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保监会134号文件说了些啥 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10月1日后,人身险公司的部分产品将面临一个大限。因为保监会于2017年5月13日发布的 保监人身险【2017】134号文件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那么2017保监会134号文件说了些啥呢?下面随小编新金融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2017保监会134号文件说了些啥
1、保险公司开发设计保险产品时,应以保险基本原理为根本,借鉴国际经验,发展保障功能突出,符合损失分担、风险同质和大数法则的人身保险产品。
2、保险公司开发的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身故风险的保障规划,并不断提高此类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在制定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费率厘定时,区分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吸烟状况等情况进行差异化定价,提高产品的科学定价水平。
3、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另外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4、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
5、保险产品名称应当清晰明了,突出保险产品责任特点。保险产品定名、产品说明书以及相关产品宣传材料中不得包含“理财”“投资计划”等表述。 另外保险公司对产品进行组合销售的,应在产品销售和产品宣传材料中明确告知消费者为“保险产品组合”或“保险产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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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2017保监会13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设计时,应切实发挥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回归保险本源,防范经营风险。并规定了万能险的返还年限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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