为10000元”,这一部分同样值得关注。
整体来看,根据《征求意见稿》,此次税优健康险产品的设计还是比较复杂。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 “中端医疗+个人账户积累”这样的的产品责任还是比较合理的,一方面,该设计不会对现有的健康险市场造成大的冲击;另一方面,通过强调对医疗费用的补偿,真正满足。
税优健康险中“带病投保” 更具社会公共属性
此次《征求意见稿》指出,未来设计的税优健康险将遵循“保障为主、合理定价、微利经营”的原则。同时,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要求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对所有投保人公平对待,不得因投保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目前,商业医疗、健康类保险产品通常会对带病投保人拒保,或者投保人患病后第二年不能续保,或者对既有疾病部分做出除外责任、加费等处理。而为了鼓励保障型业务的发展,《征求意见稿》突破了民商法的缔约自由原则,更像是具有社会属性的保险。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阎建军认为,强制承保可能会带来逆向选择,比如一个 健康险公司经营非常好,带病投保人都愿意来,赔付率上升可能导致亏损;反而经营不好或者服务不好的公司,带病投保人不愿意来投保,赔付率可能低并且利润高。部分保险公司经营中可能会想办法规避或者推诿高风险人群,打擦边球。希望在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时,增加配套措施,解决强制承保带来的逆向选择问题。
此外我们看到,《征求意见稿》规定,“适用商业税优健康保险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虽然可投保人群范围很宽泛,只要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的,都可以比较方便地操作投保事宜享受保费税前列支优待,但对于大量没有单位的自由职业者、失业者购买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时,如何落实税收优惠,仍然是个问题。
税优健康保险中“防癌+重疾”的组合投保更有效
防癌险费率低但保障单一,重疾险保障范围广但费率会高不少,不妨通过组合投保的方式,让其发挥各自的优势,令每一分保费支出获得最有效的保障。
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最新数据显示,到2020年前,全球癌症发病率将增加50%,即每年将新增1500万癌症患者,而且,全球20%的新发癌症病人在中国。
尽管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大多数癌症不再是“不治之症”,但癌症的治疗却是一场体力和家庭财力的“持久战”,面对这个巨大的潜在风险,“防癌”的家庭财务准备显得非常必要,在这个“谈癌色变”的时代,防癌险逐渐为不少消费者所接受。
税优健康险防癌险费率低
相对于保障范围更广的重大疾病保险,可以单独购买的防癌险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优势。
一方面,防癌险相对同类型的重疾险,无论是消费型对消费型,还是储蓄型对储蓄型,防癌险的费率比重疾险都便宜得多,毕竟防癌险保障范围只针对癌症,比之重疾险要窄不少。比如,30岁女性投保太平人寿“ 全无忧”终身防癌疾病保险,选择20年分期缴费,恶性肿瘤保额10万元,原位癌特别保险金2万元,每年保费仅需1000元左右,其费率大约仅为同样终身型重大疾病险的1/4~1/5。
其次,防癌险作为专门针对肿瘤疾病的保险,不少产品在提供各类恶性肿瘤保障的基础上,另外还可以提供原位癌保障,这一点也弥补了传统上重大疾病保险无法保障原位癌等初期大病的不足。当然,现在市场上不少重大疾病险也已经将原位癌等疾病纳入了保障范围,多数会将原位癌等单列一个“轻症”保障项目。
防癌险虽然保障责任简单明晰,费率也比较低廉,但其还是有一定的“先天缺陷”。虽然根据各家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理赔数据,以及卫生医疗部门的数据来看,癌症的发生率在所有大病中的占比大约为60%左右,但毕竟还有40%的重大疾病并不能被纳入恶性肿瘤范围,所以防癌险的保障范围还是偏窄了些。
税优健康险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
无论消费者要选择防癌险还是重疾险,都应该从自身的经济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和实际需求出发,进行综合的考量与判断。
如果比较年轻,比如20来岁,或是保费预算有限,最看重保险的保障功能,可以考虑直接购买纯保障型的防癌险产品,用最小的支出换最大程度的保障;如果已经超过35岁甚至年纪更大,经济条件不错又希望能够有效保障可能面临的各类大病风险,那么不妨选择保障范围更全面的重疾险。
税优健康险的组合搭配更划算
实际上,关于到底选择防癌险还是重疾险,太平人寿的健康险专家还给广大读者朋友提供了一个小窍门。那就是,既然 防癌险和重疾险各有优劣,为何不选择将两者进行组合搭配,令每一分保费支出获得最有效的保障呢?
比如,北京一位30岁女性Anna,月收入为20000元,她为自己设定的重大疾病方面的保费年预算为15000元,如果全部选择综合重大疾病险(终身型,20年缴费),大概只能购买30万元左右的保额。为了获得更有效的保障,她可以为自己购买50万元基本保额的防癌险和20万元基本保额的重疾险,那么,不仅总的有效保额提高了,而且能兼顾发病率最高的癌症保障和其他各类重大疾病保障,何乐而不为呢?
以上便是一些关于税优健康险的具体情况,税优健康保险这种产品的出现让人们不再害怕重大疾病没有钱来医治。现在生活水平的提高其实也提高了人们得病的可能性,税优健康险主要针对重大的疾病。这种人性化的产品也必定会被人们所接受。
关于分红险费的改革
分红险放开预定利率
保监会近日在行业内部下发了《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分红保险精算规定(征求意见稿)》。
分红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的思路仍然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即放开前端,取消不超过2.5%的最低保证利率限 制,将产品定价权交还保险公司,即产品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其中,分红险的预定利率不高于3.5%的,按有关规定报送保监会备 案;预定利率高于3.5%的,则按有关规定报送保监会审批。
在收费上限方面,根据征求意见稿,个人分红型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比例,分期和趸交分别为15%和5%,而现行规定则是 18%和10%;团体分红型年金保险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比例,分期和趸交分别为10%和5%,而此前相关文件的规定则是12%和8%。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新开发分红险产品时,应根据公司历史投资回报率经验和对未来的合理预期,按照审慎原则确定各档红利演示水平。据悉,该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求保险公司于6月1日进行反馈,提供新规下产品现金价值较现行规定提高的水平等。
分红险人身险费率市场化
所谓分红险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 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在中国保监会目前的统计中,分红寿险、分红养老险、分红两全险及其他有分红功能的险种都被列入分红险范围。
为了推动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保监会制定了传统险、万能险与分红险三步走的改革方向,目前传统险、万能险的费改新政都已落地实施。而人身险行业占比最重的分红险,也将于年底前启动。
2013年8月,保监会发布《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放开人身险预定利率,将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已经持续了14年的2.5%的预定利率上限就此终结。
数据显示,新政实施后,2013年全年,人身险业务企稳回升,保费收入1.1万亿元,同比增长8.4%,比2012年提高3.9个百分点。而在人身险中,普通型人身险新单保费同比增长达到520%,增速创13年来新高。
前所未有的创新迫使市场开始期待更大的“红利”。2014年,人身保险业利润总额达1125亿元,首次突破千亿元,增长126.3%,实现连续 两年大幅上涨,结束了2011年和2012年连续下滑的局面。2014年,70家人身险公司中,有45家实现盈利,较2013年增加16家。
今年初,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表示,2015年将正式启动万能险费率改革,随后着手分红险费率改革,力争在2015年底前全面实现人身险费率市场化。
分红险告别一险独大
事实上,随着 保障型保险产品的日渐壮大,保险产品格局正在发生变化。根据保监会通报一季度保险行业数据显示,分红险“一家独大”的格局正在打破。
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数据显示,保险行业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其中,寿险公司普通寿险业务 原保险保费收入3082.9亿元,同比增长 48.1%,占寿险公司全部业务的48.8%,同比上升8.3个百分点;分红寿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2523.6亿元,同比增长1%,占寿险公司全部业务 的39.9%,同比下降8.65个百分点。
对此,保监会统计信息部副主任王蔚曾表示,随着人身保险产品费率市场化的推进,普通型寿险业务占比不断回升,成为人身险业务发展的重要支柱之 一,打破了此前分红险占比较高的格局,同时,费率市场化改革倒逼各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保障型产品占比,行业整体经营效益明显提升。此外,消费者的保障 意识不断提升,购买重大疾病险、防癌险等保障型产品的客户明显增多。
此外,2014年,平安寿险、新华保险、太保寿险、人保寿险、太平人寿五家寿险公司的分红险占比已经降至51%,而在2013年,这五家险企全部保险业务中的分红险占比还高达七成。
优化分红险产品结构
一位人身险业内人士表示,保险费率市场化实际上就是让保险产品的价格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利用费率杠杆调控保险供需关系,提高保险交易的效率性。
据了解,人身险费改政策实施对于保险业整体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一方面,开发市场定价将对企业带来收益比拼,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必须严抓资产管 理,只有能赚取更多收益的保险公司才能给消费者带来更大吸引力;另一方面,保障型产品数量的增加,将提升保险的吸引力,有利于普及保险知识宣传,树立保险 业新形象。
事实上,随着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以及监管部门提出“增加保障型保险产品数量”的要求,我国保险产品结构正在得到优化。2014年,普通型寿 险保费收入达4428亿元,同比增长265%;产品结构得以优化,普通型寿险占比从2012年的8%上升到2014年的26.6%,成为人身险业务发展的 重要支柱之一,打破了此前分红险“一险独大”的失衡格局。
上述数据同时显示,在产品价格回落和保障程度提高后,消费者的保障意识被进一步激发,购买重大疾病险、防癌险等保障型产品的客户明显增多,此外,费改实施后,行业整体经营效益明显提升。
分红险使保险公司间竞争加剧
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和保险监管创新,人身险费改政策即将全面落地。
监管部门在分红险费改中也对可能出现的价格战等风险进行了充分的考虑。例如,在后端有较为严厉的约束,如严控准备金要求,规定分红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为定价利率和3.0%的较小者,以防止有保险公司不计成本地抬高预定利率,严控非理性价格战。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告诉记者,随着费率市场化进程,在分红险领域将迎来一小轮洗牌过程。“市场化改革,意味着保险公司将拥有更多定 价权,虽然严控价格战,但价格之争在所难免。”王国军认为,分红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实施后,价格放开的必然结果是考验保险公司在产品和渠道两方面的创新能 力。一定限度的价格战将刺激保险公司经营,只有更加适合市场的保险产品才能赢得更多消费者关注。
未来大型保险公司,尤其是分红险占比较高的保险公司有可能因为盘子太大步入一种转型难的境地,相反一些体量较小的保险公司在面对分红险费率改革 时,可利用其灵活性好的特点开发一些更有吸引力的产品。不过王国军同时表示,大公司在产品设计、数据统计等方面具有的优势是中小企业无法比及的。
分红险投资利润补贴承保损失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分红险产品在市场上受欢迎程度很高,一旦开放市场定价机制,各家保险公司将根据自身情况设定产品利率。“保险公司定价机制灵活了,可以给消费者分配更多利润,分红险产品定价也有可能得到下调。”
庹国柱认为,我国目前的投资环境以及保险业发展都已经与前几年不同,已经可以参照发达国家保险业发展情况,实现以投资利润补贴承保损失。
据介绍,此前几年由于我国保险业投资渠道相对较窄,且整体市场投资环境较差,只能严把精算关,保险业一直在关注承保利润,在利差、死差、费差上 下功夫。然而随着保险资本市场投资渠道的创新,以及资本市场一路向好,保险业投资利润得以保障,以及可以实现以投资利润贴补承保损失。
“在一些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承保为负数的比比皆是,但投资能力强,完全不会影响保险公司发展。”庹国柱举例说,以安邦保险为例,该公司承保能 力与其他几家老牌保险公司相比始终有差距,但近两年以来安邦在投资盈利能力上收获颇丰,最终反馈给保户的利润高,同时带动了保险产品销售。庹国柱认为,随着分红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临近,人身险费改政策正在有条不紊的实施,这将推动寿险发展,加快寿险发展,特别在资本市场一路向好的情况下,投资收益很有可能持续向好。
以上就是关于分红险的一些情况,分红险就是一种投资方式。保监会所做的规章制度,都是为了分红险能够更多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每一个投资者都是希望自己的了利益能够得到保护的,希望分红险能够让投资者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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