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智慧星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简介
平安智慧星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此份为精简版(具体内容以原版完整内容为准,此份无法律效益)
一、保单账户
保单账户与保单账户价值: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账户价值随着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以及保单利息计入保单账户而增加;随着保障成本的收取、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而减少。
被保险人身故或现金价值退还后,保单账户终止。
保险费的支付: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分为期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
期交保险费增加:
您在支付各期应付期交保险费或累计交满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后,可以申请增加期交保险费金额至5000元。经审核同意后,您应当按照增加后的金额,支付以后各期的期交保险费。
在增加期交保险费后,每一保单年度您支付的期交保险费中增加的部分分别依次归属于第1及以后各保单年度。期交保险费中投保时约定部分、增加部分归属的保单年度各自分别计算。
期交保险费缓交:
您可选择暂缓支付期交保险费。
保单利息:
每月第一日为结算日,保单利息在每月结算日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结算并计入保单账户。按本主险合同每日24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与日利率计算当日保单利息,并按计息天数加总得出结算时保单利息。
初始费用收取:
每次支付保险费后,公司按一定比例收取初始费用,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计入保单账户。
保障成本:
本主险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收取相应的保障成本。在每月结算日,按照该月的实际天数从保单账户中扣除保障成本。
部分领取:
犹豫期后可以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
二、保障
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投保年龄:被保险人为0周岁至17周岁,投保时被保险人为0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投保时约定
(2)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保单账户价值和基本保险金额之和。
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
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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