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重塑万能险发展生态

约谈十次不如停业一次,不行还可以吊销牌照,继上周在打出三记监管重拳之后,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12月13日中国保监会召开的专题会议上严厉发声。除了推出多项新规完善公司治理和投资行为,明年初还将开展一场针对全行业的检查。
13日下午三点会议召开之前,一批保险公司高管陆续走进保监会所在的大楼。据目击者称,中午时分宝能集团董事长、前海人寿实际掌控人姚振华便早早地出现在保监会门口。而与会的一位保险公司负责人会后透露,会议室里全坐满了,除了现场参会的诸险企高管和保监会部门负责人,各地保监局通过视频参加了会议。
多位参会保险公司高管对《财经》表示,希望监管层给予险企一些发展的方向,把坏孩子管好,否则出事会对行业产生负面影响。
项俊波在会上提出,保险业要正本清源,坚守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要做到四做四不做,即:要做风险的管理者,不做灾害救助的旁观者。要做金融安全的维护者,不做金融风险的制造者。要做社会稳定的促进者,不做社会治理的缺位者。保险资金要做长期资金提供者,而不是短期资金炒作者,要做善意的财务投资者,不做敌意的收购控制者。
资金运用三原则
据此,保监会要求保险资金运用须把握好三个原则,一是投资标的应当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股权等非固定收益类产品为辅,二是股权投资应当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三是少量的战略投资应当以参股为主。
项俊波表示,保险要努力做资本市场的友好投资人,绝不能让保险机构成为众皆侧目的野蛮人,也不能让保险资金成为资本市场的泥石流。
根据此前保监会透露的口径,下一步保监会将对险资举牌和并购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其中对并购则采取更严厉的监管措施,尤其严禁止使用杠杆资金。
一位与会保险公司负责人认为,产融结合是当前的大方向,保险业应在其中发挥积极的作用。最好是对主业相关的行业进行财务投资、战略投资,而不应做蛮横式的并购。
项俊波表示,下一步将健全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投向、范围、方式、信息披露和关联交易等。同时将加强现场检查,特别是对个别保险机构在股票市场快进快出的投机行为,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规范。
此前,恒大人寿在梅雁吉祥和栋梁新材等准举牌股上快进快出,引发市场非议,更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此举客观上助长了标的股票的股价上涨,引发大量投资者跟风买入,有操纵证券市场之嫌。
一位参会的寿险公司高管表示,投资要有行业的判断,大家都在找对的行业和对的标的,险企投资需要与自身的战略定位和主业相契合,而不应该冲动投资,相应的投资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评估和考核体系。
对于险企境外投资,项俊波指出,将严格控制保险资金对外投资节奏和重点,进一步明确境外投资的资质条件以及境外重大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和投资运作标准,规范内保外贷、境外发债融资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防范个别机构激进投资行为带来的风险隐患。
近年来,险资纷纷出海。第一太平戴维斯的市场调研报告显示,今年一季度投向境外地产业务的中国资金已达95亿美元,其中保险企业成为中国在境外进行房地产投资的最主要投资群体,占比高达八成。另外有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国保险业海外并购金额达65亿美元,已超过去年全年。
对于险资出海潮,保监会亦加强了监管和窗口指导。今年以来,安邦保险巨资收购喜达屋(Starwood)案被便叫停。
此外,保监会还将研究制定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标准,开展定期执行情况的评估,促进保险公司承保和投资协调运转、资产和负债良性互动。
无论是宝万之争还是举牌潮中存在的市场新问题新现象,对当下的金融监管也提出了新的挑战。项俊波表示,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保监会将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的部门协作,在规范和约束保险公司一致行动人行为、跨市场类资管产品监管、规范杠杆收购行为等方面,强化监管协调,形成监管合力,防止监管套利,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
四举措完善公司治理体系
项俊波表示,少数公司虚假出资和虚假增资追求快速扩张,一些公司股东结构治理结构亟待优化。下一步要对股东进入保险公司严格审查,不能让保险公司成为富人俱乐部。

针对一些保险公司存在的一股独大、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等现象,项俊波表示,保监会将狠抓源头,解决公司治理缺陷和不足,进一步完善以治理架构、治理机制、透明度为三支柱的公司治理监管体系建设。将推动建立健全保险企业与产业资本的隔离机制,重点监管险企资本和资产的真实性,将从四个方面完善公司治理监管体系。
具体举措上,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将严格股东准入标准,进一步修订完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严格防止动机目的不纯的投资者投资保险业。
2010年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进行建章立制,其后时有修改。今年8月,为了对股权管理实践中面临的新问题加以明确,保监会拟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现行版本予以修订。其征求意见稿的条款数量比旧规增加了一倍,将贯穿股权管理的具体环节。根据股东持股比例、资质条件和对险企经营管理的影响,将将保险公司股东分为财务类、战略类和控制类,分别设立严格的约束标准,以防止保险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要强化股东穿透监管,将加强对保险公司真实股权结构和最终实际控制人的穿透式监管。制定《保险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重点关注股东义务、董事选任机制、决策授权机制、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和关联交易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防范治理僵局、管控失效等重大公司治理风险。
今年8月,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章程指引(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否则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要强化股权结构监管。将进一步降低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修订完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加强关联关系监管,强化对关联交易合规性和公允性的核查,防范一股独大带来的风险。进一步加强产融隔离,推动建立健全保险企业与产业资本的隔离机制,建立风险防火墙。
近年来,根据保险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和现状,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比例的规定时有修改。2010年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将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修改为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20%。保监会可以根据战略投资、优化治理结构、避免同业竞争、维护稳健发展的原则,对于满足相应条件的主要股东,其持股比例经批准可不受此限。
2013年4月保监会修订《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的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可以超过20%,但不得超过51%。而2016年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则拟修改为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1%。从目前保监会的最新表态来看,有业内人士指出,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将进一步降低。
四要加强资已支付保费真实性检查。将根据新的《保险股权管理办法》,严格核查保险机构入股资金来源与流向,严防用保险资金或通过理财方式自我注资、自我投资、循环使用。将把资本和资产的真实性列为监管的重点内容,强化资已支付保费的真实性审查,确保资已支付保费来源依法合规。
这一监管思路在《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有所体现,新规要求,以信托资金或受托管理资金投资保险公司的,只能成为保险公司的财务类股东,并要逐级披露信托计划或受托管理资金的持有人。
项俊波提出,目前保险业一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表现在市场主体对保险经营规律的把握存在偏差,对金融市场风险的认识还不到位,另一方面监管自身的理念、规则、力度也有待强化。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打赢从严监管和防范风险攻坚战。
重塑万能险发展生态
去年以来的举牌潮中,万能险被作为前海人寿、恒大人寿等举牌险企利器,引发市场对于万能险的诸多非议和偏见。今年以来,保监会屡发新规,对万能险特别是高现价万能险加强监管和引导。
项俊波表示,保监会将进一步改造万能险业务规则、重塑万能险发展生态,研究制定万能险的经营门槛、业务资格、产品期限最低标准等一系列刚性约束,保证发展质量和发展方向。
此外,保监会还将强化万能险的比例控制,对中短存续期产品实施更加严格的总量控制,研究制定在偿二代框架下更高的资本约束,推进保险机构优化业务结构,鼓励支持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发展。
据了解,保监会将对万能险采取更加严格审慎的原则,并根据市场利率情况必要时继续降低审批利率的上限。同时,加大对备案产品的抽查力度,完善产品退出机制,引导保险机构逐步降低最低保证利率。此外,将研究制定出台现金流管理和负债压力测试制度,针对高现价产品占比高的公司加强窗口指导,进一步防范现金流和利差损风险。
对于落实不到位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将严格采取停止接受新业务等严厉的监管措施。上周,前海人寿因对万能险整改不到位,被暂停万能险新业务三个月。
项俊波表示,要在立足中国国情、尊重发展阶段的前提下,有序发展万能险业务和有序规范保险资金运用。
上述寿险公司高管表示,保监会监管严政之下,激进的险企将无法再走用高利率、高固定收益的万能险产品吸揽资金的路子,以往靠万能险猛增保费的现象将会有所收敛。
对于业内乱象,除了在资产和负债两端加强监管,保监会还将划出红线,强化管控问责和监管问责,加强对直接责任人、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的问责,倒逼从业人员自我加压,提高保险公司违法违规的成本。据了解,保监会将坚持执行双罚制,对个别影响恶劣、屡犯不改的机构,必要时采取顶格处罚。推进实施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取消或市场禁入措施,为制度装上牙齿。此外,还将强化司法移送,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凡是涉及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保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预计今年保费收入将跨越3万亿元大关,保险业总资产将接近15万亿元。目前保险公司整体偿付能力充足率达253%,行业风险总体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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