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特色简介
保障项目保障金额说明
有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给付的身故保险金已包含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重大疾病保险金
有60周岁前,给付保单账户价值的105%与20万元的较大者;60周岁后,给付保单账户价值的105%与10万元的较大者。
意外伤残
有65周岁前因意外发生烧烫伤或残疾,根据三度烧烫伤表或残疾程度比例给付保险金。
交通工具身故双倍给付
有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烧烫伤或残疾,除获得以上意外身故、烧烫伤或残疾保险金外,将再按同等金额给度交通工具意外保障金。
意外伤害医疗
有65周岁前,因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每年可获得最高1万元的报销(100元免赔额,且不超过社保补偿后的余额)
特别说明: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8.7);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8.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8.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8.10)的机动车(见8.11);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果您曾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若被保险人在增加的部分生效之日起2年内因自杀导致身故,我们对该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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