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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产品设计中直接关系到最终

部霞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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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一般来说,承保项目必须遭受了直接有形损失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实际上,营业中断保险中对直接有形损失的认定一直存在争议,近期美国第八巡回上诉法院的一项审判为此提供了新的视角。天然食品科技公司向投保营业中断险的美国忠实担保公司索赔,但是美国忠实担保公司以没有发生直接有形损失为由拒绝赔付。双方一致认为,卡车中的牛肉制品没有受到疯牛病的污染。天然食品科技公司为此提起上诉。在哨兵管理公司诉新罕布什尔保险公司一案中,被保险人的大楼发现有石棉泄漏,被保险人希望其损失能够得到补偿。该判决宣判后的不到两个月,美国忠实担保公司的复审请求得到陪审团批准。

“投保营业中断保险”中直接有形损失如何认定?

投保营业中断保险是国外企业的普遍选择。国外企业在风险保障方面,除了考虑企业财产、第三方责任等风险外,会同时考虑利润损失风险,因为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遭受损失的不仅仅是财产与人身,还会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保障企业的经营,避免因营业中断而造成的损失,是国外企业一揽子风险保障计划中必不可少的一种选择。

  春节期间肆虐中国南部的冰雪凝冻灾害,使得很多企业的生产陷入停顿,由此导致的间接经济损失不可估量。事实上,企业的这部分损失可以通过投保营业中断保险来避免,企业将可能的利润损失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当事故发生时便能够获得一定的保险金赔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因营业中断而造成的损失。一时间,营业中断保险又成为我国保险业界关注的焦点。

  所谓的营业中断保险主要是保障企业在遭受物质财产损失时,由于重置或修复受损财产而造成“营业中断”所带来的利润损失。承保项目包括毛利润损失(即由于营业额减少、营业费用增加所致的毛利润损失)、工资损失、审计师费用等。赔偿必须同时具备以财产险的责任范围为基础;以物质损失为基础,并以物质损失得到补偿为基础;以物质损失导致的实际利润损失为基础这3个条件。从这3个条件看,对损失的认定是营业中断保险开展的关键点。一般来说,承保项目必须遭受了直接有形损失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

  实际上,营业中断保险中对直接有形损失的认定一直存在争议,近期美国第八巡回上诉法院的一项审判为此提供了新的视角。在天然食品科技公司(Source Food Technology Inc) 诉美国忠实担保公司(United States Fidelity & Guaranty Company)一案中,第八巡回上诉法院最初认为直接有形损失是存在的,而后来又认为没有证据表明发生了直接有形损失。

  在这个案子中,关键的因素是在营业中断保险中,对没有污染的牛肉进行禁运是否构成直接有形损失。天然食品科技公司在美国销售无胆固醇牛肉,其唯一的供货商位于加拿大的安大略省。2003年,美国农业部因疯牛病问题停止从加拿大进口牛肉或任何牛肉制品。在禁运刚开始的时候,天然食品科技公司的供货商就已经将牛肉制品装车了,结果因为不能入境而发生损失。尽管更换了供货商,但是禁运仍然导致天然食品科技公司业务的延迟,从而使其失去了一个重要客户。天然食品科技公司向投保营业中断险的美国忠实担保公司索赔,但是美国忠实担保公司以没有发生直接有形损失为由拒绝赔付。双方一致认为,卡车中的牛肉制品没有受到疯牛病的污染。地方法院判决认为,遭禁运的货物所遭受的损失不属于营业中断险赔付范围。天然食品科技公司为此提起上诉。

  第八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决并做出新判决,认为在财物没有发生结构性损坏的情况下,也可以产生直接有形损失。新的判决基于通用食品公司(General Mills) 诉金质保险公司(Gold Metal Ins. Co.)和哨兵管理公司(Sentinel Management Co)诉新罕布什尔保险公司(New Hampshire Insurance)两个案例。通用食品公司诉金质保险公司一案中,燕麦上喷洒了未经许可的杀虫剂,尽管所喷洒的农药是无毒的,而燕麦仍然可以食用,但是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仍然禁止其上市。在哨兵管理公司诉新罕布什尔保险公司一案中,被保险人的大楼发现有石棉泄漏,被保险人希望其损失能够得到补偿。在这个两个案例里,审判的法官认为虽然没有发生看得见摸得着的切实损失或损害,但是存在直接有形损失。牛肉的问题同燕麦非常像,二者虽然都不对人身健康构成伤害,但是由于政府的管制而丧失使用价值。

  更有趣的在后面。该判决宣判后的不到两个月,美国忠实担保公司的复审请求得到陪审团批准。在此期间,原审法官退休了,继任法官接受了被告的延期请求。继任法官在之后的审判中,引用了相同的判例和事实,却做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他认为,在通用食品公司诉金质保险公司和哨兵管理公司诉新罕布什尔保险公司这两个案例中,财产均遭受了实质性污染。他特别强调说,只有在大楼因为石棉污染而导致大楼结构出现严重损害而不能使用时,才能认定哨兵管理公司遭受了直接有形损失。同样的,对于燕麦来说也是因为遭受实质性污染而违反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的规定,而最终丧失使用价值。继任法官最终认为,在这两个案例中,遭受争议的产品和财产因为污染和功能性损伤而导致使用价值的丧失,如果没有物质性损害,那么就不足以导致直接有形损失的发生。

  该判决表明,首先,至少在明尼苏达州,要认定直接有形污染,必须有直接有形损失的发生。直接有形损失伴随的是使用价值的损害或丧失,这样的损失将导致保险标的价值的损失,从而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对于贸易禁运输来说,虽然导致了原材料的运输,但是没有造成原材料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损害。此外,鉴于在美国全国都缺乏有关直接有形损失的判例,天然食品科技公司这个案例的判决在全美国范围内都具有意义。

  其次,对于中国开展营业中断保险的公司来说,该判例也有借鉴意义。直接有形损失在营业中断保险实际业务中非常容易引发争议,那么商业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该尽量减少这种争议。合同作为双方意思一致的表示,是消除争议的关键。对于模糊不清或者法律没有明确界定的问题,合同双方应该再给予足够重视,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第三,该判例对我国保险立法也具有借鉴意义。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保险行业新情况层出不穷,仅仅靠一部保险法是难以解决所有问题的, 新保险法的修改也仅仅是在新问题出现较长一段时候后才能发挥作用。因此,应该重视保险法的司法解释和对专业执法者的培养,甚至可以考虑在一定级别的法院设立专门的保险法工作人员。

“群雄逐鹿”保险科技 险企能否最终胜出

  作为近年金融市场最大的“风口”之一,保险科技吸引了众多科技初创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参与。随着技术日渐成熟、场景应用不断落地,传统大型险企也开始“小跑入场”。专家认为,虽然保险科技市场处于早期阶段,目前不能判断谁将成主导,但若险企不掌握核心技术,未来在一些领域或将面临被科技公司取代的风险。

  传统险企加快布局

  普华永道中国管理咨询信息技术主管合伙人黄小戎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险企之所以发力科技类子公司,一是因为缺乏科技人才,与之相关的薪酬激励模式、业务运作机制经常不相匹配。但要在原有公司体系内完成这一切,障碍太多。新成立一家子公司,围绕科技业务属性去设计制度,则简单不少。二是部分险企希望通过成立科技类子公司主攻保险科技领域,不仅为母公司服务,还能为业内同行提供科技赋能。比如,平安壹账通这方面的愿景比较突出,会与其它科技公司竞争。

  “对大型险企来说,使用同行的科技服务还有些顾虑,担心自己的数据泄露,但很多中小险企对此十分渴求。”黄小戎表示,大多数小型险企没有清晰的专业化经营模式,能拿出来的IT投资经费捉襟见肘。对其而言,若能从一些科技共享平台买到最先进、高端的保险‘黑科技’,从而不掉队,是一件好事。此外,保险公司成立科技类子公司,不仅希望在科技研发上创新,也想探索互联网金融模式。“现在很多险企把电商、互联网业务交给科技子公司,就体现了这个意图。”

  复旦大学中国保险科技实验室主任许闲表示,与去年相比,今年越来越多险企开始参与保险科技的研发和实践。但整体而言,保险科技的发展路径仍不清晰。“讲概念的还在讲概念,一些准备实践的大公司则开始深化布局。”

  在许闲看来,国内保险公司在科技上的布局已晚于国外,包括慕债、安联等海外险企早在2012、2013年就加大投资保险科技。“目前国内险企的种种举动,表明其已意识到布局保险科技的重要性,逐渐开始起步。”

“群雄逐鹿”保险科技 险企能否最终胜出

  科技赋能平台盈利多

  根据中国平安公布的2018半年报,上半年平安集团旗下金融科技与医疗科技业务发展迅速,实现营运利润46.07亿元,在集团营运利润中占比7.0%,同比提升6.4个百分点。

  据了解,平安金融壹账通是市场上第一家具有保险公司背景的科技输出平台。截至6月30日,金融壹账通已为441家银行、38家保险公司、近2200家非银金融机构提供金融科技服务。

  金融壹账通保险一账通业务中心市场拓展总监陆刚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目前保险一账通的盈利模式主要靠科技赋能保险公司,在给对方带来增效、降本、提升客户体验的同时,一账通按约定分享成果。“如一家车险公司使用我们智能的理赔产品,实现7%降损,我们可获得降损额的20%左右。若这家公司一年赔款100亿元,7%即7亿元,一账通的报酬约为一亿四千万元左右。”目前,保险一账通已对接20余家险企,所签合同期限分1年、3年、5年不等。陆刚认为,从市场推广的情况看,险企的科技输出平台开展业务具有一定优势。比如,在保险一账通平台推出的一系列科技赋能产品中,车险理赔系列市场认可度较高,包括完整的车险理赔系统、车定损系统、人定损系统、反欺诈系统和图片定损系统。

  那么,科技赋能的保险市场到底有多大?陆刚以智能闪赔产品为例,2018年预计所有险企的年车险保费接近8000亿元,整体赔付率为57%左右,一年赔付金额约4000多亿元,智能闪赔产品能为保险公司减少渗漏7%左右,约200多亿元。如能从中分享20%,基本在40亿元左右。这已经是理论上的盈利极限。但他强调,这仅仅是车险定损领域,扩大到整个车险范围,市场前景仍十分宽广。

  除了引人畅想的蓝海前景,科技赋能平台的客户黏性较高,也是机构普遍看重的因素之一。

  黄小戎认为,保险科技赋能平台最重要是看谁的客户更多,谁的技术市场接受度更高。即便短期没有盈利或盈利很少,但只要产品受认可,就有人买。“这类平台的客户黏度很高,因为一旦使用,保险公司的系统与赋能平台系统需要对接,不会轻易调换。而要吸引客户,科技赋能平台需要更丰富的技术,以及更好的整合力量。”

  未来市场“优胜劣汰”

  虽然保险科技市场热闹非凡,但在内行人眼中,仍停留在早期阶段,要想实现产业效应仍有不小的距离。

  许闲指出,目前国内险企的科技布局还没有一个统一模式。“即便科技子公司成立很热闹,但仔细观察可以发现,母公司对其投资有限,多数没有大手笔投入。虽然多数保险公司高层都已认识到保险科技的重要,但到底投入多少才能给公司带来合理收益,仍较为模糊。例如,今年很多险企尝试将区块链技术与保险业务连接,出现了不少创新亮点。但实际上,在保险业内落地的区块链项目仍十分有限。不少科技公司及大学计算机研究团队都认为,区块链技术还需进一步完善,包括算力、场景应用等都有突破的空间,目前还处在探索阶段。”许闲指出,区块链技术的一大特点是可以将信息存储在链条,但到底存储哪些信息是关键,目前技术还不能支持任何交易信息在区块链上存储,这方面还需进一步突破。“区块链的商业模式有待证实,离当年因特网似的广泛应用,尚有不小的距离。”

  “目前大家有一个困惑,中国的保险科技作了很多努力,但从现在来看,还没有一个真正的突破点。”在黄小戎看来,这与当前国内保险业正进入“黄金时代”有关。“在全球市场上,循着保险科技概念,一些国外公司在UBI、健康险科技等方面已取得不错成绩,保险科技业务比重已经很高。但国内保险公司现在还没顾上这些,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保险需求提升,行业发展正进入高速期,如何在这股浪潮中承接更多保单,是国内险企最关心的事。”黄小戎强调,保险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险企参与与否已不是自身可以决定。“你不做就会落后,发展保险科技是‘必选项’。”

  针对保险公司、科技平台、技术公司同在保险科技市场布局,未来谁会占优的问题,许闲认为目前无法判断谁将成为主导。但若保险公司不掌握核心技术,未来被科技公司取代的可能性很大。

  “一方面,市场上很多传统险企作保险科技,依靠的并不是自己的团队,更多依靠的是科大讯飞、百度等提供的服务。另一方面,从被动保险需求到主动保险需求转化的角度看,传统险企与互联网科技公司相比不占优势。不少互联网科技公司既拥有科技实力,又自带流量,结合互联网保险的特点,会有情景化的精准营销。在此背景下,这些科技公司在某些领域具备挑战传统险企的优势。”在特定市场内,互联网保险会替代或挤出原有险企占有的市场份额。以国外市场为例,像谷歌、亚马逊等企业都在积极进入保险市场。这种挑战的本质是因为获客方式、平台发生了改变。传统保险代理人或营销员触达的人群数量没有保险科技公司多,获客成本反而更高。从这两个角度说,科技公司取代保险公司并非“天方夜谭”。

  黄小戎也认为,单纯从保险科技角度说,目前还没有特别清晰的头部企业。未来发展到一定阶段,必会呈现“大浪淘沙、优胜劣汰”趋势,机构之间的兼并、重组也会上演。“坚持到最后,能立于不败之地的保险科技机构一定具备一些特质,比如技术上有特别的‘绝招’;利用其他底层资产构造标准化平台聚集更多资产;或是科技赋能做得很好。”

  陆刚表示,随着市场上科技赋能平台陆续落地,竞争无可避免。“未来保险科技子公司、行业互联网服务平台都会有所PK,会优胜劣汰。要想把科技赋能做好,必须紧跟业务场景,每时每刻有大量的数据不断完善产品,否则产品会慢慢失去生命力。这方面,具有保险公司背景的科技公司自然有优势,但互联网平台可能会在小众化领域另辟蹊径,在数据加工、规则研究等方面继续深耕。”

  今年7月,银保监会批复中再产险成立中再巨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再产险拟出资7000万元,占比70%。相关数据显示,国内市场上共有14家传统保险机构投资了45家科技类子公司,多以保险集团为主。


“群雄逐鹿”保险科技 险企能否最终胜出

  作为近年金融市场最大的“风口”之一,保险科技吸引了众多科技初创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参与。随着技术日渐成熟、场景应用不断落地,传统大型险企也开始“小跑入场”。专家认为,虽然保险科技市场处于早期阶段,目前不能判断谁将成主导,但若险企不掌握核心技术,未来在一些领域或将面临被科技公司取代的风险。

  传统险企加快布局

  普华永道中国管理咨询信息技术主管合伙人黄小戎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险企之所以发力科技类子公司,一是因为缺乏科技人才,与之相关的薪酬激励模式、业务运作机制经常不相匹配。但要在原有公司体系内完成这一切,障碍太多。新成立一家子公司,围绕科技业务属性去设计制度,则简单不少。二是部分险企希望通过成立科技类子公司主攻保险科技领域,不仅为母公司服务,还能为业内同行提供科技赋能。比如,平安壹账通这方面的愿景比较突出,会与其它科技公司竞争。

  “对大型险企来说,使用同行的科技服务还有些顾虑,担心自己的数据泄露,但很多中小险企对此十分渴求。”黄小戎表示,大多数小型险企没有清晰的专业化经营模式,能拿出来的IT投资经费捉襟见肘。对其而言,若能从一些科技共享平台买到最先进、高端的保险‘黑科技’,从而不掉队,是一件好事。此外,保险公司成立科技类子公司,不仅希望在科技研发上创新,也想探索互联网金融模式。“现在很多险企把电商、互联网业务交给科技子公司,就体现了这个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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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许闲看来,国内保险公司在科技上的布局已晚于国外,包括慕债、安联等海外险企早在2012、2013年就加大投资保险科技。“目前国内险企的种种举动,表明其已意识到布局保险科技的重要性,逐渐开始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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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平安公布的2018半年报,上半年平安集团旗下金融科技与医疗科技业务发展迅速,实现营运利润46.07亿元,在集团营运利润中占比7.0%,同比提升6.4个百分点。

  据了解,平安金融壹账通是市场上第一家具有保险公司背景的科技输出平台。截至6月30日,金融壹账通已为441家银行、38家保险公司、近2200家非银金融机构提供金融科技服务。

  金融壹账通保险一账通业务中心市场拓展总监陆刚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目前保险一账通的盈利模式主要靠科技赋能保险公司,在给对方带来增效、降本、提升客户体验的同时,一账通按约定分享成果。“如一家车险公司使用我们智能的理赔产品,实现7%降损,我们可获得降损额的20%左右。若这家公司一年赔款100亿元,7%即7亿元,一账通的报酬约为一亿四千万元左右。”目前,保险一账通已对接20余家险企,所签合同期限分1年、3年、5年不等。陆刚认为,从市场推广的情况看,险企的科技输出平台开展业务具有一定优势。比如,在保险一账通平台推出的一系列科技赋能产品中,车险理赔系列市场认可度较高,包括完整的车险理赔系统、车定损系统、人定损系统、反欺诈系统和图片定损系统。

  那么,科技赋能的保险市场到底有多大?陆刚以智能闪赔产品为例,2018年预计所有险企的年车险保费接近8000亿元,整体赔付率为57%左右,一年赔付金额约4000多亿元,智能闪赔产品能为保险公司减少渗漏7%左右,约200多亿元。如能从中分享20%,基本在40亿元左右。这已经是理论上的盈利极限。但他强调,这仅仅是车险定损领域,扩大到整个车险范围,市场前景仍十分宽广。

  除了引人畅想的蓝海前景,科技赋能平台的客户黏性较高,也是机构普遍看重的因素之一。

  黄小戎认为,保险科技赋能平台最重要是看谁的客户更多,谁的技术市场接受度更高。即便短期没有盈利或盈利很少,但只要产品受认可,就有人买。“这类平台的客户黏度很高,因为一旦使用,保险公司的系统与赋能平台系统需要对接,不会轻易调换。而要吸引客户,科技赋能平台需要更丰富的技术,以及更好的整合力量。”

  未来市场“优胜劣汰”

  虽然保险科技市场热闹非凡,但在内行人眼中,仍停留在早期阶段,要想实现产业效应仍有不小的距离。

  许闲指出,目前国内险企的科技布局还没有一个统一模式。“即便科技子公司成立很热闹,但仔细观察可以发现,母公司对其投资有限,多数没有大手笔投入。虽然多数保险公司高层都已认识到保险科技的重要,但到底投入多少才能给公司带来合理收益,仍较为模糊。例如,今年很多险企尝试将区块链技术与保险业务连接,出现了不少创新亮点。但实际上,在保险业内落地的区块链项目仍十分有限。不少科技公司及大学计算机研究团队都认为,区块链技术还需进一步完善,包括算力、场景应用等都有突破的空间,目前还处在探索阶段。”许闲指出,区块链技术的一大特点是可以将信息存储在链条,但到底存储哪些信息是关键,目前技术还不能支持任何交易信息在区块链上存储,这方面还需进一步突破。“区块链的商业模式有待证实,离当年因特网似的广泛应用,尚有不小的距离。”

  “目前大家有一个困惑,中国的保险科技作了很多努力,但从现在来看,还没有一个真正的突破点。”在黄小戎看来,这与当前国内保险业正进入“黄金时代”有关。“在全球市场上,循着保险科技概念,一些国外公司在UBI、健康险科技等方面已取得不错成绩,保险科技业务比重已经很高。但国内保险公司现在还没顾上这些,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保险需求提升,行业发展正进入高速期,如何在这股浪潮中承接更多保单,是国内险企最关心的事。”黄小戎强调,保险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险企参与与否已不是自身可以决定。“你不做就会落后,发展保险科技是‘必选项’。”

  针对保险公司、科技平台、技术公司同在保险科技市场布局,未来谁会占优的问题,许闲认为目前无法判断谁将成为主导。但若保险公司不掌握核心技术,未来被科技公司取代的可能性很大。

  “一方面,市场上很多传统险企作保险科技,依靠的并不是自己的团队,更多依靠的是科大讯飞、百度等提供的服务。另一方面,从被动保险需求到主动保险需求转化的角度看,传统险企与互联网科技公司相比不占优势。不少互联网科技公司既拥有科技实力,又自带流量,结合互联网保险的特点,会有情景化的精准营销。在此背景下,这些科技公司在某些领域具备挑战传统险企的优势。”在特定市场内,互联网保险会替代或挤出原有险企占有的市场份额。以国外市场为例,像谷歌、亚马逊等企业都在积极进入保险市场。这种挑战的本质是因为获客方式、平台发生了改变。传统保险代理人或营销员触达的人群数量没有保险科技公司多,获客成本反而更高。从这两个角度说,科技公司取代保险公司并非“天方夜谭”。

  黄小戎也认为,单纯从保险科技角度说,目前还没有特别清晰的头部企业。未来发展到一定阶段,必会呈现“大浪淘沙、优胜劣汰”趋势,机构之间的兼并、重组也会上演。“坚持到最后,能立于不败之地的保险科技机构一定具备一些特质,比如技术上有特别的‘绝招’;利用其他底层资产构造标准化平台聚集更多资产;或是科技赋能做得很好。”

  陆刚表示,随着市场上科技赋能平台陆续落地,竞争无可避免。“未来保险科技子公司、行业互联网服务平台都会有所PK,会优胜劣汰。要想把科技赋能做好,必须紧跟业务场景,每时每刻有大量的数据不断完善产品,否则产品会慢慢失去生命力。这方面,具有保险公司背景的科技公司自然有优势,但互联网平台可能会在小众化领域另辟蹊径,在数据加工、规则研究等方面继续深耕。”

  今年7月,银保监会批复中再产险成立中再巨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再产险拟出资7000万元,占比70%。相关数据显示,国内市场上共有14家传统保险机构投资了45家科技类子公司,多以保险集团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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