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2018年补缴社保新政策 你还不来了解一下吗
2018年,全国各省市对社保缴费费率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调整,降低了社保缴费的费率,并且经过这次调整之后,让低收入的人群也能在国家社保制度内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那么郑州社保政策做了什么调整呢,小面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郑州2018年补缴社保新政策吧。
郑州2018年补缴社保新政策
一、补缴条件
1、企业职工补缴:规定为本市企业员工后与企业存在连续劳动关系期间,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未给职工缴纳社保费用。经法院判决(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调解)以及劳动监察和社保稽核部门检查的,企业应按生效的法律文书、整改通知书等为职工补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个人补缴:个人补缴分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和个体工伤补缴两种情况。
(1)灵活就业补缴:要求男性在45周岁以上,女性在40周岁以上,并有河南市户籍,并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参加社保或加费中断的人员,可凭个人身份证申请补缴社保。
(2)个体工商户补缴:要求男性在45周岁以上,女性在40周岁以上,并有河南市户籍,并在2011年6月30日(包含)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二、补缴年限
个人身份补缴的,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年限不得超过10年。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和已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人员不再按照通知办理补缴。
三、可补缴的险种
1、养老保险
2、医疗保险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申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进行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按规定加收利息,2011年7月1日以后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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