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特色简介

产品特色
即投即领:保单生效当年就开始领取年金,利益提前收获
分红回报:固定收益加丰厚的分红回报
收益不断:从保单生效直至74周岁每年都有稳定的年金收益
满期给付:到期得到满期保险金
身故保障:保障是基本保额乘以身故时交费年度数的1.1倍
了解详细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每年在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下列规定给付关爱年金:
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三、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x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10%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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