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副主席黄洪为万能险正名:本身并没有问题
把万能险的问题说清楚,既有利于推动万能险业务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消除社会各界对万能险的误解。黄洪从四方面解释万能险的相关问题。
一是万能险是一个成熟的产品,万能险本身并没有问题。
二是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万能险监管制度,且监管标准高于欧美国家。可以从五个维度来看:一是风险保额。欧美国家大多数对万能险没有最低风险保额的要求,个别国家要求风险保额不得低于105%。而我国对万能险的风险保额的要求低限不低于140%。二是产品期限。从产品期限来看,欧美国家对万能险没有限制性规定。而我们国家对万能险产品的期限有明确要求,不允许开发一年期以下的产品。三是最低保障利率。欧美国家对万能险的结算利率没有最低保障要求,而我们国家为了保证消费者获得基本收益,要求结算利率不得低于最低的保障利率。四是最低现金价值。欧美国家对保单最初几年的现金价值没有做统一的规定。而我们国家对现金价值有统一规定,主要是基于保证消费者基本的退保利益。五是资本约束。欧美国家对一个保险公司的监管主要是从偿付能力进行监管,对单一产品一般不做资本约束的规定,而我们国家这几年不断地调整对万能险资本约束的规定。
三是我国万能险业务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但风险总体可控。万能险与普通寿险、分红险已形成了三足鼎立、均衡发展的局面。总体来看发展健康平稳,风险可控。但少数保险公司在万能险经营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如少数保险公司万能险业务一险独大,而且期限普遍偏短。这个问题有可能导致的风险点就是业务的大起大落,公司经营的不稳定性。另外,短期负债配长期资产,形成资产负债错配,这有可能给公司经营带来现金流承压的风险隐患。
对于万能险存在的问题与风险,黄洪表示,保监会从一开始就高度重视,不断采取措施来予以解决,主要有四个方面措施:一是完善了万能险监管制度。从精算定价到产品设计,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尤其是强化了万能险负债准备金的监管,以确保公司有能力兑付未来到期的债务。二是我们建立了万能险业务规模、期限结构宏观调控机制。三是开展了全行业现金流压力测试,尤其是加强对重点公司的日常监管,对一些重点公司,甚至有风险预案。四是加大了现场的检查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一些公司在万能险业务发展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四是万能险业务监管,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2012年到2016年,我们国家寿险业保费平均增速为30.4%,但是同期我们国家寿险风险保额平均增速达69%,保费的增速是风险保额增速的两倍多,说明我们的风险保障增长远高于保费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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