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将就鼓励保险机构参与绿色投资提出相关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太平洋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周燕芳表示,今年两会上,将就鼓励保险机构参与绿色投资提出相关建议。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已成为政策导向。保险资金作为长期资金、责任资金和绿色资金,在这一变革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参与绿色投资,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周燕芳表示,一方面,与资本市场中的其他资金相比,保险资金具有长期投资、价值投资、风险管理专长的特点,资金属性与绿色投资天然契合;另一方面,实现碳中和需要投资规模在百万亿人民币以上,碳中和以及绿色投资等领域将是一个庞大的市场。单靠政府资金是远远不够的,需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
在周燕芳看来,当前国内保险资金对绿色可持续投资的认知和实践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绿色可持续投资的制度体系、规范标准、信息披露等方面仍有待完善,开展绿色投资实践还面临一些问题:险资缺乏绿色投资行业标准,险资绿色投资尚无国家层面的优惠政策,绿色投资信息披露不充分,绿色投资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等。
为此,周燕芳建议,一是出台降低资本占用激励措施。尤其是绿色股权投资,在设定资本占用系数应该有政策鼓励的体现。例如,参考银保监会2021年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中对于绿色债券的设定,即“金融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以及其他境内标准化债权类投资资产属于支持碳减排项目绿色债券的,设定调控性特征系数K1,赋值为-0.1”。可以差异化的调整保险公司权益资本占用因子,通过设定绿色投资调控性特征系数,对绿色股权投资占比超过一定比例的保险公司,调控性特征系数为负,从而适当降低其权益资产的资本占用因子。这样的话,也可以保证行业在加大绿色投资支持力度的同时,维持整体偿付能力的相对稳定。
二是出台增加税收优惠激励措施。在实现“双碳”目标的过程中,巨大的绿色投资需求刺激绿色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但就成本来看,绿色债券还有附加的外部认证审核、持续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其综合成本较高。建议参考国际先进经验,在绿色债券及相关债权项目上对包括保险机构在内的所有机构投资者给予一定税收政策优惠。例如,欧盟规定绿色信贷及证券化产品可以享受税收优惠,2012年荷兰政府为绿色基金投资者提供0.7%的资本利得税的税收减免(从1.2%减至0.5%),又如美国的绿色市政债券可以免除投资者的利息税。通过税收优惠政策能够提高绿色资产税后收益,激励机构投资者加大配置,也有助于降低绿色项目融资成本,助力经济绿色转型。
三是建立绿色企业的相关标准和公共绿色投融资数据平台。例如,针对国内上市公司,强化ESG相关信息披露,提高投资透明度,打破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绿色投融资瓶颈。
四是制定保险资金负责任投资原则及绿色投资评价标准。积极探索拟定保险资金负责任投资原则及绿色投资评价标准,对已公开的行业绿色标准进行合理性改造,在投资标的对环保、低碳、循环的贡献要求,绿色投资产品的持仓要求和持仓比例等方面做出具体性规定,形成规范的保险业绿色投资标准。
五是制定保险资金实施“双碳”目标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在国家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指引下,制定保险资金“双碳”规划,明确保险资金实现“双碳”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充分发挥保险资金的长期资金、责任资金、绿色资金的属性,争取实现保险资金的“双碳”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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