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8
1721
从表1的前两行可以看出,对于产品责任险而言,以事故发生为基础的保单,2003、2004年的综合
赔付率分别为 77.9%和87%,低于近六年平均水平120.6%,损失率降低;同时,以索赔提出为基础的保单,其赔付率大大低于以事故发生为基础的保单,六年的平均水平低了近100个百分点。 表1后两行的数据反映,在2004年事故年度内,产品责任险的赔付率为69.4%,低于
产险公司全险种平均的损失率。 (二)法律环境趋好 在过去的10年中,美国的侵权法律体系(如:近乎苛刻的严格责任、巨额的罚金等)对产品责任险的经营十分不利。而今,事态已有了改变,法院已逐步从过去的偏向消费者的非理性判决逐步回归理性。2005年通过的“Class Action Fairness Act”、“Lawsuit Abuse Reduction Act”,将限制律师提交无关紧要(frivolous)的诉讼,以避免滥判而损害厂家或销售商的利益;同年通过的“枪支合法贸易法案”(Protection of Lawful Commerce in Arms Act),将保护厂家和销售商免受该产品用于犯罪用途时所遭受的诉讼,同样的还有“食品消费中的个人责任法案”(The Personal Responsibility in Food Consumption Act),这些迹象表明,产品责任险经营的法律环境正在逐步改善。 (三)案均赔付突破100万美元,不同产品不同事故的赔付差异仍然很大 据JVR(Jury Verdict Research)资料表明,在1995年4月至2005年4月的10年间,产品责任险的案均赔款突破100万美元,而上一次统计(1993年至2002年)的案均赔款为70万美元。造成案均赔款增长的主要原因在于汽车与汽车配件(如:座椅、安全带、轮胎等)的案均赔款从上次统计的310万美元提高到了400万美元,这也导致了交通工具类的案均赔款从140万美元提高到了270万美元,提高了近一倍。 在产品责任险案均赔款提高的同时,不同的产品在案均赔款,或同一产品在不同事故中的赔款,仍保持较大的差异性,如:从不同产品的案均赔案上看,从最低的1.3万美元到最高的400万美元,交通工具是案均赔款最高的产品;从同一产品在不同事故中的赔款上看,差异最大的是汽车配件,从1.3万美元到2。85亿美元;从起诉的成功率上看,石棉和飞机等分别高达71%和84%,而其他产品则不足20%;在所有的赔款中,14%案件在100~200万美元之间,5%的案件超过了2 000万美元。 三、培育和发展我国出口产品责任险市场的对策建议 (一)承保风险控制方面 1、在保单选择上,主要以索赔提出为基础,或在事故发生为基础的保单上增加“日落条款”,以控制“长尾巴”责任,从而确保较好的承保记录。 2、在承保产品的选择上,可从低风险、低案均赔付的产品向高风险、高案均赔付的产品逐步推进,现阶段可先承保日用消费晶等类的产品,将来再逐步过渡到承保农产品、交通工具等。 3、在保单赔偿限额的设置上,可从低限额向高限额稳步推进,现阶段建议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控制在200万美元以内。 (二)核保队伍建设方面 鉴于产品责任险的技术含量较高,因此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核保队伍是十分必要的。一个合格的核保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 1、能够对承保产品销售前的各个环节作有效的分析和指导,即对产品的销售材料与广告的陈述、产品使用测试、原材料和供货商、产品标准、可靠性分析、包装和包装上的描述、操作指南与警告、产品保证和使用指南、分派和销售的指示、产品设计、生产程序、质量控制程序等进行有效的分析与指导。 2、能够对承保产品销售后的各个环节作有效的分析和指导,即对该产品的投诉处理程序、产品服务、客户使用检查、销售分析、召回计划等进行有效的分析与指导。 (三)理赔服务方面 对于国内的保险公司而言,应建立有效的应诉渠道,在现阶段,应充分利用境外公估人和再保险人的资源,委托他们对一些案件进行快速有效的处理,同时积累一定的经验,再逐步过渡到建立自己的索赔处理机制。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