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2021-2023年公共巨灾保险合同正式签订 过去6年累计向20余万户居民家庭支付赔款1.28亿元
5月26日下午,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2021~2023年)承保签约会议举行,市应急管理局与首席承保机构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签订今后三年的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承保合同。市应急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宁波银保监局及五家承保机构有关负责人参加签约仪式。
从今年1月1日起,宁波市政府作为统一投保人,将每年拿出不超过4100万元财政资金,为全体市民购买包括自然灾害保险、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故)保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和见义勇为保险等在内的公共巨灾保险。
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合同(2021~2023年)签约
作为国内首个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我市自2014年11月起开始试点公共巨灾保险,先后实施三年一轮、为期两轮的巨灾保险政策。
这项政策聚焦灾害事故防范损失救助,建立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运行模式,构建多层次灾害救助体系,提供最大程度的公共安全保障。实施6年来,我市公共巨灾保险累计向20余万户(次)居民家庭支付赔款1.28亿元。
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合同(2021~2023年)签约现场
此次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由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太保产险宁波分公司、人寿财险宁波市分公司、平安产险宁波分公司、大地财险宁波分公司组成的“共保体”承保。这5家保险机构现场分别签订了《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共保章程(2021~2023年)》。
作为一项具有政府抚恤的政策性保险,新一轮巨灾保险有哪些亮点?
据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信息中心主任王挺介绍,新一轮的公共巨灾保险遵循“广覆盖、低保障、多层次、可持续”的发展思路,在保障范围、保障对象、赔付标准、触发条件、理赔服务举措等方面作了相应的调整和完善,让市民群众继续享受保险创新带来的实实在在的益处。
四个“进一步”
No.1 保障范围进一步拓展
由自然灾害保险、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故)保险、见义勇为保险,新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即“1+2”拓展至“1+3”。
No.2 保障对象进一步扩大
新增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志愿服务者、基层干部及其他一线工作人员;见义勇为为非负有法定职责或义务的自然人,例如一些社会救援力量,他们没有法定职责和义务,若他们在参与灾害事故抢险救援中发生伤亡,相关政府部门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
No.3 赔付标准进一步提高
住房进水年度累计由原来3000元提高至5000元,住房倒损年度累计由原来3000元提高到6000元。
No.4 触发条件门槛进一步下调
积雪深度由原来8厘米调整至3厘米,深度下降了5厘米。
理赔:盈余计提
值得一提的是,在理赔服务举措上,建立了盈余计提机制。少灾年份保险机构支出巨灾保险赔款少于当年保费额度的20%时,主管部门可以从其保费中计提20%经费作为防灾防损服务经费和风险准备金。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