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身故受益人更换国籍还能领钱吗
慎填保单中“身故受益人”
根据《保险法》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受益人是指 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一般在订立人寿保险合同时,只要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指定任何人为被保险人死亡时的受益人。但目前国内的保险公司在投保时会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有一定的亲属关系,如父母、配偶、子女,但也接受诸如"法定继承人"之类的填写。很多时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通常为避免家庭纠纷或还未考虑周全,往往会在身故受益人栏中填写"法定继承人"、"法定"或干脆不写。
但是,这样却会不知不觉中为今后的保险理赔或财产继承带来麻烦,增加额外费用。
虽然保险公司接受"法定继承人"之类的填写,但从保险法的规定可以看出,指定是受益人产生的唯一先决条件。法定继承人不是指定产生的,故其不具备受益人的一般特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视为"没有指定受益人"而按照《保险法》六十四条的规定将保险金作为遗产进行处理。有人不禁要问,这样不是和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意愿不谋而合了吗?都是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取得其死亡保险金。殊不知,此时保险金的性质已经被转为遗产,继承人们将有可能要承担一些意想不到的费用。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因此保险金转化为遗产后,继承人应当承担被保险人生前所欠的债务。而作为保险金,债权人是无权要求受益人在保险金的限额内返还债务的。因此,受益人所获得的保险金是不必用来归还被保险人生前所欠的各项债务的。
在实务操作中,大部分保险公司为了谨慎起见,都会要求所有保险金申请人出具遗产继承的相关公证书方可确定法定继承人的名单,这样继承人又要承担一笔不菲的公证费。(一般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如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比如100万元的遗产,公证费就要2万元。
另外,国外公民购买人寿保险许多是为了避免高额的遗产税,虽然目前我国尚无该类税项,但如果今后一旦实施类似税种,法定继承人们所获得的遗产又要缩水了。
因此,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在填写受益人时应尽量填写清楚受益人,而不要模糊地填写为"法定继承人"。
被保人 受益人同时身故如何给付
被保人 受益人同时身故如何给付
春节前夕,王女士带女儿外出旅游,途中遭遇重大车祸,王女士和女儿双双身故。王女士的女儿生前曾投保意外险,受益人为母亲王女士;但在同一事故中,受益人王女士也已身故。这样的状况下,身故保险金究竟该如何给付呢?
对于普通寿险和意外险而言,常见的理赔过程是:一旦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向受益人支付身故保险金。但在实务操作中,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通常是夫妻、父母、子女关系等,在遭遇交通事故或者自然灾害时,他们可能在同一事件中遇难。出现这样的情况,一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死亡先后顺序将直接影响身故保险金的归属。
如果通过司法或医疗机构介入,能够明晰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死亡顺序,则身故保险金的给付相对明确。《保险法》第6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而如果被保险人先于受益人死亡,则身故保险金将给付给受益人,再作为受益人的遗产进行处理。
但很多情况下,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死亡顺序无法确定,在这种情况下,《保险法》也没有明文规定。太平洋寿险上海分公司高级专务冯嘉亮表示,多数给付情况参照的是《继承法》中的有关司法解释:“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
简而言之,本案例中,如果确定王女士先死亡,保险金将作为女儿的遗产;确定女儿先身故,则将作为王女士的遗产。而如无法确定死亡顺序,推定王女士先死亡。
不同保险公司的具体险种可能会有不同的约定,这时的理赔顺序往往以条款解释为准。如太平洋寿险“旅游安全人身意外险”条款第九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中列明: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意外伤害事故中身故,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综上所述,对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身故的情况,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将确定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谁先死亡,从而决定保险金归属于被保险人还是受益人。然后,再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处置这一作为遗产的保险金。
买保险对投保人国籍有要求吗
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保险意识的快速觉醒,购买保险成为一种趋势,或许有人会问了保险是什么,投保人是什么?保险(Insurance),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根据中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大陆人在香港买保险,受法律保护吗
香港的保险是对全世界开放的,全世界的保险公司都可以申请到香港来经营,全世界任何人都可以到香港来买保险,只要过程是符合香港法律,这就是自由市场经济。香港是全世界知名的自由经济体,有英国遗留下来的完善的普通法法治体系,且执行有效,所以,只要在香港合法签订的保单,不管投保人是何种国籍,一律受香港保险监理处监管,也受香港法律的保护。内地居民(大陆居民)在香港签单的合法保单,跟香港本地人签订的保单,权益是完全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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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入外国国籍还能享受以前买的养老金吗?
入外国国籍还能享受以前买的养老金的,具体原因如下:
1,商业保险不受国籍限制所以享受以前买的平安保险的养老金,需要注意的是若有附加健康保险有定点医院的要求,所以不能承担在国外的医疗费用。
2,个人的身份信息发生变更时,需要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办理保全变更手续,不然无法享受具体的保障和服务。
3,如果是国家统筹的社保养老金则不能享受,更改国籍前需要取出个人缴纳部分。
2、境外个人可以在境内买保险吗
可以的,不过在购买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方面都有一定的条件。
如果是购买商业保险,规定要求只要在中国居住超过一年以上即可,在购买保险的时候需要提供护照以及居住地址证明。
而对于外国人购买社保,根据国家规定,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可以参加社保。
并且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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