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金融乱象 维护市场秩序
近年来,中国银保监会多措并举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和金融乱象整治,促进了银行业保险业风险的总体收敛,也增强了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2021年是我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银行业保险业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的影响,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奋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这场硬仗。
行政处罚是金融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银保监会把贯彻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强法治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为推动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贯彻落实银保监会有关精神,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稳健经营,《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根据2021年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对银行保险机构行政处罚情况,经半年多时间梳理、采访、分析,今起陆续推出《治乱象 防风险——2021年银行保险机构行政处罚报告》特别报道,通过深入剖析全年行政处罚情况,在全面展现监管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举措和实绩的同时,直击银行业保险业的违规痛点,分析深层原因,并给出相关建议,为行业依法合规经营提供有价值的镜鉴。
展望未来,在中国银保监会领导下,《中国银行保险报》将把“年度银行保险机构行政处罚报告”打造成独特的具有品牌影响力的新产品,充分发挥文字、数据、图表等信息呈现方式优势,努力追求内容和数据可视化最佳效果,开展多元化融合报道及传播;为监管部门保持对银行保险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问责的高压态势,持续深入治理金融市场乱象,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充分彰显金融新闻舆论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
银行业:4023张罚单罚没超19亿元
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1月—12月,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针对银行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共开出罚单4023张,罚没金额合计约19.15亿元。其中,银保监会开出罚单24张,罚款金额合计约6.79亿元;派出机构开出罚单3999张,罚没金额合计约12.36亿元。
2021年全年,有758家银行(含分支机构)、2590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罚。其中,有174人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8人被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终身。
758家银行被罚
2021年,有758家银行(含分支机构)被处罚,罚没合计约18.67亿元(不含个人处罚)。其中,罚没合计超千万元的有15家。具体来看:
在3家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含分支机构)中,国家开发银行合计被罚款1405万元,进出口银行合计被罚款8720.6万元,农业发展银行合计被罚款1697万元。
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含分支机构)合计被罚款约4.15亿元。其中,农业银行(2.850, 0.01, 0.35%)收到的罚单(不含个人处罚)为129张,是收到罚单数最多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金额最大的一张罚单的处罚对象为中国银行。2021年5月,中国银行因存在“向未纳入预算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发放贷款,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等36项违法违规事实,被银保监会罚款8761.355万元。
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含分支机构)合计被罚款约7.07亿元。其中,光大银行(2.860, 0.04, 1.42%)收到罚单(不含个人处罚)56张,是收到罚单数最多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金额最大的一张罚单的处罚对象为渤海银行。2021年5月,渤海银行因存在“地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贷款不合规,违规向资已支付保费不足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等34项违法违规事实,被银保监会罚款9720万元。
86家城市商业银行(含分支机构)合计被罚款约2.09亿元。其中,金额最大的一张罚单的处罚对象为北京银行(4.160, 0.04, 0.97%)。2021年9月,北京银行因存在“违规收费,理财和同业投资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款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等违法违规事实,被北京银保监局罚款820万元;5名相关责任人被合计罚款20万元。
358家农村商业银行(含分支机构)被罚款合计约2.4亿元。
4家农村合作银行(含分支机构)被罚款合计320万元。
1家省联社和103家农村信用社(含分支机构)被罚款合计4917万元。
166家村镇银行(含分支机构)被罚款合计7798.74万元。
5家民营银行(含分支机构)被罚款合计1785.58万元。
12家外资法人银行被罚,罚款合计2817.95万元。2021年5月,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因存在“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未记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贷款支付及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房地产开发贷款部分资金被挪用,违规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等18项违法违规事实,被银保监会罚款1120万元。
2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含分支机构)被罚款合计42万元。
信贷业务违规占比较高
梳理2021年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在被处罚的758家银行中,信贷业务违规仍是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问题,占比超过七成。
贷款“三查”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等是违法违规的重灾区。其中,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多用途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仍是监管处罚的重点。
除了信贷业务违规外,银行机构还因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被处罚。具体来看: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因“违规收费,理财业务违规,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等被处罚;股份制商业银行因“理财业务违规,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被处罚;城市商业银行因“关联交易未按要求进行审批,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等被处罚;农村商业银行因“转嫁经营成本,违规开展重大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不规范”等被处罚;农村信用社因“违规分红,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不到位,转嫁抵押评估费”等被处罚;村镇银行因“逆程序授信,提供虚假数据报表,大额风险暴露超标”等被处罚。
2590人受罚 174人被终身禁业
2021年,有2590名相关责任人被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处罚,合计罚款约4471.6万元。
因对所在银行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174人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44人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年—15年。
有8人被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终身,53人被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年—10年。
值得关注的是,在上述379人中,有158人因对所在银行机构的信贷业务违规负责被处罚。
各地处罚情况
2021年,开出罚单数量最多的地区为江苏、黑龙江、山东,分别为347张、259张和254张。
罚款金额合计最多的地区为浙江、上海、江苏,分别约为8871万元、8325万元和7962万元。
(统计数据来自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以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统计口径,如有出入请以官方数据为准)
保险业:罚没金额较2020年增长25%
□记者 李梦溪
近年来,随着监管政策不断完善,监管部门对保险业各类乱象重拳出击,惩处力度不断加大。
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针对保险机构开出罚单2104张,罚没金额2.95亿元,较2020年分别增长22.7%和25%。由此可见,更严厉、更大范围、更大力度的处罚,使保险企业违法违规成本越来越高。
从处罚原因看,“编制虚假材料”“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费费率”“欺骗投保人”“虚列费用”出现频率较高。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一系列保险监管新政陆续实施,偿二代二期工程落地,监管部门不断增强风险识别和处置能力,严监管、强监管仍将持续。
财产险公司罚金最多
在2021年监管机构针对保险业的处罚中,财产险公司被罚没金额1.5亿元(不含个人处罚),占比超64%。单笔被罚金额最高的也是财产险公司。2021年12月,华安保险广西分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被罚款255万元。人保财险成为2021年累计被罚金额最多的财产险公司,累计被罚没金额达3017.8万元(不含个人处罚)。
普华永道近期发布的《2021年度保险行业监管处罚分析》指出,从机构性质看,财产险公司被罚没金额占保费比例大大高于人身险公司,合规经营理念有待提高。
2021年,人身险公司共被罚没金额达5218.9万元(不含个人处罚),占比达22.5%;中介机构共被罚没金额达3019.75万元(不含个人处罚),占比达13%。
同时,2021年监管重点更多放在规范中介市场上。虽然保险中介机构被罚没金额数量并不突出,但从严监管的力度却体现得最为充分。如湖北安行天下汽车保险销售因“通过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相关责任人3年内被禁入保险业;美联盛航保险代理、永鑫保险销售服务等10余家中介机构相关负责人被撤销任职资格。
多家机构被顶格处罚
除了大额罚单以外,监管部门也采取了其他行政处罚措施,主要涉及吊销业务许可证、停止接受新业务、撤销高管任职资格、责令改正等。
银保监会下发的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多家保险机构被顶格处罚,包括1人被终身禁业、19人被撤职、3家机构被吊销许可证、22家公司被停止接受新业务。
其中,泰康人寿山西分公司某保险个人代理人因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欺骗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被终身禁入保险业,属行业首次。阳光信用保证保险因存在“未经批准变更公司营业场所、在住所地以外未设立分公司的省市开展业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被责令改正,除罚款外,还须停止接受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新业务一年,并撤销总经理任职资格。
此外,天津鼎信机动车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江西德宝源保险经纪、黑龙江一诺保险代理均被吊销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和保险代理许可证。
因何被罚
梳理被罚原因,主要涉及数十项违规行为,很多都是“老面孔”,但治愈这些“旧疾”却下了新的“狠药”。
普华永道将2021年保险业被处罚原因进行了总结。“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是保险机构受罚的首要原因,也是“旧疾”。
同属行业痼疾的还有“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和“未严格执行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其处罚力度、强度都有明显的提升。
除上述常见理由,“拒绝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拒绝或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等成为新的雷区。
“对口”监管责任更重
数据显示,2021年,各地银保监局和银保监分局针对保险业共罚没2.88亿元,占当年罚没总额(2.95亿元)的97%,黑龙江、福建、广东、江苏、山东等地罚单多且罚金较重。
这意味着,保险业属地监管的优势正在显现。综合来看,严监管、强监管将在2022年持续。监管机构将发挥贴身监管、一线监管优势,强化上下联动和协作共享,形成合力,推动保险业健康平稳快速发展。
普华永道指出,新业态下的风险防范、内控体系搭建以及保险行业各方面监管力度的持续加强是保险机构正面临的挑战。保险机构应紧跟监管步伐,强化风控合规意识,积极主动应对内外部环境变化,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数据统计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统计口径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挂网时间为准。如数据有出入,以银保监会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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