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这是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推出的理财产品,兼具理财与保险功能,且还有不错的分红。如果要取回钱的话属于中途退保,退保是要遭受一定损失。而中国人寿认为,该保单名字是林女士亲自签署,电话回访录音也有证明,他们在销售过程中没有问题,并劝她继续投保。《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销售人员负责在销售过程中全面客观介绍保险产品,应当按保险条款将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退保费用、保单现金价值、缴费期限、犹豫期等重要事项明确告知客户。
近年来,
保险销售人员为了提高其销售额,以一种欺骗的形式在销售这保险,在保险业做着一锤子买卖,很多人对这种保险销售方式很是反感,近日,林中女士中途退保要遭受近一万元损失
近日,厦门网友林女士向反映,去年1月份,她去厦门建设银行某网点存款,在银行理财人员的“劝说”下购买了一款年缴2万元的
中国人寿新鸿泰金典版两
全保险产品,如今想要取回,却被告知是中途退保要遭受近一万元损失。
林女士告诉记者:“去年元旦后不久,我手里有些闲钱,原打算去银行存定期,当银行人员得知我要办理定期存款时,就招呼一位理财经理过来给我推介。” “这是银行和
保险公司共同推出的理财产品,兼具理财与保险功能,且还有不错的分红。”理财经理当时向林女士推荐,理财经理表示这款产品跟存款一样,同时,还有一份保障,处于对银行的信任就购买了。
然而,最近林女士家中生些变故急等钱用,想把当初购买理财产品的钱取回。“如果要取回钱的话属于中途退保,退保是要遭受一定损失。”林女士一下懵了。“当初银行理财人员也没有如此告知啊。我记得很清楚,当时,我问中途用钱是否可以取回,理财人员明确表示可以,也没讲有损失。”
“近一万元损失,如果当时他们表述清楚,我怎么可能购买所谓的理财产品?”林女士禁不住反问道。
“因为产品是在银行购买,每次去协商此事,该网点员工就会叫来中国人寿人员来,让我们协商。”林女士愤愤地讲到,“产品是在你们误导下购买的,银行却把责任撇的一干二净。”而中国人寿认为,该保单名字是林女士亲自签署,电话回访录音也有证明,他们在销售过程中没有问题,并劝她继续投保。
“为了这一不慎购买的理财产品,我前后跑了很多趟。”林女士抱怨道,他们两个单位来回“踢皮球”,让我很“受伤”。无奈之下,林女士把自己的遭遇向厦门银监局反映。“没曾想,厦门银监局给我建设银行反馈电话,让我先跟该行反映。”林女士讲,“该银行还是回应说会同中国人寿反馈,让中国人寿跟我联系。”
“我的退保之路该怎么走?”林女士问道。
某
寿险公司陈经理告诉记者,“现今我们接到的投诉主要来自于前几年销售的
银保产品,前些年,银保产品大热,销量猛增,但销售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某些业务员或者银行理财经理对保险产品认识不到位,解说不清楚的情况。加之近几年经济形势不太理想,银保产品收益达不到预期,造成今日问题多发。”就整个行业银保产品而言,大多面临这样的尴尬。“银保产品一旦出现客户退保,尽管销售渠道在银行,我们还是不得不出面解决。”陈经理补充道。
保监会关于2013上半年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人身险公司违法违规类投诉仍然居高不下,占人身险公司投诉总量的35.68%,涉及销售违规2232个,其中销售误导2067个,占人身险公司违法违规类投诉的91.26%,主要反映承诺或保证收益、错误解释保险条款、代客户签字、隐瞒投资风险、犹豫期权利、
保单贷款利息成本等。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销售人员负责在销售过程中全面客观介绍保险产品,应当按保险条款将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退保费用、保单现金价值、缴费期限、犹豫期等重要事项明确告知客户。”业内资深人士潘先生告诉记者。同时,提醒消费者,在银行存款、投保或购买理财产品时应该要看清合同,切勿轻信相关人员的口头承诺,以免将来产生纠纷带来不利影响。
保险的健康发展一定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之上的,为了提高销售额做着一锤子买卖,必然是走不长远的。同时,顾客在银行办理理财产品的时候一定小心谨慎,以免遭受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