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E宝年金保险(万能型)详细介绍
产品名称阳光E宝年金保险(万能型)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类别万能险、年金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投保年龄
缴费方式趸交、期交
缴费期限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0年。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飞机乘客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飞机乘客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给付飞机乘客意外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时的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17周岁,飞机乘客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的4倍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之和;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时的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飞机乘客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的2倍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之和;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时的年龄为36周岁至50周岁,飞机乘客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的1倍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之和。
2其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1约定的飞机乘客意外身故之外的其他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其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3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满期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和满期特别奖金的总和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其中,满期特别奖金指我们在保险期满时依据万能产品账户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实际收益的70%大于个人账户累计收益,将按照两者差额发放满期特别奖金。
4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发生意外身故,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时的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17周岁;
(2)投保人身故时已满20周岁但未满55周岁;
(3)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我们将豁免自投保人意外身故之日起本合同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本合同和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在交费期间内投保人变更的,我们不予豁免保险费。
5持续奖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5%的持续奖金。
年金转换选择权
保险期满时,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可以申请年金转换,即将满期保险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按我们当时所提供的年金领取方式转换为年金。
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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