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境外留学或工作保险购买指南
平安境外留学或工作保险根据保障额度设计了四款产品,来满足被保险人的需要。平安平安境外留学或工作保险保障全面,涵盖境外留学或工作期间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紧急救援服务
一、平安境外留学或工作保险的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平安公司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平安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后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三天内接受治疗的,当该次治疗在三十天内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500元时,平安公司就超过部分给付“医疗保险金”。如在境外治疗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内相同治疗的平均水平折算。
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除平安境外留学或工作保险计划一外,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应立即通过本公司提供的24小时救援电话联系本公司授权的救援机构,本公司将通过该救援机构向被保险人提供安排紧急就医并承担医疗费用、医疗转运、运送回国、紧急口讯传递、安排亲属探病、子女运送回国、遗体安葬或遣返回国、紧急搜救、付款保证和结算和旅行前后的资讯服务等救援服务,并在保险金额内承担相关的费用:
二、平安境外留学或工作保险的投保限制
1.适用人群:因留学或工作而出国的人群。
2.投保年龄:16—60周岁。
3.承保时间:最短承保期限为3个月,最长为12个月。
4.投保限制:每位投保人限投1份,多投无效。
5.注意事项:本产品适用范围为全球,亚洲(除日本)、全球(除美国、加拿大)的保障计划见具体条款。
三、平安境外留学或工作保险的免责条款
(一)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五)非法搭乘交通工具或搭乘未经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客运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三)不能提供旅行证明和相关资料;
(十四)社会医疗保险(含公费)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发生上述第(一)至第(十三)项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六、平安境外留学或工作保险索赔指南
1. 记住你的保单号码,记住你所在城市的平安的报案电话。
2. 万一出险,无论你身处何地,立即拨打你记住的报案电话,报上你的保单号。
3.保存好与保险事故相关的证明和票据:交通、意外事故证明(公安交管部门出具);诊断证明、收费收据(医院或医疗机构出具);法医鉴定证明;其他任何重要依据证明。
产品名称 | 计划 | 意外伤害 | 医疗保障 | 救援服务 | 会员价 | 购买 |
平安境外留学或工作保险 | 计划一 | 20万元(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双倍给付) | — | — | 205元/三个月 | |
计划二 | 20万元(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双倍给付) | 50万元(每次门诊医疗免赔额500元) | 是 | 2219元/三个月 | ||
计划三 | 20万元(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双倍给付) | 50万元(每次门诊医疗免赔额500元) | 是 | 2348元/三个月 | ||
计划四 | 20万元(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双倍给付) | 100万元(每次门诊医疗免赔额500元) | 是 | 2572元/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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