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健康险的理赔程序是什么
近年来,
团体健康险成为众多消费者青睐的保险产品。那么,您是否知道出险后该怎样办理
团体健康险的相关手续?下面小编就为您介绍
团体健康险的理赔小贴士。
首先,需要医院确诊
保险专家说,确诊即被保险人感到身体状况有
重大疾病的征兆时,一般都会先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求诊;在求诊过程中,医院会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进行诊断,得出被保险人是否患有重大疾病以及具体是哪种重疾的结论。医院的确诊都会有确诊书,而确诊书是重疾险理赔的重要依据。
其次,及时报案
保险专家说,被保险人确诊为重大疾病后,需要核对保单,看是否属于保单中所载明的重大疾病。一般情况下,重大疾病基本包含在被保险人所投保的保险中。接下来,被保险人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住院前或住院后报案都可以。保险公司接到报案以后,就会启动理赔程序,进行理赔。
最后,备齐理赔资料
保险提醒,重疾险理赔一般需要以下材料:一是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出院小结、住院小结,在多个医院就诊需同时提供多个医院的诊断证明;二是医疗费用收据、住院费用收据和住院
费用明细清单;三是病理、化验、影像、心电图等检查报告,这些报告需加盖
医疗机构的有效签章。
就诊提醒
一、非本人就诊的费用无法得到理赔,因此不要让他人代诊。在此,也提醒一下,应仔细检查申报理赔的发票上的姓名是否与本人一致,如果不一致,基本上会遭到拒赔。
二、了解哪些是公司所购团体健康险中指定的医院,必须要前往这些医院就诊,如果在指定范围之外,一般都不予理赔。
三、在无特别约定的前提下,在医院药房以外的机构购药的费用将不会获得补偿。如果确实因为医院药房无该种药品,而需到外面购买,需由医院门诊办公室等部门加盖外配章。
四、无病症单纯开药:有的员工看病时让医生开一些与病情不相关的药品,以备病时用或保健。这样开出的药品以及相关费用将不会获得赔偿。
五、提供的材料中要有与发票一致的病史,仅提供发票、无病史或者病史不完整,也会影响理赔。
六、无病症检查视同例行的常规体检,保险公司是不会予以报销理赔的。因此只有当客户有症状时进行的医学检查,符合报销范围的部分才能得到正常理赔。
若您投保了团体健康险,出险后,您首先需要到医院确诊,拿到您的确诊书。其次,您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最后,您需要备齐理赔资料,方便您获得理赔款。您需要注意的是,到医院就诊时一定要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看病,否则可能无法获得赔偿。
为人才投保团体健康险很重要
公司如何获得发展呢?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人才,那么该如何吸引以及留住人才呢?其实企业可以为人才投保
团体健康险。
在科技保险产品中,除了目前我省有补贴的B类险种“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外,“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
健康保险”也是十分重要的人身保障类科技保险产品。二者结合可以形成更为完善的对高管及关键研发人员的保障。
该险种的保障内容是:高新企业的高管人员、关键研发人员及其他在职员工,在
保险期间内因首次疾病住院、或手术、或首次诊断为重大疾病,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产品特色
(1)一次投保,多人受益,免去逐人投保的烦琐过程。
(2)主要针对疾病,与意外保险可相互搭配,互为补充。
(3)可根据自身需求搭配其他
医疗保险,享受疾病
住院医疗+手术费补偿+重大疾病一次性给付三合一保障。
(4)可对200多种手术费用进行补偿,特别费用,特别呵护。
(5)可保障多达25大类重大疾病,首次诊断一次性给付保险金,帮助员工坦然面对重大疾病。
(6)若首次诊断患癌症,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基础上,还将额外给付癌症首次诊断特别保险金,更多保障,更多关爱。
意想不到的事故使人才遭受人身伤害,而高额的补偿金和意外医疗费用会给人才带来沉重的负担。企业为人才投保团体健康险可以为人才免除后顾之忧。
人身保险合同的性质是定额给付,而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或生存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根据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协议。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与人身保险他发生直接、间接关系的人(含法人与自然人),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当事人是订立合同、规定合同中权利与义务的主体,是与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直接关系的人;关系人是与人身保险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而不一定直接参与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的人;辅助人是协助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签署合同、履行合同,并办理有关保险事项的人。
当事人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
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
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而是投保人货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
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与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一样,是建立合同关系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对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理解:广义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人身保险合同的全部记载事项,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双方权利义务和合同标的及
保险金额等;狭义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仅是指人身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由法律确认的权利与义务。
人身保险合同的性质是定额给付,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由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合同的内容三部分组成。此外,人身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理由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